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過後才能續簽合同上班,該怎麼辦?【檢察官答“疫”】

疫情過後才能續簽合同上班,該怎麼辦?

疫情過後才能續簽合同上班,該怎麼辦?【檢察官答“疫”】

檢察官回答:

疫情期間,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明電[2020]5號)第一條的規定,合同順延至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時,因此合同目前仍然是處於存續期間。在此期間,單位仍然要按照當地人社部門的要求按時發放工資或生活費。

  全面復工後,單位是否會續簽合同,屬於單位自主決定的範疇,法律沒有規定單位必須要續簽。如果不續簽,單位則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給予經濟補償。如單位不給予經濟補償,可以向單位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在合同未到期時,可以通過電子郵件與單位溝通,確認是否有續簽意向,一旦對方有續簽意向,等全面復工後,應當第一時間與單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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