合夥做生意,朋友出20萬我出10萬。我夫妻二人幹活管理。朋友什麼都不管怎麼分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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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a你是b。a出資20萬b出資10萬合計30萬。b經營。可以這樣分。第一。a.b股份不變a佔有66.66%b佔有33.33%記住這是店資產原始股份(這裡牽扯以後店面轉讓或者破產變賣資產就按這個比例分錢)第二。b經營掌管店內所有事項實際經營不拿工資a拿出純利潤18%給b。18%只能算作你守店的費用。這樣算下來b佔有51%利潤分成a佔有49%分成。(只是利益分成)第三。店內正常流水開支從店內營業額支出(這裡指正常採購銷貨支出包括員工工資這些)非正常支出按實際股份比例出資(舉個例子比如說店內空調壞了要換新的2萬元那麼a出資14000。b出資7000。房租這些大項單另支出)你媳婦工資按正常員工工資發放就行。營業額正常流水就行。純收入越高你分的越多生意越差你分的越少對雙方來說都合理。生意差了店轉讓也好關門也好也不扯皮按原來出資比例分的應有的錢。你朋友想管店也可以一人一個月守店按出資比例分錢。你還騰出時間幹別的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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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做實體生意11年,一直都是合夥生意,開始沒有想太多,我覺得就是合夥,慢慢的才知道合夥生意不是難做,而是沒有搞明白。

先分析你這個問題:

1.股份和分紅按照投資比例,20萬佔比66.6%,10萬佔比33.4%,當然如果有特殊情況[比如:贈送股,身股,技術股],雙方事先要做約定,定下後簽署正式的協議(如果沒有可以私信),如果註冊工商營業執照,可以把股份信息寫進去,這種是比較多的情況,沒有絕對的公平不公平,每個人站的角度不同;

2.你們夫妻幹活管理,按照正常的行情定工資和提成。如果公司效益非常好,投資回報比相對比較高,可以定個績效,平衡一下你們夫妻的心理,比如公司盈利達到多少,拿出來利潤的百分之多少先進行在崗人員獎勵,剩餘部分再按照比例分配;

總結一下:

任何情況下,每個人站的角度不同,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所以看雙方是不是對的人很重要!

最後說一下合夥生意幾個常見的忌諱:

第一:股份平分

第二:不按照約定進行分紅

第三:挪用公款

第四:虧損由一方先進行墊付

第五:協議只約定了如何合夥分股,卻沒有約定如果退股


創業十一哥


矛盾的起因在於資金與人力資源的分配失衡,建議採取動態調整分紅機制

一方出資一方出管理的問題在雙方合作中經常出現,在合作早期一般是不會有問題的,但如果發展到後期,實際經營的合夥人會出現不公平的情況。

需要與合夥人充分溝通人力資源在合作中的重要性。早期,資金比較重要,後期,人力比較重要。經典的案例就是羅輯思維分家,羅振宇申音決裂事件,邏輯思維早期的成立發展當然離不開出資方,但這個公司核心的資源在於羅,在公司發展起來後,人力的資本就顯得非常重要了,貢獻比例與收益失衡時候,矛盾就出現了。

法律基礎:合夥人可以不按出資比例分紅

一般我們通常的做法是出資多數分多少錢,而實際上,對於這一點,無論是公司法、合夥企業法、合同法等都未明確限制。

合夥企業法:合夥企業的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辦理;合夥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合夥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的,由合夥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

參考以上的規定,可以看出來,實際的分紅首先按照雙方約定來分配,如果不約定的,按照出資比例分配。

調整模式1:實際參與管理按照工資進行發放,分紅按照出資

如果你們夫妻兩人實際參與管理,那麼也可以直接從合夥的事項裡直接提取一部分作為勞動報酬,作為成本項,具體工資的標準可以與合夥人一起協商,通過書面形式確認下來。

調整模式2:動態分紅機制,區間確認分紅比例

作為實際參與管理的人員,如果一方不出資,為了激發人力資本積極性,並且保障出資不參與管理的合夥人的權益,可以採用動態分紅的方式:

例如:

如果收益在10萬以下,則按照出資比例分紅;

如果收益在10萬至100萬之間,則按照5:5分成;

如果收益在100萬以上,則按照2:8分成;

實際操作層面需要多份嚴謹的協議來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本文只是拋磚引玉,提供一些想法,希望能夠幫助你。


南京楊超律師


生意易做夥計難擱,親兄弟還明算賬呢!朋友出資20萬,你夫妻出資10萬,按股份制而言,你的朋友算是大股東,你們是小股東,你朋友有話語權和決定權。分紅也應該是朋友大頭你們小頭,當然,如果經營虧損你朋友損失的也是大頭。不知道你們當時協議是怎麼定的。所以從小的方面而言,做生意最好不要搭幫合夥,要獨立經營,自負盈虧,這樣也沒有那麼多的扯皮事情!大的方面而言,就是要搞獨資企業不要搞合資企業,當然合資企業都有生效的法律協議、協定,哪方違規都不行。





