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職、撤職有什麼區別?


公務員免職、撤職、開除.....這些詞雖然長得像,但其實差別很大。

小編蒐集了一些法規和新聞,做了一些整理,供大家參考。如有不準確的地方,歡迎留言指出。

免職、撤職有什麼區別?


免 職

指依法免去某人所擔任的職務,是相對於任職而言。大致分兩種情況:

一是因職務調動而免職,在任命新的職務之前,先免除其原有職務,這是正常的任命程序需要,除此還因一些非過錯性原因,比如退休、任期屆滿也可啟動免職程序。

二是因過錯被免職。這種情況下的免職區別於撤職,因其暫時不適於繼續擔任本職而先行免職,接受調查或審查,嚴格講不屬處分形式之一。

《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五十四條規定:黨政領導幹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應當免去現職:

(一)達到任職年齡界限或者退休年齡界限的;

(二)受到責任追究應當免職的;

(三)不適宜擔任現職應當免職的;

(四)因違紀違法應當免職的;

(五)辭職或者調出的;

(六)非組織選派,個人申請離職學習期限超過一年的;

(七)因健康原因,無法正常履行工作職責一年以上的;

(八)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應當免去現職的。

免職只是意味被免職人不再擔任原職務,一般不具有懲罰性。

撤 職

相對免職,撤職屬於懲罰性的撤銷職務,分為撤銷黨內職務、撤銷行政職務兩類。公務員因違紀違法或失職瀆職等原因均可能被撤職。

與免職不同,被行政撤職處分者要降低級別,且工資待遇也要受到影響;撤職處分期間(兩年),不得晉升職務、職級和級別,不得晉升工資檔次。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