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有“門檻”,不滿足4個條件,夫妻就算再鬧,民政局也不發證

以前的時候,人們覺得離婚是特別丟人的一件事,尤其是在農村離婚的現象少之又少。但是隨著時代的不斷髮展,人們的思想觀念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對於離婚也已經是司空見慣。當下的年輕人結婚快,離婚也快,在他們看來離婚就好像是家常便飯一樣,再平常不過。只不過離婚是需要遵守法律規定的,如果說不能夠滿足下面這4個條件,就算是感情再不好也拿不到離婚證。

離婚有“門檻”,不滿足4個條件,夫妻就算再鬧,民政局也不發證

條件一:確保雙方是合法的夫妻

如果說要離婚,那麼首先得確保離婚的雙方當事人是合法的夫妻。在現實的生活當中,有很多人名義上雖然是夫妻,但實際上他們並沒有領結婚證,有夫妻之實卻沒有夫妻之名,也就是說他們的婚姻關係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如果說是這種情況,即便是到了民政局也沒辦法辦理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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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二:確保雙方是自願離婚

國家之所以會出臺新婚姻法,主要就是為了保證雙方的合法利益,而它的宗旨就是平等和公正。新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夫妻如果想要辦理離婚,那麼必須要建立在自願的基礎上,也就是說雙方都同意離婚。如果說有一方不想離婚,只是礙於另一方的脅迫或者是欺騙,那麼民政局是不會被他們發放離婚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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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三:財產的分割要處理清楚

大多數的夫妻在離婚的時候都會面臨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問題,很多夫妻離婚的時候之所以會打官司就是因為財產沒有分割清楚,彼此之間鬧得也很難堪。如果夫妻想要協議離婚的話,那麼就必須要把財產分割的問題處理好,雙方要達成一致的意見,否則的話也是沒辦法辦理離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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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四:協商好孩子未來的撫養問題

老夫妻在離婚的時候已經生育了自己的子女,如果說子女還沒有成年,那麼父母即便是離婚了,也還是有撫養孩子的義務,所以說離婚的時候必須要協商好孩子未來的撫養問題。,如果說在這方面沒有達成一致的意見,那麼也沒有辦法辦理離婚證。

離婚有“門檻”,不滿足4個條件,夫妻就算再鬧,民政局也不發證

以上這4個就是現在離婚需要過的“門檻”, 如果說不能夠滿足這4個條件,那麼即便是雙方沒有任何的感情,也沒辦法順利的拿到離婚證。同時也希望大家不管結婚還是離婚的時候都能夠理性的選擇,免得到時候後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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