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慶鐵檢院發出通知立案書 實現立案監督“零突破”


肇慶鐵檢院發出通知立案書 實現立案監督“零突破”


近日,肇慶鐵檢院在對公安機關開展立案監督的過程中,發現一起“應當立案而不立案”的盜竊案,遂向公安機關發出《通知立案書》,監督公安機關對該案立案偵查。

經查,2019年8月23日,乘坐D7258次列車的旅客符某某到站下車時,將兩部手機遺留在其座位旁邊,其中一部在充電。該旅客剛離開車廂門後返回尋找,發現兩部手機均已不見,遂到車站派出所報案,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未作刑事立案處理,屬於重大監督事項。
肇慶鐵檢院及時啟動重大監督事項案件化辦理程序,按照立案監督案件化流程辦理。12月6日,該院依法向公安機關發出《要求說明不立案理由通知書》,12月13日,公安機關向肇慶院書面說明了不立案理由。經審查,該院認為,涉案手機仍屬於被害人佔有狀態,不屬於遺忘物,行為人將他人所有的財物非法轉為自己佔有的行為,是盜竊,公安機關認為該案沒有盜竊犯罪事實的不立案理由不成立。肇慶鐵檢院遂於12月19日向公安機關發出《通知立案書》。12月24日,公安機關決定立案,並於次日將決定書送達該院。

該案為肇慶鐵檢院落實廣鐵檢察機關開展重大監督事項案件化辦理模式改革試點以來,首次啟動重大監督事項案件化辦理的一起案件,實現了監督案件線索受理、系統登記、線索審查、調查核實、實施監督、跟蹤反饋等全方位、全過程的規範監督,取得了良好的監督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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