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執行終落實 夜間急送執行款

11月26日19時,禮泉法院執行局順利執行完畢一起借款合同糾紛案件,執行幹警連夜將執行款送到申請執行人董某老人手中。

2014年,郭某夫婦向董某老人借款40000元,董某老人多次催要未果後於2017年起訴到法院,2017年6月22日禮泉法院依法作出判決,要求郭某夫婦履行義務。判決生效後,郭某夫婦仍未按判決時間履行,董某老人遂向禮泉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禮泉縣人民法院在執行該案中通過網絡系統查控和傳統查控,均未發現被執行人有存款、車輛、房產等可供執行的財產信息,而且被執行人郭某夫婦家庭生活困難,收入來源無法保障。執行人員多次做和解工作,但因被執行人經濟狀況受限,和解內容均未落實,案件被迫終本程序。董某老人雙目失明,身有殘疾且行動不便,近八十歲高齡,該案成了老人的心結,也是執行幹警的壓力。案件雖然終本,但執行幹警不敢有絲毫懈怠。通過持續關注,得知郭某夫婦在彬州市打工,執行幹警多次往返彬州市做執行和解工作,並與郭某的老闆協商執行方案。最終在多方努力之下,雙方達成執行和解,老闆給郭某夫婦提前支付工資40000元,董某老人同意一次性給付其40000元,案結事了。此時夜色已幕,但執行幹警不辭辛苦連夜又驅車從彬縣趕往董某老人家中將案件款送至董某老人手中。

董某老人接到執行款時激動的說:“這錢要了三年,法院的執行人員也辛苦了三年,本以為這錢肯定是落空了,沒想到真能要回來,我心裡的石頭終於落地了,太感謝禮泉法院的執行幹警了!”

今年以來,禮泉法院聚力“被執行人難找、財產難尋”這一執行工作的難點和痛點,積極在“查人、找物”上下功夫,出實招、建機制,有力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打出了執行的聲威和司法的權威,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記者 郭朝霞 通訊員 商蕾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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