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了罪,过多久就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了

案情回顾:

被告人王某男,1948年12月出生,汉族,文盲,户籍地清丰县,现住清丰县,农民。2008年2月1日因涉嫌犯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被清丰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5日被清丰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18年10月10日被清丰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17日被清丰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10月19日被清丰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2019年1月11日被本院取保候审。现取保候审。

犯了罪,过多久就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了

法院宣判:因王某男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犯罪已超过追诉时效期限,依法裁定对被告人王某男终止审理。

追诉时效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 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 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 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 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 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

对第一审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判决、裁定:

(八)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且不是必须追诉,或者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

犯了罪,过多久就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了

拐卖妇女、儿童罪法律规定:

【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 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 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 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 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 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 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 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 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犯了罪,过多久就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了

本案中因王某男不具有上述情形,因此最高刑为十年有期徒刑,因过了追诉时效,所以法院裁定被告王某男终止审理,无罪释放。

所以如果犯了罪,要分具体是什么罪名,如果过了追诉时效,就不受国家刑事责任追究了。

从立法思想上,我国《刑法》规定追诉时效制度旨在实现犯罪预防,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追诉时效的意义一方面在于促使犯罪人在没有受到国家刑事责任追究的情况下悔过自新,另一方面是为了限制国家刑事追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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