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期間沒有收入,金融平臺催款是違法違規的嗎?怎麼辦?

中國好市民hg


拋開疫情來說,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作為債權人肯定是需要追回自己合理合法的本金和利息。“催收”作為一個崗位而存在,除了金融平臺,銀行也會設立催收崗位,“催收”本身也只是起到債權人和債務人加快履行權利和義務的過程,起到積極作用。

近幾年一些不正規的金融平臺因為“暴力催收”確實引起了很強的社會不良效應。威脅債務人,騷擾債務人家庭成員,惡意中傷、汙衊債務人,甚至對債務人拳腳相加。如此惡劣的“催收”肯定是不可取的。

基於“新冠肺炎”疫情的特殊社會環境,債務人不能外出通過勞動獲得也是客觀因素。對於雙方而言,債務人相較於債權人相對弱勢,出於保護弱者的層面,央行也已明確下發通知,要求金融機構合理延後還款期限。

金融平臺應該就實際情況積極和債務人取得聯繫,對於疫情期間確實沒有還款能力的應該停止催款,並協商延期還款的相關條款。

當然也不能因為特殊時期讓一些“老賴”給鑽了空子,對於有能力還款但故意拖欠;虛假申請並且藉由“新冠疫情”拒絕履行債務,借款人可以向相關的監管部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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