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信用立法迫在眉睫

中國經濟的迅速發展,使得信用問題凸顯出來。信用作為市場經濟中一種重要的調節資源流通的手段,其作用日益重要了。但在現在的中國,普遍存在嚴重的信用危機,已成為影響我國國民經濟發展的重要因素。信用危機並不是現在才有的,改革開放以來出現了兩次信用危機。一次是九十年代初的三角債,發生在企業之間,一次是九十年代末的銀行不良資產,發生在企業和銀行之間。現在的中國也正在發生第三次信用危機,人們過於追逐經濟利益,一切“向錢看”的思想導致誠信觀念和誠信道德同樣處在危機當中,以至於造成現今的狀況。目前我國由於失信問題給國民經濟帶來的損失,據權威機構的研究和統計,每年高達5855億元人民幣,信用危機已直接影響到經濟的運行。實踐證明只從道德層次方面,顯然無法解決信用危機給整個國民經濟造成的阻礙。為保證信用體系和社會經濟的正常運轉,我們有必要把信用作為一種法制要求和一種外在的強制力表現出來,使其具備一定的法律含義。

  我國信用制度和信用立法的建議

  (一)健全法制。從法律的角度來說,增加失信的成本,減少失信的收益,甚至使失信出現負收益。只有有了強大的法律武器為社會信用提供堅硬的後盾,才會使社會上的信用危機得到控制,使那些平時為了一己之私而拋信棄義的人受到法律的懲罰。以法律為保障的社會信用體系的建立,應當包含三個方面的內容:一方面是用法律規範經營者的商事信用行為,另一方面是用法律規範政府的信用,第三是通過立法對不良信用行為建立懲戒機制。只有三者加在一起,才能促進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

  (二)建立信用信息查詢與披露制度。儘快建立信用管理體系,規範信息傳遞和披露機制,發展資信評估行業。市場經濟倫理的建立,必須充分依靠市場機制的作用。這就要建立對市場主體的信用狀況進行記錄和評價的社會信用體系。要借鑑市場經濟發達國家在信用管理體系上的經驗,儘快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信用管理體系。要通過大力發展我國的資信評估行業,建立健全信用評估體系,建立起企業、中介機構和個人的信用檔案以及規範的信息傳遞和披露機制,增強經濟主體誠信狀況的透明度,使企業、中介機構和個人的信用狀況真正成為其參與社會經濟活動的重要依據。

  (三)強化管理,建立相互補充、相互制約的誠信監督體系。提高市場主體的誠信度,必須進一步形成對市場行為的監督管理體系。要加強社會輿論監督,充分發揮媒體等社會力量的監督作用,給失信行為以強大的社會輿論壓力。加強企業內部監督,建立健全企業自身的監督約束機制,如企業決策層與經營層之間、財務部門與其他部門之的相互監督等等,使任何不守信行為都受到多重製約。充分發揮會計師事務所、資信公司等社會中介機構的監督作用,加強會計、審計的監督檢查,加強和完善信息披露和信息傳遞機制,增強市場行為的透明度。行政執法部門要切實履行監管責任,規範監管制度,理順監管程序,加強對市場的監督檢查,促進市場有序運行,同時建立起不同監督主體之間相互監督、相互制約的關係,使失信者成為過街老鼠,絕無藏身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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