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領導說,假期是給學生放的,不是給老師放的,要求老師假期各種加班,合法嗎?

非知名教育工作者


這個問題,反映了教師在學校教育中的地位。在合法的假期裡,普通教師,還不能對自己的假期作主。

學校領導對普通教師強制性加班,其實是反映校長的鴨霸行為。雙休日,寒暑假期,這些都是教育部給予教師的法定假日。是教師帶薪假期的福利落實。

“假期是給學生放的,不是給老師放的”說法。其實反映我國教育行業,行政干擾學校教育變相行為。

在我國,教師作為國家單位中,最沒實力說話,最沒能力說話的行為。當然,校長的這句話,其實也暗示其受到來自政府,或教育部門上級任務壓力。為了完成上級佈置任務,校長自然指揮普通教師加班加點去完成了。

縱觀當前教師,來自上級教育部問,政府部門的任務,千奇百怪。有扶貧,有掃街清潔,有守江邊水庫等,教師們想在假期休息一下,都沒有踏實。


憤怒野虎


堡壘都是從內部攻破的,不尊師重教的行為,也是從內部開始的。有一些學校領導,教育系統的領導,就是最不尊重教師的人,由這樣的人的言行輻射開去,教師才變得灰頭土臉,這些人就是罪魁禍首!

假期中,學校確實有一些事情必須處理,應該堅持一個原則,能花錢處理的事情,儘量不用老師,但是有些事情,外人做不了,也做不好,這時候請教師加個班,教師也都會理解,樂意接受。

但是,不是問題中這位混賬領導說的話,我們來看看這句話:假期是給學生放的,不是給老師放的。這種混賬話,作為學校領導都說得出,說明根本就沒學習過教育法規,或者是不把教育法規放在眼裡。

這句對不對?絕對錯誤,假期是師生共同的假期,沒有任何法律規定,假期是給學生放的,不是給教師放的。法律明確規定,教師享受寒暑假的休假權。

教師法第七條第四款說的再清楚不過了:教師有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有國家規定的福利以及寒暑假期的帶薪休假。我不知道,一位校領導,連教師法都不懂,都不學習,這樣的領導是怎麼當上去的?這是一個不合格的學校領導,應該下課!

一些鄉村學校,教育經費緊張,很多事情,確實需要老師共同配合才能完成,校長也是無奈。筆者在多所鄉村小學工作過,深知鄉村學校的難處。鄉村學校的校長難當,這是不爭的事實。

但是,校長不能以這種無知的說法,強行要求老師加班,而應該是跟老師商量,大家的事情大家做。根據本人的經歷,老師都是懂道理,願意為學校做點奉獻的。學校如果經濟狀況允許的話,加班要給予老師適當的補助。相互支持,互相理解,什麼事情都好辦。如果持這種說法的領導,老師們直接不予理睬,看其能怎麼樣?混賬人,才會說出混賬話!


當代師說


學校領導說假期是給學生放的,不是給老師放的,不知道他是在傳達上級領導的意思,還是在傳遞自己的學校管理理念。

一個領導說出這樣的話,恐怕不僅僅只是法治思維的悲哀這麼簡單,背後有深層次的原因。

作為教師的權利和義務,《中會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二章第七條明確規定:

“(四)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帶薪休假;”

在這條法律裡明確規定的是寒暑假的帶薪休假。所以,無論是討論要不要取消寒暑假還是眼紅老師在假期還能領工資的人,可以休矣,以免讓人覺得那麼好笑。

因此,這位學校領導說假期不是給老師放的,顯然是違法的,是法盲的說法。

這讓我想起前幾年,很多地方都盛行的“5+2”和“白+黑”精神。不只是在企業,還有更多的是政府機關和一些事業單位,只要領導願意,佈置加班加點,就已經成為國人工作的常態。

