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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養老、失業、工傷保險減免緩

1、減免政策都包括什麼?

答:2020年2月至4月,減半徵收大型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即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由16%調整為8%;失業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由0.8%調整為0.4%;工傷保險單位繳費按照現行費率的50%計算。

2020年2月至6月,免徵中小微企業(包括以單位形式參保按照企業繳費比例的個體工商戶)和其他特殊類型單位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

2、減免政策需要申請麼?

答:減免社保費不需要企業申請。

3、怎樣知道企業享受減免政策呢?

答:符合減半或免徵社保費的參保單位,可自3月9日起,通過北京市社保網上服務平臺http://fuwu.rsj.beijing.gov.cn/csibiz查詢適用減免政策情況,同時提示企業屬於哪種類型。

4、怎樣劃分企業類型呢?

答:無需參保單位提交劃型申請,根據《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關於印發的通知》等文件規定,由人力社保部門根據統計和稅務部門的相關數據進行企業劃型。

5、企業對劃型結果有異議怎麼辦?

答:對劃型結果有異議的,應在3月底前向所屬區社保經辦機構提出變更申請,同時提交2019年本單位從業人數、營業收入、資產總額、2019年12月實際從業人數等材料,按規定進行復核確認。原則上,企業類型一旦劃定,政策執行期間不做變動。

6、減免社保費包括職工個人繳費部分嗎?

答:只減免單位繳費部分,不減免個人繳費。

7、企業都可以申請三項社保費緩繳麼?

答:不是的,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參保單位(含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可按規定對應繳三項社會保險費申請緩繳。

8、申請緩繳三項社會保險費應該符合什麼條件呢?

答:①參保單位確認並承諾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最近一月營業(財務)收入與2019年4季度月均營業(財務)收入相比下降50%以上(企業單位數據按照上報稅務部門口徑,其他類型單位數據按照會計報表口徑)。

②參保單位未被列入社會保險嚴重失信人名單或失信聯合懲戒。

③參保單位承諾並確保於緩繳期滿前及時繳費。

④參保單位依法履行按月代扣代繳職工個人繳費的義務;與職工協商一致,可以同時緩繳代扣代繳個人繳費部分的,緩繳期間的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應繳費額不計息。

9、怎樣申請緩繳呢?

答:符合申請緩繳條件的參保單位,可在規定時間內登錄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北京人社”APP和微信公眾號提交緩繳申請。

10、什麼時間可以申請緩繳?

答:首次受理申請時間:3月9日至14日,4月至11月期間每月1日至5日安排受理緩繳申請。

11、申請緩繳的流程是什麼?如何操作?

答:第一步:登錄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北京人社”APP和微信公眾號提交緩繳申請。

第二步:提交緩繳申請時,要如實填報最近一月營業(財務)收入與2019年4季度月均營業(財務)收入數據。

第三步:閱讀並同意《階段性緩繳三項社會保險費協議》,承諾依據該協議約定執行,即完成提交緩繳申請。

特別提示:參保單位應恪守誠信,如經查實使用虛假數據材料騙取緩繳資格,將取消緩繳資格,並按《社會保險法》等有關法規嚴肅處理。

12、怎樣知道申請緩繳是否成功呢?

答:審核結果於當月受理期結束後5日內以短信形式告知。

13、單位享受減免政策後還可以申請緩繳嗎?

答:北京市此次減免政策和緩繳政策可同時享受,即所有享受減免政策的單位,符合緩繳規定的條件,均可以申請三項社保費緩繳。

特別提示:緩繳只有養老、失業、工傷三項保險。

14、緩繳期限是多久呢?

答:三項社保費緩繳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緩繳執行期截至2020年12月20日。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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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緩繳三項社保費每月都要申請嗎?

答:審核通過的參保單位,當月生效,且只需申請一次,無須每月申請。

特別提示:不得申請當月之前的應繳社會保險費。

16、申請了緩繳,北京市社保費延期繳費還有效嗎?

答:①未繳納2020年1月社會保險費(三險)的參保單位(包括未按時繳納、自動扣款後申請退費的單位),1月社會保險費可延長至7月底前繳納;

②已申請2月社會保險費(三險)延長至3月底繳納的參保單位,2月社會保險費可延長至8月底前繳納。

以上參保單位,2月社會保險費不予自動扣繳,但如需繼續緩繳3月及以後月份社會保險費,須按規定條件、流程和時限申請緩繳,經審核通過後,按規定緩繳。

17、屬於已經申請過延期到7月底繳費(三險)的十類行業企業,還需要重新提交緩繳申請嗎?

