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者主責但不墊付醫藥費,要我們自己墊付最後走保險,撞人卻不用花錢一樣,你怎麼看?

遠兒


肇事者不管是全責、主要責任還是次要責任,都有責任、有義務、有道義去看望傷者,並墊付一定數額的醫療費用!

但也有肇事者,出了事故以後,不管、不聞、不問,直接甩給保險公司處理,這種人既可氣、又可恨,但只要他不逃逸、不造成二次傷害,法律對他們似乎並沒有約束力,只不過他們的良心受到譴責而已!

遇到這種情況,交警在判責的時候,往往會傾向於受害者,要肇事者承擔的責任更大些,這也算是對他們的一種五星懲罰吧!

不過話又說回來了,肇事者買保險,不就是圖個保障嗎?只要車主選好服務周到的保險公司,出事的那一刻起,保險公司就會介入,看望傷者、瞭解情況,並提供一定數額的費用!

但是除了保險賠付之外的費用,是需要肇事者承擔的,或者醫療費用不能報銷的一部分費用,並不是說肇事者買了保險就萬事大吉了,或多或少他也有損失的!

如果你的賠付或者肇事者的行為不滿,你完全可以起訴對方!不是每個肇事者都是文明的、有經濟基礎的,遇到了不講理的肇事者,只有法庭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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