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有哪些拆迁流程和注意事项?

爱提问题的赵小四儿


国有土地有哪些拆迁流程和注意事项?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房屋进行征收拆迁的,是需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的,征地的程序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如果违法征收的,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那么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的拆迁程序是如何的?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的拆迁程序是怎样的

第一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征收房屋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第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文物保护、建设等有关部门,就房屋征收目的、房屋征收范围、实施时间等事项进行论证。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后,应当将房屋征收目的、房屋征收范围、实施时间等事项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被征收人、公众和专家意见。公告时间不得少于30日;但是,房屋征收范围较大的,公告时间不得少于60日。

公告的事项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遵守有关保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收人、公众和专家意见的采纳情况、不采纳情况及理由及时公布。

第四条 房屋征收范围公告后,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迁入户口或者分户。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第五条 经征求被征收人、公众和专家意见,无重大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存在重大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裁决后,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征收房屋的,应当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第六条 因危旧房改造的需要征收房屋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组织有关部门论证的基础上,征求被征收人的意见。90%以上被征收人同意进行危旧房改造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未达到90%被征收人同意的,不得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的情况及时公布。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房屋征收决定予以公告。公告应当载明房屋征收目的、房屋征收范围、实施时间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及时做好对房屋征收决定的宣传、解释工作。

第八条 被征收人以及与房屋征收决定有关的利害关系人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九条 房屋征收涉及国防设施、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宗教活动场所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征收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应当依法保护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房屋征收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房屋征收档案资料的管理。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进行征收的程序包括制订征收补偿方案、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认证、进行征地调查、与被拆迁人协商补偿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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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以下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流程:


1、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公告

市、县级人民政府在满足上述前置要件后,可以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后应当及时公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上述公告内容就回答了被征收人两个大问题,即拆迁如何补偿和不满意怎么办,事实上法律充分地赋予并保护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异议权和救济权,被征收人要清楚地知道自己的权利才能做到不被侵害以及受害后及时维权。


2、房屋评估 

市、县级人民政府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后,接下来是对被征收房屋的评估,评估主要有几点规定。评估机构的选择应由被征收人协商选择;评估机构需严格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所规定的的要求进行评估;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后10日内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10日内申请鉴定。

  

3、签订补偿协议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就补偿具体事宜进行协商,订立补偿协议。协议中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事项进行具体约定。

  

4、达不成补偿协议时司法强拆程序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达不成补偿协议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可按照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公告,同时告知被征收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即司法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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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兴能为您解答问题:

一、项目了解

1、拆迁性质,是政府行为还是开发商行为,如果是开发商行为,就可以多提一些条件、多要一些面积、多要一点补偿金。

2、自己家的房屋有无产权证,有产权证的可按1:1.12或1:1.13要安臵房;无产权证的面积可按30%、50%、甚至是100%和拆迁办要安臵房面积。另有一特殊规定,93年以前盖的房屋视同有照,能提供证明。

二、拆迁之前准备工作

1、房屋的实际面积,自己要仔细测量好;附属物也要登记好如未做好准备,拆迁办人去测量登记时,他们测多少就是多少,是不好改变的,拆迁时的迁移费用拆迁办是有补偿的。

2、家里人对所要拆迁安臵方案要统一。推荐一个人和拆迁办谈(人多嘴杂,拆迁办会找到你家的底线)

三、签协议时间

1、一般在三分之二的人签字后再签字,往往在此时间段上安臵方案或政策会有所松动,同时在签字的时候向拆迁办要拆迁奖金金。

2、对拆迁办给你开出的条件你比较满意,你都不要当时签字,等第二天或第三天再签字,两三天之中或许会有更好的消息出台,同时对他们开出的条件再满意都不要流露在脸上。

3、家里有老人无劳保的、吃低保的、下岗的、伤残的要请他们解决,老人因房屋拆迁导致身体不好等都可以和拆迁办谈,多要一些面积和补偿金。

4、家里要适当地做些假象,多铺些床铺、把老人接来住等,就是造成人多拥挤现象,好多要些面积。

四、讨价还价

1、拆迁面积要多要,如在1:1.12或1:1.13的基础上多要20%或30%,和拆迁办还价。

2、新房装潢费用。测算新房简单装潢费如需3万元,那就要5万和拆迁办还价。

五、找关系

1、找找人,各拆迁组的组长和成员手上都有优惠权,如组长有1万元/户,成员有5千元/户,还有面积优惠。

六、安置房的选择

1、多层楼房和小高层,多层,物业管理费用低;小高层电梯使用、维修和用水二次增压等费用很高,同时尽可能选一楼靠路边和拐角,将来打开阳台可以开小店。

七、补偿

1、拆迁补偿的钱是和安臵房的价格相关的,安臵房与商品房之间有较大差价,所以一定要安臵房,尽量不要现金。如确实想要现金,就等拿到安臵协议纸质材料后再卖掉,吃亏要少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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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有哪些拆迁流程和注意事项?

征收国有土地进行建设,首先要满足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

一、以建设单位申请,政府启动征收程序。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二、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1、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2、补偿包括房屋价值的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其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3、搬迁或临时安置的补偿;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4、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5、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6、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7、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8、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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