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售偽劣口罩,2人被民事公益訴訟3倍索賠

3月12日,浙江省杭州市餘杭區人民檢察院對蔡某某、姚某某銷售偽劣口罩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向杭州互聯網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該案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全國檢察機關起訴的首例銷售偽劣口罩民事公益訴訟案件,也是全國首例保護公共衛生安全的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銷售偽劣口罩

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經調查發現,2020年1月24日至1月31日,蔡某某單獨或與姚某某共同將不符合國家標準的“三無”劣質口罩冒充N95口罩予以高價銷售,口罩被銷往湖北、廣東、浙江、湖南等全國21個省市,用於物資捐贈、藥店超市銷售、單位保障、民眾自用等,其中進入公共流通領域37000餘個,銷售金額共計27萬餘元。經鑑定,涉案口罩的過濾效率實測值分別為6.5%、20.1%、8.7%,均不符合防護口罩國家相關標準。


2020年2月2日,杭州市餘杭區檢察院依法提前介入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的蔡某某、姚某某等人銷售偽劣產品案。該院在審查時發現,上述二人不僅涉嫌刑事犯罪(目前已對蔡某某以涉嫌銷售偽劣產品罪提起公訴),同時還存在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


發佈民事公益訴訟訴前公告

該院公益訴訟部門遂於同年2月11日對該案立案審查,並在正義網發佈訴前公告,敦促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提起民事公益訴訟。


檢察機關認為,蔡某某、姚某某通過互聯網將“三無”劣質口罩冒充N95口罩予以銷售,被不知情的社會公眾購買用於防護,不僅無法起到防禦病毒的效果,反而存在傳染及被傳染的極大可能性,嚴重危害社會公眾的生命健康安全,造成極大的公共衛生安全隱患,同時擾亂了合格口罩的市場經營秩序,侵佔和浪費了大量寶貴的物流資源,致使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蔡某某、姚某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相關法律規定,二人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提起民事公益訴訟

同年3月11日,正義網發佈的公告期滿後,沒有適格主體提起訴訟。


3月12日,該院依法向杭州互聯網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請求判令被告在全國性的新聞媒體上發佈警示公告,召回所銷售的口罩;支付所銷售的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口罩價款三倍的賠償金,共計82萬餘元;在全國性的新聞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

“這是檢察機關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時期,首次對公共衛生安全開展的民事公益訴訟保護,意義特殊。蔡某某、姚某某通過互聯網公開銷售偽劣口罩,社會公眾購買後用於新冠肺炎疫情期間的病毒防禦,存在重大安全隱患,不僅嚴重侵害了不特定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而且侵害了公共衛生安全。”該院分管公益訴訟工作的副檢察長,同時也是本案的承辦人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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