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減半徵收需要轉入營業外收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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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每年申報納稅,涉及到的稅種會有很多,比如印花稅、契稅、增值稅、土地增值稅等,那麼印花稅減半徵收需要轉入營業外收入嗎?下面是會計學堂的小編就此問題整理的相關財務資料,以供大家參考和學習。  


印花稅減半徵收需要轉入營業外收入嗎  


5月1日起,對按萬分之五稅率貼花的資金賬簿減半徵收印花稅,對按件貼花五元的其他賬簿免徵印花稅。減免的這部分印花稅,企業在賬務上將其計入“營業外收入”。

  

營業外收入要交印花稅嗎? 

 

營業外收入不需要交印花稅。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徵收的一種稅。因採用在應稅憑證上粘貼印花稅票作為完稅的標誌而得名。印花稅的納稅人包括在中國境內書立、領受規定的經濟憑證的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其他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印花稅的徵稅對象為: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規定繳納印花稅。

具體有:

1、立合同人,

2、立據人,

3、立賬簿人,

4、領受人,

5、使用人。  

現行印花稅只對印花稅條例列舉的憑證徵稅,具體有五類: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勘查設計、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賬簿;  

4、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註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徵稅的其它憑證


貝多財稅


印花稅減半徵收不需要轉入營業外收入。

一、根據《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財會2016【22】號)文相關規定,全面試行營業稅改徵增值稅後,“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名稱調整為“稅金及附加”科目。

該科目核算企業經營活動發生的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及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後四個稅原在管理費用科目核算)等相關稅費。

此次調整後,印花稅的計提與繳納印花稅的分錄如下: 1、計提:借:稅金及附加 \\ 貸:應繳稅費——印花稅 2、繳納:借:應繳稅費——印花稅 \\ 貸:銀行存款

二、印花稅減半徵收的政策,是指《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對營業賬簿減免印花稅的通知》(財稅[2018]50號 )文的有關內容,具體如下:

自2018年5月1日起,對按萬分之五稅率貼花的資金賬簿減半徵收印花稅,對按件貼花五元的其他賬簿免徵印花稅。

上述資金賬簿涉及的印花稅,其計稅依據為"實收資本/股本"與"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

三、印花稅實行由納稅人根據規定自行計算應納稅額,購買並一次貼足印花稅票(以下簡稱貼花)的繳納辦法。

納稅人在計算註冊資本印花稅時,一般根據優惠稅率進行計算,初次(以後增加的資金,僅就增加的部分計算繳納

)繳納時根據資金賬簿記載的資金與萬分之2.5直接乘積計算,據計算後的數據直接計提和繳納。

當然,核定徵收不是自行計算的。

按萬分之五稅率貼花的資金賬簿減半徵收印花稅時,納稅人有必要按原來的稅率計提印花稅嗎?如果有必要計提,比如涉及的其他賬簿,每本5元免了,你也計提?那這樣的優惠政策多了,都一一按原來優惠前的金額或稅率計提嗎?如果這樣做,那豈不是吃飽了充的嗎?畫蛇添足嗎?

結論:即使計提,多計提了,注意是隻是多計提但沒多繳納,在這種情況下,也是衝減“稅金及附加”和“應交稅費-印花稅科目”,也沒有“營業外收入”什麼事。

補充資料:

一、印花稅 : 簡單說,該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使用的應稅經濟憑證所徵收的一個小稅種,它具有稅負輕、稅率低、徵稅面廣、納稅人自行完稅等特點。

二、印花稅率表


東嶺財經


不需要記入營業外收入,直接按減免後的金額計算繳納,並計入稅金及附加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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