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糾紛還款了,對方起訴,判決時沒到場怎麼回事?

名品世家192


【每日講法觀點】民間借貸糾紛已經還款了,對方還起訴,判決的時候沒有到場,很可能法院會做出對借款人不利的判決,因為法院並不知道借款人已經還款了,這種情形可以提起上訴或者申請再審,同時出借人也涉嫌虛假訴訟。

還款了,出借人還起訴,借款人沒到庭怎麼辦?

民間借貸的案件中,如果借款人已經還款,出借人仍然堅持起訴,這一行為本身就是不合法的。借款人還款以後,應當向出借人要回借條,或者要求出借人出具收條,防止對方以沒有還款為由再次提起起訴。

如果借款人沒有向出借人要回借條,或者沒有要求出借人出具收條,那麼出借人完全可以憑著之前的借條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而借款人又沒有到庭,根據法律規定視為借款人放棄抗辯的權利,人民法院會根據現有的證據查明事實,依法作出判決,最終由於缺少借款人還款的證據,可能借款人要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

當然如果借款人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之後,手中有還款的證據,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或者申請再審。

出借人這麼做合法嗎?

借款人已經將所借的款項全部還給出借人,出借人仍然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這種行為不僅不合法,而且還涉嫌犯罪。

根據虛假訴訟罪的相關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隱瞞債務人已經全部履行或者部分履行債務的情況,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情節嚴重,完全可以認定為虛假訴訟罪。

總結

民間借貸案件中一定要保留好借款憑證、還款憑證,另外作為被告的一方,一定要積極的出庭應訴答辯,行使法律賦予自己的答辯權利,如果作為被告的一方自己都放棄出庭應訴答辯,這讓法庭如何查明案件事實的真相,如何做出公正的裁判文書?

另外每日講法也提醒一些出借人,如果借款人已經償還部分款項,或者全部償還了所借的款項,在提起訴訟的時候,一定要注意將相應的款項扣除,對於故意隱瞞借款人已經還款的事實,情節嚴重的很可能構成違法犯罪。


每日講法


您好,我是北京安博律師事務所婚姻家事部律師,關於您提出的問題,提出以下建議,僅供參考。

你說的判決時沒到場,指的是一審時你不知情沒有參加庭審,缺席判了嗎?然後執行的時候,才發現被人起訴並且敗訴了?

如果是這種情況,並且你確實還款了,且保留了相關證據,那麼可以申請再審。雖然我國是兩審終審制,但是對於確有錯誤的案件,當事人是可以申請再審的。

以上是我對您的提問的建議,僅供參考,祝您一切順利。


安博律師


這種情況在現實中存在,作為律師我代理過此類案件。

作為債務人您償還了借款,有於法律意識淡薄,還款沒讓收款人打收條或者債權人的忽悠比如借條搞丟了等藉口,導致借條原件未收回或銷燬,造成在已經還款情況下,又被起訴的情況出現。

既然對方要起訴你還款,肯定想方設法讓你不知道,讓你開庭時無法出庭。比如起訴的時候在訴狀上寫你曾經用過的聯繫方式或者戶籍地址,而你電話變了離開戶籍地址在其他地方居住。作為法院來說,電話聯繫不上的情況下,只有向戶籍地址郵寄送達,郵件退回的話,只有以戶籍地址為送達地址在報紙上公告,公告期滿缺席開庭。這就是造成對方起訴開庭您沒去的原因。還有一種是不懂法,認為既然已經還了錢,去不去法院都會判決對方輸,殊不知,法官不是神仙,對方起訴要求你還款,你若已經歸還,需要你舉證證明,你開庭不去就放棄了舉證和答辯的機會,這樣法院也就只能根據對方的證據依法判決。

現在你可能是被限制高消費或者收到了法院的執行通知,才知道被起訴的事情,如果是這種情況,您可以依據已經還款的證據申請再審,要求法院撤銷原判決,這樣就無法執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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