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转发《中国妇女报》文章,称要把惩戒权还给教师,家长和老师们怎么看?

剑客谈教育


不要还给老师。应该还给学校,学校政教处由专业人员来处罚学生最好。


陌上归912


现在还记得小时候老师惩罚我的一些场景,甚至还在发黄的日记本里找到了,但是说实在的,我不记恨当时的老师们,相反的我很感激他们。因为有件事一直促进了我的学习乃至影响了我的人生:

初二上学期的物理课上我打瞌睡,被物理老师发现了,不动声色的继续讲完温度计的测温原理后,就点我起来复述一遍。我当然是答得不是很好,脸涨的通红,尴尬死了。可自那之后我物理课再也不敢瞌睡了,生怕被老师抓着,也因此认真听课。快期末的时候,我的物理考了年级前几名,老师好好的表扬了我,我学习更带劲, 其他各科也突飞猛进,最终考了个好学校。

现在我自己也做老师了,大部分学生还是很好的,但总还是会遇到那么几个调皮捣蛋的,前些时候有个学生课堂任务总是拖拖拉拉,说了多次一直没有效果。后来我就抓住他想早点回家的想法,当着他的面给他妈妈发消息,你的孩子还没有完成任务,先不要过来接,等我通知。结果出奇的乖,很好的完成了。

个人觉得在这件事上,首先是要和家长沟通,让家长知道你是关心孩子的,让家长理解支持;

其次惩戒要注意度的把握,做好防护,避免过度过当,造成伤害,无论生理的还是心理的;

第三就是惩戒之后要抓住时机和学生、家长进行沟通,巩固效果,消弭不良影响。

做到这几点一定可以取得好的效果的。


宝典君


给《人民日报》点个大大赞

想起小时候上小学时,老师拿着小戒尺,惩罚淘气的张三、李四……,我在下边看的及幸灾乐祸,又心惊胆战,生怕一不小心把老师的怒火转移到自己身上。长大后,真的成为了一名教师,未走上工作岗位就听到老教师的苦口婆心:“做老师首先要保护好自己,不要惩罚学生。”领导说:“不要体罚学生,不要对学生说过激的话。”没想到,先来到的是同事们的一盆盆冷水。步入教室后,心中总有些不是滋味。

教了10年了,也遇到过各类孩子,自己也曾经反思,我们教师除了教授知识,其他的方面都不管里吗?小时候,总听到学校喇叭广播:要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可是现在学生在只有智体美劳,排在第一位的“德”呢。教师也是个矛盾体,想管却不敢管,试想,如果没有古代的一位位严师,哪有后世流芳千古的治世贤才。

古人说:“师道尊严”。本应为“师严道尊”,《学记》载:“凡学之道,严师为难。师严,然后道尊;道尊,然后民知敬学。”也就是说,不论在学习任何学问的过程中,对学问治学严谨的老师是最难得的;只有治学严谨的老师,才会受到尊敬,他所传授的知识,才能得到学生和民众的尊重啊。


HaNili SAMioo


当今社会,大部分孩子是父母的“掌中宝”,"手背肉”,老师打不得,骂不得。如果老师“动手”了,老师就可能受到道德绑架,说是在体罚学生。

记得有一次,学校的体育老师只是在训练时轻轻地踢了一下学生,孩子的家长就闹到了学校,说要退学,还想动手打体育老师,幸好其他老师劝架及时,才没把事情闹大。

后来了解到,那个孩子上课不专心,严重影响课堂,体育老师踢他只是在矫正站姿。孩子回家怎么说呢?他说:“老师上课踢他,很疼,爸爸,你帮我踢回他。”然而并没有提到自己为什么被踢,也没有说自己有错。家长也没有去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直接就去了学校,任由自己的情绪发泄。

老师现在不是不想管,而是不敢管!

《中国妇女报》称要把惩戒权还给教师,无疑是老师的福音。

一时间,惩戒权这个话题,再次成为了公众话题。但惩戒不等于体罚,很多人会把这两种概念弄混。我们平时说的“掌掴”、“打手心”是行为上的体罚,“罚站"、"罚抄作业”是变相体罚。而惩戒呢?一般有口头提醒、背诵课文、写检讨等。

