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开垦的荒地有征地补偿吗?

苏沛锋


需要看有没有承包合同。主要是农民跟村集体签订承包合同。

如果没有承包合同,那么荒地开发就是非法的。当然不能获得补偿。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条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第二十一条 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二)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承包土地的用途; 

(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违约责任。

第四十四条 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适用本章规定。

第四十五条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期限等,由双方协商确定。以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以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费由双方议定。


万典法律讲堂



原来我是老农


自己开垦的荒地有征地补偿吗?

自己开垦的荒地也叫“四荒”地,是属于农户确权承包土地之外的耕地,这种自垦自耕的土地是不给予确权的。

对於这种确权之外的“四荒”地,如遇国家征用也是可以有征地补偿的:

征地补偿这一块是补给所属村集体(即村小组),这是毫无疑问的。因为所有权是村集体;地力投入补偿、青苗补偿经评估补偿给垦荒农户。(因各地补偿标准不尽相同,具体数额详见当地补偿标准执行细则)


abCd6666和天下


您好,是有补偿的,对于农田来说开垦的田地根据地上农作物情况,有相应的补偿。而且要比荒地的补偿高。

如果遇到了补偿低或者不补偿的情况,建议根据遇到的问题及时咨询律师,一定要及时进行维权,保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


袁曼曼征地拆迁律师


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第四十条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德凯征地拆迁律师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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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三合心声:合理、合法、合规

关于垦荒地被征收补偿归属问题,京尚拆迁律师曾为大家做过简单解析。通常情况下,如果垦荒者通过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承包合同承包四荒地后进行垦荒和承包经营的,征地时依法能够获得土地征收补偿;如果垦荒者是在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未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承包合同的情况下自行开荒的,征地时通常只能获得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但正如京尚拆迁律师一直强调的,征地拆迁案件的个案性极强。即使是案由看起来十分雷同的案件,因具体案情细节不同,应采取的维权方案和可能取得的维权结果也大相径庭。

说到这里,相信诸位被拆迁人朋友已经猜到了,京尚拆迁律师今天要解析的,就是开荒地征收案件中的一类特例——垦荒者未取得土地权属证明,也未与村委会签订承包合同,但仍旧通过诉讼途径争取到了征地补偿

典型案例

该案中,被征收人李先生于征地开始前十余年前,在本村自行开垦了两亩荒地,案涉地块一直未经村组发包,一直由李先生耕种使用。十余年间,村委会一直知晓该情况,但未对李先生的垦荒用地行为提出异议,也未要求与李先生签订土地承包经营合同。

征地开始后,在进行征地调查工作时,《土地赔偿款清单》中也明确将案涉两亩垦荒地记在了李先生名下,征收方也确实根据该《土地赔偿款清单》向村组拨付了征地补偿款。但在村委会进行征地补偿款分配时,却以李先生未经批准承包自行开荒,不具有案涉垦荒地合法使用权为由,拒绝向李先生分配案涉两亩垦荒地的相应土地补偿费。

李先生不服该分配方案,依法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请求撤销案涉侵权《土地补偿费分配方案》。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村委会在李先生用地十余年间未提出异议的行为默认了李先生对案涉土地的使用事实,案涉土地登记在《土地赔偿款清单》的事实也表明李先生对案涉土地的使用权得到了认可,综上,李先生对案涉土地的合法使用权应得到认可

在该案中,尽管被征收人的垦荒行为未经审批许可,也未与村委会签订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但被征收人对案涉土地的合法使用权仍旧得到了认可,并因此获得了相应的征地补偿。

这个案例的情况十分特殊,其中,村委会对垦荒者开荒用地的事实一直处于知晓且默许的状态,致其在客观上存在的实际用地处分行为延续了十余年之久;同时,在进行征地调查登记时,实际调查登记结果也对其享有案涉开荒地使用权予以了确认,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征地补偿款划拨

基于以上种种因素,最终导向了该案中被征收人的土地权利得到认可的结果。该案例具有相当程度的典型意义,但并不具有广泛的实践意义。在个案中,由于历史原因等导致确权出现瑕疵的,农民朋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合法范围内争取自己应得的补偿,但为保障权利的充分实现,京尚拆迁律师并不鼓励农民朋友们在明知违法的前提下自行垦荒用地

京尚拆迁律师要提醒被拆迁人的是,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开垦未利用的土地,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和评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可开垦的区域内,经依法批准后进行。又第四十条之规定,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

也就是说,在开垦未利用的土地、四荒地前,应依法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且应保证开垦土地属于土地利用总规划划定的可开垦区域,不违反《水土保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尽管在个案中,受各方面因素影响,这位李姓农民朋友确实取得了征地补偿款,但并不意味着所有未经批准自行垦荒的行为都能受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更不意味着垦荒者一定能够在征地时获得土地补偿费

京尚拆迁律师建议各位有此类困惑的农民朋友在征地开始前就关注土地确权问题,不要让自己的辛苦耕耘成为泡影。如征地程序已经开始,农民朋友们可以就个案细节问题具体与专业征地拆迁律师沟通,确认自己能否在合法前提下尽可能争取自己的权益。


贾素飞律师征拆咨询


没有,现在确权了,没有土地证都属于集体,你只能使用


罗泉胖妹


你有证明是你吗,只能是地上农作物能补偿吧!


冰冰28005


答:自己开垦荒地有承包合同有征地补偿,没有合同地上物有补偿。


老农民20192020


只要是你的地就有补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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