適當的加班,並非不可取,很多緊急的工作,也確實需要在節假日犧牲休息時間來應付。畢竟,美好生活的背後,是有無數人在默默負重前行。

但一旦顛倒加班與正常工作,把“5+2”“白加黑”工作方式作為政績大肆改變工作常態,加了班卻領不到加班費,把犧牲員工的健康作為獲取自己的政績或企業的發展,這不是我們法治時代的治理理念。難怪新華社、《人民日報》都曾分別發文,劍指各地無節制加班現象,批評各地亂加班文化,實質背後傳遞出的是新時代中央的執政新理念。

現在,很多地方已經開始推出強制休假政策,希望這樣的好政策,能真正落到實處。

每個人都要保持良好的健康狀況,一個單位或一家企業的隊伍才會更有戰鬥力和凝聚力,才可以取得更好的工作業績。除非特殊情況,要摒棄“5+2、白加黑”追求業績做法,破除加班舊觀念,把關愛幹部職工身心健康的政策落到實處。


傾聽花開


或許很多人(包括學校領導)都認為:老師假期也是拿工資的,應當與所有公職人員一樣,假期裡上班是理所當然的,算不上加班。因此,假期讓老師們在家等候,學校隨喚老師須隨到。

但在“三味"看來,學校這種做法,雖然不是什麼明顯違法,但確實很不合理!

老師這個職業比較特殊,工作習慣和特點與其他職行有很大區別。教師的本職工作就是教師育人。長期以來形成了一個習慣:在無特殊情況下,學生離校,老師也休息。

特別是寒假、暑假這兩個長期,按照教育長期以來所實行的“學期制",師生在一個學期的教學任務完成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會下發一個“放假"通知:明確規定哪月哪日開始放假,哪月哪日回校上班。

這個“放假通知”實際上是具備法規效力的,在“通知”規定的假期內,老師有休息的權利,而學校則應儘可能地及早做好調節工作,保證並維護好教師的休息權利。

個別學校,出現佔用教師假期的現象,在特殊時期、特殊情況下,偶爾為之,自然是難免的,老師也應積極配合。但如果讓老師在假期回學校上班加班,幹一些正常教學時間應該乾的“常規工作",我認為就不應該、不合理了。這實際上體現了學校在管理上存在拖沓和懶政行為,甚至是將一些本應由行政領導平時完成的事,而推到假期讓老師來代做。


"三味"就曾經歷過這種情況:學校某副校長,負責“普九”驗收材料準備工作。在平時裡,他辦事拖拉,慢性子人,上級早有要求在放假前完成材料整理歸檔工作。評估驗收組通知下來檢查的前幾天,他終於急了,因為有些材料需班主任協助完成,可老師又已放寒假。無奈之下,他只好通知所有班主任回校加班。

因此,假期裡學校要求老師回校上班,是否合理合法,也得看是什麼情況。如果上級有緊急通知,需緊急完成某些工作,這也是應該的,合理的。


以“三味"所在地情況看,老師極少有回校加班的現象。

不過,“三味”也見過這情況:學校領導班子經常會在學校加班,挺辛苦的!但是,按績效工資相關規定,可以補償一定的“勞務費(誤工費)"。

因此,既然假期是老師正常的休息時間,那麼,老師回校加班,適當的補助也是應當的。這才體現出老師之間的公平公正。

我是“三味聊教育",感謝您的關注和點贊,並期待與您共同探討這個問題。

三味聊教育


學校不是自家開的!以前在一小企業(半集體半私人的)幹活,有時沒活有時有貨,沒活就放假。後來換了個管理者,不管有沒活全部上班(說基本工資不是按工作天數算得)。得,幹了一年效益沒上去,老闆又換回以前管理者,立馬沒貨放假!以前管理者說,基本工資雖然不是按天算的,一廠子人來上班,我水電不開啊!


