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金期間,何時能免繳養老保險費呀?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金期間,何時能免繳養老保險費呀?

就業失業登記證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金期間,何時能免繳養老保險費呀?

缺一不可的社會保險

失業和失業人員是現代社會中經常遇到的概念。失業是一種社會經濟現象,它是指勞動者在有工作能力、可以工作並且確實在尋找工作的情況下怒能得到適宜職業而失去收入的情況。

目前,我國失業人員的構成中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一是在地區分佈上,東北和中西部地區比較集中;二是在受教育程度上,多為文化水平比較低者;三是在失業構成上,就業轉失業是主要原因;四是在失業人員年齡構成上,主體是中青年人。

1986年7月國務院頒佈了《國營企業職工待業保險暫行規定》(我國1994年使用“待業保險”一詞,與失業保險無本質區別)。以此為標誌,我國的失業保險制度正式建立。

1999年1月22日國務院頒佈了《失業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258號)。1993年4月12日國務院發佈的《國有企業職工待業保險規定》同時廢止。

為保證失業人員及時獲得失業保險金及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根據

《失業保險條例》制定了《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失業保險條例》十九條規定: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患病就醫的,可以按照規定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領取醫療補助金。

《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第九條也有相同的規定。從其規定不難發現: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是不能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


2011年7月1日起實施的《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失業人員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至此開始,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才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這無疑提高了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醫療保障待遇,是一個實質性的突破。

1999年1月22日國務院發佈的《失業保險條例》已有20年餘年的歷史了,但至今未作出任何修改。記得2017年11月的時候,曾經有過一個《失業保險條例》(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

《失業保險條例》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有一個最為突出的亮點就是:失業人員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

這都有兩年多的時間了,《失業保險條例》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卻一直沒有任何動靜了。廣大失業人員就等著新修訂的《失業保險條例》出臺呢,這樣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就能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了,這對於廣大失業人員來說可是一大福音呀。

《失業保險條例》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之所以被擱置起來了,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初步判斷,可能與2019年4月1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國辦發〔2019〕13號)密切相關。

《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規定自2019年5月1日起,降低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包括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高於16%的,可降至16%。各省應以本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和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加權計算的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核定社保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參保人員和企業的社保繳費基數。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可以在本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60%至300%之間選擇適當的繳費基數。

出臺《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對於降低企業的經濟負擔肯定會起到非常積極的推動作用,這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僅從靈活就業人員的角度來看,靈活就業人員(實際上就是失業人員)繳納的社會保險費(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並未隨之降低,儘管他們的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有所降低,但是原有的養老保險繳費比例卻沒有出現任何下降,還是以往20%的比例。

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這個繳費年度,北京靈活就業人員(實際上就是失業人員)每月繳納的社會保險費(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為1133元,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這個繳費年度,北京靈活就業人員(實際上就是失業人員)每月繳納的社會保險費(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為1220元,每月增加87元。

對於那些大齡且就業又困難的失業人員來說,領取失業保險金在一段時間之內可以有一個最基本的生活保障,這也是沒有辦法的辦法。比如說北京20多年工齡的大齡失業人員吧,頭12個月,每個月可以領取1815元的失業保險金;後12個月,每個月可以領取1706元的失業保險金。

根據《社會保險法》及《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是無法繳納養老保險費的,也就是說,在這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24個月內,是沒有繳費年限的(也就是沒有我們通常所說的工齡),今後也無法補繳,這無疑是一個無法挽回的損失。

《關於做好北京市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工作的通知》(京人社養字〔2020〕29號)規定:此次減免政策不包括機關事業單位(含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的單位),以及以個人身份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靈活就業人員又再一次成為被遺忘的角落。

如果新修訂的《失業保險條例》能規定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個人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失業保險基金支付,那就可以解決失業人員(特別是大齡失業人員)的後顧之憂了,我們期待著這一天的早已到來。(周鳳遲)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金期間,何時能免繳養老保險費呀?

失業保險金是一份基本的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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