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物業公司與社區、住建部門都不願意配合小區業主成立業委會?

冰山上的來客772


曾經我在網上看到過這樣一份判決書,判決書中載明:根據現有的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維修基金是屬於廣大業主的“私有”財產,無論業主搬遷或變賣該處房產後,原維修基金應該隨業主而“轉移”。而現實中,一套房變賣一次兩次三次都會重複的繳納維修基金。而維修基金又被物業公司認為“只有他們審批和申請才能使用”,是他們的“錢💰”,這是錯誤的。至於期間是否與有關部門存在什麼利弊關係,那就只有靠大家自己猜測了。


三秦視點


我們小區成立業委會,第一件事就把物業抄了,招標了一家新的。然後又招標,把全小區外立面修整一新。我覺得挺好的。

小區居民有很多專業人士,發動起來,這種招標,裝修的事有熱心人做。感覺很好。讓我們業主自己弄也難搞定。

後來小區還涉及一個官司,我們小區還有律師幫忙打官司。😄😄


魚兒遊一圈


告訴大家一個好消息!我居住的小區咋晚有熱心的業主組織人,拿著資料上門找人簽字。我親眼看到有三張信函,一張是街道辦事處的,一張派出所的,一張住建局的,信函上的內容大致是:鑑於你小區物業管理委託合於2020年2月1日到期,同意你小區重新選舉業主委員會,同意你小區業主申請解出原來物業管理合同,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物管公司進入小區的要求。

通過這些措施,個人感覺,原來被動接受物管的無奈狀況已經結束,由業主自行作主招聘物業,真正當一回家的感覺來了。我想,只要在簽訂合同時能明確規定好物業該履行的那些條款,物業服務不到位該有什麼處罰,甚至能做主終止合同,將自己小區的命運掌握在所有業主的手中。我還是奉行那句話,只要我們配合物業、主動交費,但是你物業做得不好,就別怪業主叫你走人。


龍行7372834


有業委會又有啥用?我之前住的小區就有業委會,也是我們自己選出來的業委會委員,這些委員一個個看起來年輕時候都是濃眉大眼一臉正氣的,我們也相信他們了,沒想到這些閒人看起來熱心公益卻不能拒腐蝕永不沾,被物業拉去吃吃喝喝減免了物業費和停車費報銷了點電話費後,就變成物業的代言人了,物業增加費用他們同意,物業把社區用房出租收費他們同意,物業把小攤販放進小區經營收攤位費他們同意,輪到我們業主要換物業了這些業委會委員們不同意了,哎,不說了,說多了得罪人。


美好的七十三


物業公司的背後都是開發商,絕大多數的小區,開發商的態度直接決定了成立業委會的工作進度。這是我參與了30多個小區業主大會籌備得出的結論,不一定完全正確,大家可以參考看看。

要物業公司配合成立業委會,本身就很奇怪,誰會主動配合去成立一個將來監督自己的組織。但是好在前期物業其實也沒有權力來阻止成立業委會,甚至說我們根本都不用理會前期物業的態度。(物業公司需要提供的業主清冊,開發商可以督促物業交出來)

但是開發商的態度就很關鍵了,小區所有的資料都在開發商那裡,將來業委會成立之後的公建配套用房等,都需要開發商配合移交,很多地區把開發商也列為籌備組成員之一。開發商不願意配合成立業委會的原因不外乎兩種,一是小區房屋、商鋪、車位尚未銷售完畢,開發商需要一個能維護他利益的物業。二是前期物業是開發商的子公司,小區有利可圖,不想過早放棄。

所謂住建部門不願意配合成立業委會,這種情況也有,通常也有幾種情況,一是當年度申請成立業委會的小區數量過多,需要排計劃。二是小區房屋質量、公共設備設施存在缺陷,需要開發商先行修復後再啟動業委會。三是小區業主積極性不高,貿然成立業委會,很容易半途而廢。

成立業委會需要開發商、業主、居委會共同努力,業主廣泛的參與度,才能取得良好的結果。


業委會的正確打開方式


為什麼物業公司、社區、住建部都不願配合小區業主成立業委會?

我認為,現在的物業公司,好像比較鬆懈,有很多本該歸物業公司管理的事情,物業公司都不太去督促,有些事情反映或找到他們,他們說,人手少,管不過來,就拿我曾經住過的一個小區來說:為了老人出行方便住在一樓,儘管一樓自己收拾的很乾淨,卻檔不住鄰近家拾破爛的。臨近家窗臺下堆的都是撿來的紙殼、塑料廢舊品等,別人休息時他們不休息,弄的破爛到處亂響,想午休睡個覺也睡不好。這還不算本家上面的二樓、三樓,包括四樓都有電瓶車的充電線墜下來給他們自家的電瓶車充電。為了防止危險和火災發生,不光是電話,還是親自去和物業提出整改一下,他們都無動於衷,是怎樣還是怎樣。但作為我們住戶很無奈,只能提心吊膽的看著,說的多了,可能還要影響鄰里糾紛。有時也能看到社區居委會的人下來,和她們反映,她們的說法是:你們是業主,應該找物業,就這樣一件事的解決真是很難、很無奈……。

