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藍貓”變“土貓”網購“活物需謹慎”

“藍貓”變“土貓” 網購“活物需謹慎

——南充市2019年度消費者維權十大典型案例

四川新聞網南充3月12日訊(楊茂春)2019年4月2日,南充市順慶區消委會接到12345消費糾紛信訪件,投訴人王先生稱自己通過網上平臺(該網上平臺店鋪地址位於南充市順慶區)購買了一隻寵物“藍貓”(藍貓),收到的卻是一隻“土貓”,王先生覺得自己被商家欺騙了,遂聯繫商家要求退貨,但商家根本不同意退貨,並堅持說這就是藍貓,不是土貓。王先生無賴之下只能投訴,希望相關部門進行處理。

接件後,順慶區消委會工作人員立即前往王先生提供的“天貓網上寵物店”核查情況。經過詳細瞭解和和核實,王先生是通過名為“天貓網上寵物店”這一網絡平臺購買的,該店老闆確認這隻“土貓”確實為自己銷售並郵寄的,但是老闆卻堅稱沒有收取王先生的貨款,也沒有接到過王先生要求退貨的投訴,這是怎麼回事呢?工作人員繼續追查,並通過寵物店老闆提供的微信聊天記錄,發現了事情的端倪。原來,3月下旬,寵物店老闆收購了一隻土貓,通過自己朋友圈了展示“土貓”的圖片,被一微信名稱為“雅痞”的中間商看中,“雅痞”以550元的價格購買該“土貓”,轉手收取了消費者王先生1350元貨款。中間商“雅痞”提供了王先生的地址,寵物店老闆將“土貓”按照中間商“雅痞”所提供地址郵寄給了王先生。消委會工作人員核實了王先生的微信記錄,進一步確認寵物店老闆的說法。

瞭解情況後,消委會工作人員認為,消費者王先生是通過與微信中間商“雅痞”協商購買“藍貓”,而 “雅痞”卻在天貓寵物店購買了一隻“土貓”,並讓天貓寵物店直接寄給王先生,自己從中賺取“藍貓”與“土貓”差價,期間,寵物店老闆與王先生並無之間聯繫,並不存在故意欺騙消費者的行為。工作人員將調查情況告知消費者後,消費者對調查結果表示理解,對於退貨退款問題,寵物店老闆認為是中間商“雅痞”收取了貨款,且該“寵物”不屬於7日無理由退貨的商品範疇,不應該由他進行退貨退款,由於中間商“雅痞”的實體寵物店經營地址為省外,不方便交涉和聯繫,消費者王先生堅持應該由寵物店老闆負責退貨退款。通過消委分會工作人員的努力,並積極向寵物店宣傳《電子商務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網絡交易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最終天貓寵物店為王先生進行了全額退貨退款,為消費者挽回損失,消費者表示非常感謝。

【案例評析】

本案是消費者通過網絡電商平臺購買寵物貓引發的糾紛,隨著經濟社會的不斷髮展,網絡購物已經成為人民群眾購物的主流渠道之一,但網絡購物具有不同於實體購物的特點,消費者往往不能及時辨別商品的好壞,只能收貨之後才能確定商品的質量,因此《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網絡交易管理辦法》、《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

對網購商品7日無理由退貨、網絡平臺經營者的責任義務、第三方經營者的責任義務、消費者的權利義務進行了規範,是進一步保護消費者選擇權、知情權的具體體現。寵物貓是較為特殊的商品,是一種活體動物,涉及到檢驗檢驗、活體運輸、防疫措施等問題,目前還沒有國家專門對網絡銷售活動動物進行規範的法律法規。因此,在銷售過程中產生的質量問題、防疫問題、消費糾紛、活體運輸等情況,只能按照已有的法律規範來調整。

該案涉及《消法》及《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關於7日無理由退貨條款,工作人員通過研究,進一步明確了寵物貓屬於7日無理由退貨商品範疇。目前,國家在活體動物銷售、運輸過程中有專門的規範,但在實際操作中,通過電商平臺銷售未經檢驗檢疫寵物、不經過專用運輸物流,甚至使用普通快遞運輸寵物的現象時有發生,容易導致動物死亡、病菌的擴散。為保護消費者生命健康安全、維護合法權益,網絡平臺銷售活物的行為應進一步規範。

市消委會提醒廣大消費者:網上購買寵物須謹慎,應注意三點:1、購買的寵物需要經過防疫等部門審查,要嚴格查驗動物健康免疫證明;2、查驗平臺經營者是否有營業執照等相關證件;3、儘量通過正規的第三方平臺購買,儘量採用貨到付款方式,以避免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時無法得到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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