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讀:套路貸案件中,暴力討債一定構成黑社會性質犯罪嗎?

套路貸犯罪不是一個具體罪名 ,而是當下一種新型犯罪行為的總稱。同時,套路貸犯罪可能會涉及的多種刑事罪名,包括:詐騙罪(最常見);敲詐勒索罪;非法經營罪;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等。

其中,關於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和套路貸犯罪的界定特徵都有哪些?以及套路貸犯罪中暴力討債的行為,是否一定會構成黑社會性質犯罪呢?

法律解讀:套路貸案件中,暴力討債一定構成黑社會性質犯罪嗎?

一、二者的關係?暴力討債一定構成黑社會性質犯罪?

套路貸犯罪,可能會涉及多種刑事罪名,其中就包括了: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那麼此二者之間有什麼聯繫呢?

掃黑除惡專項行動,針對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活動。其中重點打擊一種犯罪類型,就是:

非法高利放貸、暴力討債的黑惡勢力。

其中,套路貸犯罪中的構成要件,顯然就包含了這一點。也因此,套路貸犯罪成為了掃黑除惡專項行動的重要懲治和打擊對象。

其中,很多人問到,套路貸犯罪中,存在的暴力討債行為是不是構成黑社會性質犯罪?

“套路貸”犯罪具有較高的暴力程度掃黑除惡專項行動所打擊的犯罪一般都具有較強的暴力性……自2000年以來,打黑除惡專項行動已開展了近20年,傳統黑惡勢力已受到毀滅性的打擊,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他們的活動逐漸表現出平和、非暴力的特點,更加隱蔽,披著合法的外衣妄作胡為“套路貸”犯罪同樣符合這種特徵,具有傳統暴力手段和軟暴力手段兩種形式,在不同的地區也存在著差異,而這種暴力程度,足以將其認定在掃黑除惡打擊的範疇內。

我們說,套路貸犯罪要構成,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需要符合相應的構成犯罪的條件。而不能僅僅因為套路貸犯罪中存在的,非法放貸或者暴力討債行為,就直接認定它構成黑社會性質犯罪。

法律解讀:套路貸案件中,暴力討債一定構成黑社會性質犯罪嗎?

套路貸犯罪中,什麼樣的行為可能會構成(觸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呢?

我們說,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是指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的行為。

根據《刑法》規定,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應同時具備以下4個特徵:

  • 1.組織特徵:形成較穩定的犯罪組織,擁有大量人員、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和骨幹成員。
  • 2.經濟特徵:通過有組織的犯罪活動或其他手段(不正當手段)獲得經濟利益,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以支持該組織的活動。
  • 3.行為特徵: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指與暴力、威脅相當的手段,不是泛指任何手段),有組織地組織非法活動,欺壓、殘害群眾。
  • 4.非法控制特徵: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包庇或者縱容,稱霸一方,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法律解讀:套路貸案件中,暴力討債一定構成黑社會性質犯罪嗎?


那麼相應的,套路貸犯罪中要構成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就要符合以上4個特徵條件。

比如,套路貸犯罪中,犯罪分子假借小貸公司的合法形式,形成組織團伙,進行的非法犯罪行為,那麼就符合以上第1個行為特徵:即組織特徵。

比如,套路貸犯罪中假借民間借貸的名義,使用各種套路騙局,非法侵佔他人財產的行為,就會符合以上第2個行為特徵:即經濟特徵。

再比如,套路貸犯罪中,犯罪分子未達成犯罪行為,採用的暴力或者軟暴力手段,欺壓、殘害群眾,那麼就符合以上第3個行為特徵:即行為特徵。

最後比如,套路貸犯罪中,犯罪分子形成的犯罪團伙,形成了一條完整的放款、催債、討債產業鏈,那麼就符合以上第4個行為特徵:即非法控制特徵。

如果,套路貸犯罪同時符合以上4個,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所具備的特徵,那麼我們說就會涉嫌構成此罪。

由此可見,“套路貸”犯罪與黑社會性質犯罪之間有著天然的、密切的聯繫,但是,在具體的認定上,歸根結底也就是對於黑社會性質的犯罪認定問題,這是需要謹慎的。

即:需要嚴厲打擊,但是也不能盲目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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