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似錦三爬28樓,讓業主解除與別人的委託合同,如何評價該案?

編者語:作為房子的賣家,與別人已經簽訂了賣房委託合同,現在又有一個非常好的中介找上門,她說可以幫我們賣上高價,人非常熱情,關鍵是人長的也漂亮,我們真的被她感動了。說實話,我們不是為錢,這純粹是非常信任她,這個時候有什麼好辦法嗎?在法律上,我們需要注意什麼呢?

房似錦三爬28樓,讓業主解除與別人的委託合同,如何評價該案?

【案例回顧】房似錦為了安慰985,給大家講了自己是怎麼努力的。她自己為了拿到一個房源,一天爬了三次28樓。當時房主已經將房子獨家委託給了其他中介。更不幸的是,房似錦去的當天,停電了,電梯不能用。於是房店長,第一次爬上28樓去遞名片;第二次去送西瓜;第三次去送晚飯和第二天的早飯,業主被房似錦打動,覺得小姑娘做事靠譜,於是解除了和原中介的居間委託合同,把房子給房似錦的中介賣。

業主、買方與中介機構簽訂的合同是居間合同,其本質上屬於特殊的委託合同,中介向賣方報告購房信息,向買方報告出售信息,並獲得報酬。本案是電視劇中的橋段,我也被孫儷扮演的房店長的努力所感動,但是感動之餘,什麼是不是應該有所思考呢?我簡要對此案進行分析,敬請批評指正。

我們和中介簽訂的委託合同可以隨時解除麼?

委託合同中任意解除權:依據《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條之規定,委託人或受託人可以隨時解除委託合同。

根據合同法第410條,

賣房的一方和中介都可以隨時解除委託合同,這是法律規定的法定解除權。有的人說規定這個單方解除權就會導致委託過程中的不確定因素加大,因此不利於經濟貿易往來。

為什麼法律在委託合同中規定了一個任意解除權呢?

委託合同是以當事人之間的信任關係為基礎的,如果當事人在信任問題上產生疑問或者動搖,強行維持雙方之間的委託關係,勢必會影響委託合同訂立目的的實現。

房似錦三爬28樓,讓業主解除與別人的委託合同,如何評價該案?

是否可以人為排除這個任意解除權呢?

有的人認為法律規定的委託合同的雙方均有任意解除權,而且雙方不能排除該規則的適用。

但是《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條規定委託合同雙方可以隨時解除委託合同,但並未有規定禁止合同當事人排除適用,雙方排除適用任意解除權的約定並未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從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的角度,應認可該約定有效。

而且民法以雙方意思自治為原則。

編者認為雙方也可以通過特別約定的方式來排除這種單方的任意解除權,但要以不損害一方當事人利益和誠實信用原則為前提,也就時可以在委託合同中可以約定“雙方均不得擅自解除合同”。

因此我們在解除此類委託合同時候的也就有了重點:查看合同中是否有不得單方面解除合同的約定。

房似錦三爬28樓,讓業主解除與別人的委託合同,如何評價該案?

結語:因為委託合同的特殊性,所以大家在簽訂委託合同時候,一定要看清楚裡面是否有排除雙方或者一方任意解除權的規定,這個排除雖然在理論界存在爭議,但是很多法院都認可這個排除是有效的。為了保護我們自己的的利益,是否解除,應該慎重做出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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