如果說小區業主成立業委會,可能還更接地氣一些,好比說自己的事情自己管,由各部的配合,有監督,有考核……業主反映情況會更現實更及時的解決一些。

當然一切都是在真正能作為的情況下產生的,如果不作為怕也會空置……。

再有就是越有接地氣,能解決實際問題的部門出現,那些只想享受利益,不做事的部門就空置起來,也可能在一定的時候會被淘汰,對個人利益也有危險,所以誰不想穩穩的坐享其成呢?這裡的事情也有些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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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成立業委會的小區維修基金不能動用!日常維護只能動用小區的公共收益!然後小區公共收益居委會負責託管!這裡面物業公司就可以亂搗漿糊!傾吞業主的公共收益資金了!有了業委會物業公司就難弄了!當然業委會和物業公司串通勾結一起來侵吞業主的利益那就是你這個小區業主的悲哀了!




夢裡飛唯愛


因為社區,住建部門都是屬於官方單位,而物業屬於聘請單位,國有單位不能胡作非為,頭上有尚方寶劍懸著,而物業就不一樣了,可以多收費或者亂收費,關鍵一步就是他們已經進貢了,什麼社區啊住建部的得,不需要出資金和人力就可以分紅!所以物業可以任意妄為,小區是業主的,但是物業把他可以變成停車收費的地方,業主能分紅嗎?每年都有維護基金,為什麼小區明明有行車道而又不讓車子走,兩個原因,一;基礎設施太差,二;根本用不上維護基金,狠賺一筆,坑的是業主,購物等都不方便,還要多出搬運費。本來聘請物業是服務的,反過來是養了一班大爺,賺著業主的錢,還要做坑業主的事。本來業主已經交了維修基金,來個親戚,購點貨,還得收停車費,分外多出搬運費,業主還有什麼權利?就是住,錢交足了就自由了?這樣是什麼團體?都是一班有著文化的流氓。


面對現實踏實做人


為什麼?很簡單,因為有物業法,物業法必須應該再次修改,很多物業的不作為已經造成老百姓與政府的矛盾了,而且幾乎業主人人談物業都是一片罵聲,還有一部分業主已經麻木了!當然這裡我指的是那些不作為的物業公司,中國只有少數知名品牌物業公司管理還是可圈可點的,畢竟不能一刀切去看物業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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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了解這個問題,首先我們得知道業委會是什麼、業委會是幹什麼的?業主委員會,簡稱“業委會”,是本小區內由業主選舉的業主代表組成,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代表業主的利益,向社會各方反映業主的意願和需求,對物業方的物業管理和服務進行監督和協助的業主大會執行機構。

由此解釋,我們可以得到很多信息。我們再來分析為什麼物業公司與社區、住建部門都不願意配合小區業主成立業委會?

一、物業公司不願意配合小區業主成立業委會的原因

業委會代表業主的利益,對小區物業公司的物業管理服務進行監督,有權監督物業公司的財務收支情況、小區公共收益情況、物業管理支出情況、有權自主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有權制定小區內共有部分的使用、收益方案等等。也就是說,業主委員會代表全體業主,是整個小區的主人,而物業公司則是管家,主人有權處置自己家中的大小適宜,而管家只是代主人管理好這個家,併為主人服務、受主人監督。

物業公司本質上還是個企業,是以盈利為目的的,它的利益與業主的利益是相沖突的。物業公司不願意配合小區業主成立業委會,是因為它不想給自己找個主人,時刻被主人監督,還會觸犯它的利益。因為被監督後它就不能做私吞公共收益、亂收費、盜用維修基金等黑惡勾當了。

二、社區不願意配合小區業主成立業委會的原因

社區作為基層管理部門(鄉鎮一級的社區是基層群眾自治組織),不願意配合小區業主成立業委會,主要原因是不想給自己攬事。小區業委會成立之前,社區不會主動去聯繫小區,組織成立業委會;小區業委會成立的過程中,社區是要全程參與的,有很多紛繁複雜的工作要做;小區業委會成立之後,小區的各項投訴、訴求會通過業委會向社區反映。社區作為基層管理單位,工作千頭萬緒,是不會主動給自己攬事的,更不要說與物業公司、開發商有著某種利益關係了。

三、住建部門不願意配合小區業主成立業委會的原因

住建部門作為政府主管住建單位,同社區一樣,程序沒有到他們那一步,他們是不會主動找你的。每個住建部門都有個物管科,是專門負責物業公司的管理監督的,當初進來的時候是經過備案的,有沒有利益關係暫且不談,成立業委會後,萬一業委會對現有物業公司不滿意,將物業公司解聘了,那麼整個小區就要停擺,還得是政府來善後,這是他們不願意看到的。

總之,物業公司與業主委員會的利益是相悖的,社區和住建部門不會主動攬事,不願意看到有了業委會後與物業公司相互鬥爭、一地雞毛的局面,最後還得他們善後。這就是物業公司、社區和住建部門不願意配合小區業主成立業委會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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