所以说,惩戒权虽好,但要用得好,老师们还要琢磨琢磨。

作为一名老师,更应该分清体罚和惩戒的定义,因为一旦用错,就会给学生身体和精神上带来双重伤害,在孩子的童年留下阴影。

在两难的境地下,老师们要与家长协调好,要做到奖罚分明,该表扬的表扬,该改正的改正。所以,问题的关键不是该不该惩戒,而是如何把握惩戒和体罚的界限。

“教不严,师之过”,学生犯了错,老师如果不管,也是失职!把惩戒权交还给老师,是对老师负责,也是对家庭和孩子负责。


xiao贤老师


从老师角度看,确实应该把惩戒权交还给老师。我身边有很多朋友是学校的老师,跟她们聊天时就能发现,现在的孩子不怕老师,老师也不太敢管学生,哪怕是批评教育都有可能给自己惹来不必要的麻烦。一个教师朋友跟我讲,她同事是班主任,班级里有个男孩子总是调皮捣蛋,但是挺聪明的,老师也挺喜欢他。有一次他又调皮,老师摸了摸他的脸,掐了一下,结果孩子回家跟家长说老师扇了他耳光,家长直接告到教育局,该老师被停职回家反省。后来通过在场学生的证明才返回工作岗位,但评职称,评先进都受到了影响。老师们事后聊天都说,以后可不能随便管孩子了,管不好工作都不保了。试问这样的情境下,老师该如何工作,如何管理学生呢?


当然惩戒不等于体罚,不是说老师可以随便打骂孩子,这还是有本质的区别的。但如果孩子不按时完成学业,扰乱课堂秩序等行为,老师是应该有权利对孩子实以惩戒,让孩子为自己的不当行为承担后果的。作为家长也应该支持老师的工作和教育方式,出了问题不要只听信孩子的一面之词,也要充分了解情况后再做出判断。我相信我们多数的老师还是善良的,还是有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的。


爱学岛


那些完全赞同把惩戒权交给老师的人,我就想知道,大家是咋想的,来个暴力老师把你家孩子揍一顿,你试试,我就不信你不发飙。

我既是老师,又是家长,我不同意将惩戒权完全交给老师。

孩子的教育,可不是单靠老师完成的,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自己都不称职,还把惩戒权交给老师,指望老师给你管好,真真是异想天开。

大家可以到网上搜索杨永信,他开过一个专门帮助家长给孩子戒除网瘾的学校,通过电击疗法给青少年戒除网瘾,很火爆的时候,家长会把早恋的,不服管的孩子都送到那里,让其帮助管教,效果可好了,因为电击呀。详情可以阅读柴静的《看见》。

看看《房思琪的初恋乐园》吧,那也是一个老师对学生做出来的事情。

我同意给予老师一定的权力,但是这个权力必须是有限的,有监管的,有反馈的,否则,无限的权力只会制造出魔鬼,想想那些扎针的幼儿园老师吧,我们平时忙工作,你知道你的孩子遇到的是老师还是魔鬼吗?

另一方面,我作为老师,也并不想要什么惩戒权,因为我也不知道我面对的是什么样的学生。近几年,学生因为一点事情就打老师,杀老师的报道,不少吧。青少年本来就处于情绪起伏大,毁灭性极强的阶段,他们急眼的时候连自己都杀,更何况一个老师呢。

老师也是人,也有在乎的人,也在乎自己的小命儿,惩戒权,看上去是权力,实际上只是家长不好好承担自己的养育责任,甩锅罢了。

要真是老师把学生打了,被学生和家长群殴,也不是不可能吧。

教育,是老师的责任,但不全部是老师的责任。如果第一步的家庭教育做好了,老师只需要认真负责,好好监督就够了,如果家长一开始就把孩子教歪了,指望老师去给你改造,除了杨永信,没人敢百分之百保证。