答:需要提交緩繳申請。旅遊、住宿、餐飲、會展、商貿流通、交通運輸、教育培訓、文藝演出、影視劇院、冰雪體育等十類行業企業,已申請延長繳納社會保險費至7月底的,根據自身情況,須按社保費緩繳的條件、流程和時限重新申請緩繳,不再需要行業主管部門確認。

18、緩繳期間可以提前繳費麼?

答:可以。參保單位在緩繳期間,可根據自身情況,提前繳納已申請緩繳的社保費,最遲應在規定的期限內繳清。

使用銀行繳費途徑的單位,可通過登錄北京市社會保險網上服務平臺,申報繳納緩繳的社保費,選擇“月報補繳”模塊提交。

使用銀行繳費途徑但暫無法通過網上申報提交以及使用社保繳費途徑繳納社保費的單位,可根據疫情防控安排,與所屬區社保經辦機構聯繫協商確定繳費方式。

19、緩繳最遲繳費期限前沒有繳費,有什麼不利影響麼?

答:在規定的最遲繳費期限內繳清應繳社保費的,不收取滯納金。逾期不繳的,從緩繳期滿之日起,按規定加收滯納金,參保單位及相關經辦人員列入社會保險嚴重失信人名單,同時實施失信聯合懲戒。

20、減免緩政策期間可以增減員麼?

答:在減免和緩繳社保費期間,參保單位應正常辦理各項社保業務,應根據規定繼續按月申報本單位參保人數增減變化情況。

21、緩繳期間,退休職工可以正常辦理退休麼?

答:緩繳期間,如遇有領取基本養老金、辦理跨省轉移接續、申領失業金、死亡清算等涉及賬戶清算業務的職工,參保單位需要單獨為職工辦理繳費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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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醫療保險(含生育)減半徵收

1、醫療保險(含生育)減半徵收也要劃分企業類型麼?

答: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本市所有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用人單位,減半徵收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部分。

2、單位享受減半徵收醫療保險費(含生育)的需要申請麼?

答:不需要網上進行操作,系統直接生成月報數據扣費。

3、減半徵收的比例是多少?

答:按照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4.9%的費率徵收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費,按照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0.5%的費率徵收用人單位繳納的大額醫療費用互助資金,用人單位繳費費率合計為5.4%。

職工和退休人員個人繳納金額不變。

4、醫療保險(含生育)減半徵收期間,職工相關待遇受影響嗎?

答:不受影響,減半徵收期間參保人員醫療(含生育)保險待遇可以正常享受。

5、申請延長繳費至2020年3月底,最遲應在何時繳納醫療保險(含生育)?逾期不交如何處理?

答:申請延期繳費的單位,在疫情結束後三個月內,將延長繳納的醫療(含生育)保險費按時足額繳納到位的,不收取滯納金;未能按時足額繳納的,將自2020年4月1日起加收滯納金,並影響參保人員醫療(含生育)保險待遇正常享受及相關權益記錄。

6、申請延長繳費至2020年7月底繳納醫療保險費(含生育)的政策還執行麼?

答:在本市正常參保繳費,屬於旅遊、住宿、餐飲、會展、商貿流通、交通運輸、教育培訓、文藝演出、影視劇院、冰雪體育行業且經市級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確認的企業,可申請延長繳費至7月底。

不屬於上述行業,以及未經市級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確認的企業不能延長繳費至7月底。

“在本市正常參保繳費”係指2019年12月之前不欠費。即2019年12月(不含)前不存在未按時繳納社會保險費情況,如存在未按時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需將之前未按時繳納社會保險費補齊後,方可作為適用的對象。

7、申請醫療保險延長繳費至2020年7月底,如何辦理?

答:符合條件的單位可於2月17日至3月20日期間,登錄北京市社保網上服務平臺”(http://fuwu.rsj.beijing.gov.cn/csibiz),選擇“我要申請醫療保險費延期繳費至7月”通道,按要求填寫相關信息,通過網上申請。申報期如有調整,將另行通告。

8、申請並經批准的十類行業,延長繳費至2020年7月底,最遲應在何時繳納醫療保險費(含生育)?逾期不交如何處理?

答:用人單位應在2020年12月31日前將延長繳納的醫療(含生育)保險費按時足額繳納到位的,不收取滯納金,不影響參保人員醫療(含生育)保險待遇正常享受及相關權益記錄;未能按時足額繳納到位的,將自2020年8月1日起按日加收滯納金,並影響參保人員醫療(含生育)保險待遇正常享受及相關權益記錄。

9、醫療保險(含生育)減半徵收、延期繳費期間職工醫保存摺的個人賬戶劃入是否會受到影響?

答:實施職工醫保單位繳費減半徵收期間,職工醫保個人賬戶劃入標準不變。

選擇延長繳費的單位,延長繳費期間的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待完成補繳後進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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