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斂財20餘億元!昌江“黑老大”黃鴻發二審判決死刑

非法斂財20餘億元!昌江“黑老大”黃鴻發二審判決死刑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最高法院關於繼續縱深推進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實做好疫情防控與執法辦案兩手抓、兩不誤,按照省委政法委和省高院黨組的工作部署,省高院於今日二審審結了備受全省人民關注的“昌江10.26”黃鴻發等196人重特大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系列案件。


非法斂財20餘億元!昌江“黑老大”黃鴻發二審判決死刑


經審理查明,自20世紀80年代始,以黃應祥為首的黃氏家族惡勢力團伙通過在昌江縣實施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逐漸樹立強勢地位,不斷髮展壯大。截至案發時,該組織共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多達58起,其中刑事犯罪高達53起,共觸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等20項罪名,共造成2人死亡、3人重傷、13人輕傷、5人輕微傷的嚴重後果,非法獲利高達20餘億元。

海南省高院在依法查明本案的事實、證據後,依法對黃鴻發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該組織首要分子之一的黃鴻明依法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並限制減刑;對該組織首要分子黃應祥、黃鴻金均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其餘被告人均從嚴從重判處刑罰。對公安機關扣押在案的價值25億餘元的涉案財物已組成資產處置小組另案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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