一个班有那么多学生,老师不可能面面俱到,自我成长才是最重要的。

真正的老师,不需要惩戒权,需要的是尊重和信任,Ta会永远记得自己教师的使命,会对每一个学生负责。

可怕的老师,不能给惩戒权,因为权力在他们手里,孩子就可能会生活在权力的阴影里。

教育的问题,如果只是一个惩戒权就能解决的话,大家也太小看教育这件事了。








大白的小美生活


我是一名高中老师,同时也是一位父亲。我赞同让老师拥有一定程度的惩戒权。

如果说母亲的慈和老师的引导是阳光和雨露的话,那父亲的严厉和老师的惩戒则是孩子必要的风雨。

一个小孩子的成长过程中是需要很多的东西的,父亲的约束、母亲的慈爱、亲人的理解、朋友的支持,其中当然也有老师的教育。

宽的一方让孩子释放天性,学会创新创造;严的一方让孩子懂得规则,心存敬畏。

其实不管是老师还是家长,大家肯定都明白严厉在一个孩子成长过程中不可缺少,少了的话,爱很容易变质

说到教师的惩戒权,大家反对的根源应该是惩戒的“度”不容易把握。说的直白点,是担心师德低下的教师把“适度惩戒”当做“体罚”的保护伞。

没有惩戒权,孩子可能只是放肆了一点,或者学习不那么好。

有了惩戒权,即使知道绝大多数老师懂得惩戒界限,也担心万一自己的孩子落在不知轻重、师德低劣的教师手里,那就惨了。

虽然几率很低,也保不齐呀。

作为老师,我也为人父,很能理解家长的顾虑和取舍。

从根本上来讲,如果国家法律部门能制定合理的惩戒界限,赋予老师一定限度内的惩戒权,应该所有人都会赞成。

另外,对于教师失格的行为,一定要严惩。

教师也是普通人,人有偷盗,教师也会,人有荒淫,教师也会,人有贪财,教师也会,人有暴虐,教师也会。

不要对教师道德绑架,好的教师就是好的,坏的教师就是坏的,咱就让好老师获得荣誉,成为典范,咱就让坏的教师受到制裁,受人指点。

这样,有了规范,有了监督,有了奖惩,一切在透明下执行,对家长有交代,对老师有指导,对孩子有好处,多好。

以上是我的回答,您满意吗?


高考语文高分秘籍


 “养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三字经》中早就将“教不严”归因于“师之惰”是有一定道理的。

  近十年来,很多学生教育方面的问题层出不穷,校园暴力、欺凌,或者对教师不敬的事情时有发生;而部分教师的素质底下,打骂、侮辱学生的事情也屡见报端。这些问题的根源究竟在哪里?如何进行解决呢?

  正如人民日报所转的这片文章,立意的根本在于“学生犯错,老师该管”,首先就将老师摆在一个比较高的位置,但就其根本而言,这篇文章的立意就是片面,不公平的。

  

  但是,我们姑且就按照这个立意的基本点先谈谈吧。

  首先,我同意老师拥有一定的“惩戒权”,但应该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1. “惩戒权”的基础在于有一个公正的判断,排除一些主观的因素;

  2. “惩戒权”应该明示,直接张贴到每个教室的前面,让每一个学生和老师都明白;

  3. “惩戒权”应该有明确的执行工具,例如戒尺之类,禁止老师和学生有身体上的接触,就像古时候老师惩戒学生就是用“戒尺”而非扇耳光之类;

  4. “惩戒权”执行后需要告知家长,惩戒的原因以及尺度,以及需要家长配合的相应内容;

  5. 现在大多数学校内部都设有“心理疏导”,在学生受到“惩戒”之后应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进行疏导,同时可以了解造成学生被“惩戒”的行为背后的动机。

  6. 相关的标准需要在固定时间段内进行调整,便于更好地适应各个学校、不同学生。

  7. 有相应的回馈程序及处理办法,避免不公正现象的产生,

  “惩戒”只是一种手段,不是必须的手段,更不是目的。我们只是为了能够让学生在学校内接收到的教育不仅仅是知识方面的教育,更是行为处事以及个人品格方面的教育。

  


大真象


把惩戒权还给教师,说起来义正辞严,慷慨激昂,其实教师不敢要、不能要,谁要谁负责!为什么这样说?

一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是家长,家长有没有扮演好自己的角色?二家长可能不知道孩子的生理心理发育特点,教师是知道的,等家长生二胎之后就能理解了。三接手惩戒权,可是决定孩子一辈子的大事,责任重大,谁也不敢轻易允诺。

一、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是家长

在新时代,一个城市家庭基本上都是两个大人一个孩子,少数家庭生了二胎;农村的家庭二胎居多,但是父母多在外打工,家庭教育跟不上。现在的父母,远比爷爷奶奶们文化水平高,都有一定的见识与阅历,自己的孩子生下来就要承担起教育的责任。无论孩子的言行举止、待人接物、穿衣吃饭、文明礼貌、学习习惯等,都应该在孩子送到学校进行启蒙教育之前就要养成的,而不是等学校去培养纠正。

而现实情况是,年轻的父母生了孩子之后,完全依赖祖辈来进行启蒙前教育,不注重孩子的良好品德和良好学习习惯的养成,更有甚者,将自身的恶习影响给孩子:满嘴脏话、不守信用、偷奸耍滑、好吃懒惰等。其实,这样的孩子真的不少。如果说大人基本定型没有了上进的动力,至少在孩子面前也要做出诚实踏实勤奋好学的样子,总不至于以后你的孩子还是你今天的模样一事无成?