豫西老楊


橋歸橋,路歸路。經管理者拿工資,股東不分紅。根據現代企業制度,股東與經營者、職員的身份是分離的。合夥做生意,你夫妻與朋友皆出資,都是股東,憑所持股份享有經營成果,根據你們的出資情況比例是1:2。

朋友甩手不管,全由你夫妻二人經營管理,相當於你夫妻是職業經理人、企業職員。雙方應約定你夫妻二人的報酬,通過“應付職工薪酬”科目進行稅前扣除,而不是通過“利潤分配— 分付股利”科目。

分紅是稅後利潤的分配——股東分紅,你們的經營管理付出是稅前的費用扣除——工資薪酬。如果把工資通過稅後利潤列支則明顯侵害了股東利益——合理合法稅前扣除的費用卻要稅後分配,這樣的核算違背了經濟原則。

正確做法是,與朋友約定你夫妻薪酬,依法進行稅前扣除,稅後利潤仍按股東出資比例分紅。不要把工資扯進分紅,兩碼事。


玄真子桑


合夥生意儘量不要做,創業30萬的小生意,死亡率在95%左右,首先不要想到賺錢,要先想到虧損,你二口子工資算5幹一個人,一年下來,你可以收到12萬工資,如果虧光了,你朋友憑空虧20萬,臨了還欠你2萬,你朋友可能比竇娥還冤,二十萬出脫,還欠你2萬!如果確能賺,你多找20萬也不是太難,或者給你朋友高額利息。另一種可能就是不虧,但賺錢不多,比如能賺十萬八萬的,你要分給你朋友2/3,一年只剩3幾萬,意思不大。再說,如果生意能夠大賺,最後,不是你把朋友踢出局,就是朋友把你踢出局,而且大賺是非常小的幾率,不說也罷。沒有把握就不用做,靠賭基本是不會成功的!


美皮工坊


這種事,開始沒簽合同麼?

親兄弟,明算賬,不賺錢還沒事,賺錢了,搞不好朋友都沒得做,自古以來多少這樣的事!

其次,直接給20萬,啥都不管,這真是對你夫妻倆信任!這樣的朋友還是不錯的,別讓人寒心!總費用30萬,他佔2/3,你和媳婦幹活,可以單獨拿工資算員工,該多少是多少,年底收益按2/3算!這種情況堅持不了幾年的,到最後業務大了都是把他踢了,收回股份!



古城建哥


首先,你應該珍惜你還有這樣的朋友!說實話,是我,我不會投20萬給你:1,總資本金才30萬,實際管理人就是你夫妻還只出小頭,證明你實力不濟,現在創業太不容易,失敗機率太大。試問你想過如果虧了,你怎麼對朋友交待不?又如何分配虧損?2,覺得你這人格局有限,想法有問題!自己想創業,資本金又不夠,可以借貸,每年按約定的市場利息還給借款人!小生意不要拉人入夥。又怕自己虧損太多不想承擔,又怕成功了分別人多了吃虧!性格註定你商場不會太成功!商道即人道。學做生意,先學做人!


青菜大叔119


這個合夥生意問題,我曾經幹過,我們是在生意未開始前,就共同商量,擬定一個協議,大致內容是:

一,經營分紅:管理(主管)工資多少元,值班(服務人員)工資,分級多少員

二,出差補助多少元/日

三,乾股分紅:每月除去上述工資、出差補出支出,一切花銷支出外,除去稅等,最後淨利潤,按投資每千元為一股,平均分紅。


起名大師東方木


跟你說最簡單+合理的分配方法:

一、股份分成:按照出資比例20萬:10萬分配100%股權,你佔33.3%,朋友佔66.7%;

二、工資標準:既然是你夫妻二人出力,那麼就確定一個工資或者年薪標準,看你題目應該沒有那按月發放的工資,就商量一個年薪標準。

三、管理分紅:就是協商每年利潤達到多少,分紅10-20-30%,具體自己協商,比如利潤100萬以下不分紅,100-200萬分10%,利潤200-300萬分20%等。

四、成本計算:工資和管理分紅打入成本,總利潤-成本(工資+分紅)=最終利潤,最終利潤,最後按照33.3:66.7的比例分配利潤。

以上,就是最簡單的合理分配方法,慢慢跟你的朋友溝通好了,

實在溝通不下去,你又覺得吃虧,建議公司解散,你夫妻自己單幹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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