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證據的三性原則

罪刑法定原則要求在司法審查中,刑事證據規則當中必須有法定的證據規則,依據法定的證據規則去審查證據內容。

一、刑事證據的三性原則是什麼?

刑事證據的"三性"是指客觀性、關聯性、合法性,為我國傳統證據法學所關注。

客觀性,是指從主觀經驗上看證據是反映客觀事實的材料。

關聯性,是指從邏輯上看證據與待證事實之間有實質性的聯繫。

合法性是指從規範上看取證主體、取證程序和證據形式合乎法律的規定。

刑事證據的三性原則

二、非法證據的認定

1、刑訊逼供。"刑訊逼供"是指使用肉刑或者變相使用肉刑,使犯罪嫌疑人在肉體或者精神上遭受劇烈疼痛或者痛苦以逼取供述的行為。"其他非法方法"是指違法程度和對犯罪嫌疑人的強迫程度與刑訊逼供或者暴力、威脅相當而迫使其違背意願供述的方法。

2、收集物證、書證不符合法定程序 "可能嚴重影響司法公正"."可能嚴重影響司法公正"是指收集物證、書證不符合法定程序的行為明顯違法或者情節嚴重,可能對司法機關辦理案件的公正性造成嚴重損害的,應當予以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補正是指對取證程序上的非實質性瑕疵進行補救;合理解釋是指對取證程序的瑕疵作出符合常理及邏輯的解釋。

三、非法證據的排除

在偵查、審查起訴、宣判時發現有應當排除的證據的,應當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為起訴意見、起訴決定和判決的依據。

1、偵查階段。在偵查階段發現有應當排除的證據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任批准,應當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為提請批准逮捕、移送審查起訴的依據。

2、審查逮捕和審查起訴階段。對採用刑訊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好採用暴力、威脅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應當依法排除,不得作為批准或者決定逮捕、移送審查起訴以及提起公訴的依據。

收集物證、書證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嚴重影響司法公正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及時要求偵查機關補正或者作出書面解釋;不能補正或者無法作出合理解釋的,對該證據應當予以排除。對偵查機關的補正或者解釋,人民檢察院應當予以審查。經偵查機關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的,可以作為批准或者決定逮提起攻速的依據。

3、審判階段。經審理,確認或者不能排除存在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對有關證據應當排除。

無罪推定、證據裁判、正當程序,是刑事司法工作必須堅守的司法原則和基本理念。對刑事法律人而言,它們最為重要、最不可或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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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證據的三性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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