作为家长,你逃脱不了责任!

二、依据孩子生理心理发育程度进行适当的惩戒

中小学阶段,孩子一直处于生理心理发育过程,每一时期可能表现得状态不一样,自己的孩子自己最清楚。而教师面对40、50个个性各异的孩子,完全适应知晓每一个孩子真的不容易。

美国教育心理学家科勒斯涅克曾说过:“任何人都没有完美的心理健康,任何人也不可能完全没有个人、社会的或情绪的问题”,特别是正值青春期的学生群体,在此期间,生理和心理发展都已相当成熟,是学生准备走向独立生活的时期。学习的独立性和自觉性发展较快,社会责任感和世界观开始形成,自我意识增强、成人感出现,独立性增强,叛逆心理出现,情感丰富但不稳定,自控能力弱。

在这样的情况下,要想帮扶学生朝着正确的道路前行,就要使用惩戒权,对违反校纪校规、道德良知的行为进行必要的惩戒。这种惩戒需要家长的配合与理解,一旦信息不沟通很容易引起误解,毕竟现在就一个小孩,谁也舍不得让他吃苦。先苦后甜还是先甜后苦,道理谁都懂,就是情感上过不去,以至于出现“校闹”现象。

三、接手惩戒权真的很烫手

“道理我都懂,就是舍不得!”在实际教育过程中,很多家长这样表示。用法律的形式给与学校惩戒权,实施起来谁都不愿意接手,因为后果谁也承担不起。很多老师纷纷表示:“我不惩罚他,我没事;我惩罚了他,我可能陷入更大的麻烦。”

一面是社会呼吁要惩罚违反校规校纪行为,一面是存在更大麻烦的风险,权衡再三,就没有人冒风险进行惩罚违纪行为了。不能说教师没有社会责任感,而是社会坑太深。2015年11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三十一条将《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修改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多次组织、资助他人非法聚集,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教育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五部门6月20日共同发布《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明确了8种“校闹”行为。具体如图示:

因此,国家依法授予教师惩戒权,还是要酌情使用,教师也要依法保护自己。


江边打鱼人


▂ ▄ ▅ ▆ ▇ █ 精彩的回答 █ ▇ ▆ ▅ ▄ ▂

首先非常感谢在这里能为你解答这个问题,让我带领你们一起走进这个问题,现在让我们一起探讨一下。

 正如人民日报所转的这片文章,立意的根本在于“学生犯错,老师该管”,首先就将老师摆在一个比较高的位置,但就其根本而言,这篇文章的立意就是片面,不公平的。

 但是,我们姑且就按照这个立意的基本点先谈谈吧。

  首先,我同意老师拥有一定的“惩戒权”,但应该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1. “惩戒权”的基础在于有一个公正的判断,排除一些主观的因素;

  2. “惩戒权”应该明示,直接张贴到每个教室的前面,让每一个学生和老师都明白;

  3. “惩戒权”应该有明确的执行工具,例如戒尺之类,禁止老师和学生有身体上的接触,就像古时候老师惩戒学生就是用“戒尺”而非扇耳光之类;

4. “惩戒权”执行后需要告知家长,惩戒的原因以及尺度,以及需要家长配合的相应内容;

  5. 现在大多数学校内部都设有“心理疏导”,在学生受到“惩戒”之后应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进行疏导,同时可以了解造成学生被“惩戒”的行为背后的动机。

  6. 相关的标准需要在固定时间段内进行调整,便于更好地适应各个学校、不同学生。

  7. 有相应的回馈程序及处理办法,避免不公正现象的产生,

  “惩戒”只是一种手段,不是必须的手段,更不是目的。我们只是为了能够让学生在学校内接收到的教育不仅仅是知识方面的教育,更是行为处事以及个人品格方面的教育。

在以上的分享关于这个问题的解答都是个人的意见与建议,我希望我分享的这个问题的解答能够帮助到大家。

在这里同时也希望大家能够喜欢我的分享,大家如果有更好的关于这个问题的解答,还望分享评论出来共同讨论这话题。

我最后在这里,祝大家每天开开心心工作快快乐乐生活,健康生活每一天,家和万事兴,年年发大财,生意兴隆,谢谢!

▂ ▄ ▅ ▆ ▇ █ 谢谢大家关注█ ▇ ▆ ▅ ▄ ▂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