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要安置房和不要安置房在价钱上有没有什么区别,谢谢回复?

杨忆桐


您好,很荣幸能回答您的问题。拆旧建新,整体生活质量得以改善,是让人心生欢喜的好事,同时,该选什么补偿方式好呢,要钱还是要房子,二者有何区别呢,以下京平律师就结合日常遇到的实际情形进行分析。

首先,货币补偿、房屋安置是房屋补偿的两种方式。一般在征收中都会提供这两种方式,以供被征收人选择。

其次,货币补偿、房屋安置二者在补偿上有何区别呢?涉及到房屋拆迁补偿,依据土地性质不同,有国有土地上房屋和集体土地上房屋两种类型。

1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依据主要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1)选择货币补偿的,要依法经过房产评估程序,经过合法的评估后,依据评估的房屋价值进行补偿,被征收人与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同时,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

2)选择产权置换的,也是要经房产评估程序,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同时,选择产权置换的,房屋交付前,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2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法律依据主要是《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1)货币补偿主要包括房子的补偿和宅基地的补偿。

房子补偿标准是建筑重置成新价;宅基地的补偿,标准是按照各地所属省制定的区片综合地价进行补偿;同时还包括搬迁费、院落内其他地上附着物的补偿。

2)房屋安置一般农村是可以采取回迁安置的方式。

按照法律原则是最低“套内拆一平还一平”,回迁安置时,涉及到过渡问题的,征收方应当给予被征收人过渡费。

第三,因旧城区改造、棚户区改造等项目而征收拆迁的,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征收决定的市、县级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四,在实践中,货币补偿、房屋安置各有利弊。

根据法律规定无论是哪种补偿方式,都应该遵循合理补偿原则,以确保被征收人现有的生活水平不降低。

现实中,1)选择产权置换的,往往会出现以下情况:约定交房日期已过多年,房子何时交付却是杳无音信;或者,过渡期的临时安置费与过渡费偏低或者支付一段时间后就不再履行了,被拆迁人往往越拆越穷,生活无保障。

2)选择货币补偿的,选择自由度大,可以随意选择购置新房,离开故土,多半人不愿意远离居住了多年的地方。同时由于房地产市场的瞬息万变,加上征收程序众多、涉及利益重大。货币补偿往往会评估的价值低,还有地方存在先拆迁后补偿,之后履行难落实的违法情况。

综上所述,房屋拆迁,无论是选择要钱还是要房子,都要注意所得的补偿,最终能否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否能保障原有的生活居住水平不下降,就合理补偿来说,选房子或要钱是没有实质差别的,至于是选房子还是要钱,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自主选择即可。


点击头像关注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头条号,获取更多征地拆迁相关知识,如需咨询,点击头条号首页,首页底部可以咨询。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