z7831


若遇到有這種要求的校長,老師們可以聯合起來革他的命,讓他下課。

第一,老師加班可以,但校長和其他教職員工也得加班,整個教育系統也得加班,最好都按正常點上下班。

第二,學生不在,老師們加班幹什麼呢?辦培訓班創收,這是國家明令禁止的。織毛衣、打撲克、看電視、上網玩遊戲,這是不是太輕鬆自在了。

第三,加班要有加班費的,是平時工資的雙倍,這得趕緊向教育局申請。農民工工資都不能拖欠,何況是受人尊重的老師?誰敢不發加班費,就天天到誰家吃飯去。

從國家到企業和單位,只要佔用公民的休息時間,都必須有交代有補償的。這是憲法賦予勞動者的權利,神聖不可侵犯!


一句話文章


這位領導一看就是大幹快上的領頭羊!對上附首貼耳,對下橫眉立目。《教師法》中說的“教師享有帶薪休假權'一竅不通!自作自受,自始自終,響應者甚少,蒼蠅必竟跟著走,自食其果在前程。


大牌大熊


學校領導說“假期是給學生放的,不是給老師放的”,能說出這樣話的領導也算是教育界的外行了,寒暑假期要求老師各種加班,碰上這樣的校長也真是醉了,法治社會環境下,還如此藐視法規法紀,恐怕是想把學校變成自己的獨立王國吧。

首先聲明,這位校長的話嚴重違揹我國《教師法》第七條:教師享有下列權利,(四)按時獲得資酬,享有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帶薪休假。我想,這基本上在教育界算是常識性的東西,而學校校長如此大張旗鼓的說“假期是給學生放的,不是給老師放的”,恐怕就別有用心了吧。

一般來說,除了高中階段,寒暑假期學校會安排學生補課,而那也是迫不得已,當然,教師也不會白忙活,該有的“加班費”還是會有的,而這位校長如此說,恐怕是想混淆視聽,攪亂應有的教育秩序,如此“大才”,不早早下課更待何時。

當然,在特殊情況下,學校特殊情況下要求教師利用寒暑假期做一些事,老師也是能理解的,但如此冠冕堂皇的說這種話,恐怖不激起千層誓不罷休,將本有的最後一點情分也不願意提,直接行政命令,也算醉了。

總之,如果不明白,最後不要胡亂開頭,不然會貽笑大方的。


迷途遠望


學校又不是工廠,學生放假了還加什麼班?

給誰上課?給那腦子進了水的校長教導主任

上課?那上呀,督促他們好好聽課,做筆記,

寫心得。加班費歸他們出。


廣法居士


假期是學生的,不是教師的。學校領導好不好?都是因為他自己!

每年一到暑假寒假,涉及教師、學生的故事就多了起來。這不,學校領導又給教師出難題了。

某校領導說,假期是放給學生的,不是放給教師的。這句話明顯是錯誤的。

  1. 學校放假不是某個學校領導決定的。像一線學校領導,只有校長有權力決定學生一個星期、教師一天的假期,並且必須是不辦不行的急事。超過了這個期限就要經過中心校校長審批簽字蓋章才有效。而全體師生放假與否,放假多少時間,從什麼時候開始放假等等,這應該是當地教體局決定的。
  2. 學生一放假,教師必然要放假。換句話說,教師和學生同樣有相同的假期。試問某校領導,學生不在學校,負責對學生實施教育教學任務的教師還有必要繼續上班嗎?
  3. 教師擁有帶薪休寒暑假的權利。這是《教師法》第七條第四款明確規定的。意思是說,教師不僅有寒暑假,而且在休假的同時,有獲得報酬的權利。

作為一個學校的領導,這些都是非常明白的。可是,他為什麼要這樣說呢?

  1. 如果不懂,他就不能勝任這份領導工作。這可以說是學校領導的最起碼的基本常識。
  2. 如果該領導懂得,那麼,他就是故意為之。這很顯然也是不妥的。
  3. 如果學校裡真的有需要教師參與的工作,領導完全可以明確告訴教師們,需要利用假期加班解決,難道教師不知道為了學校而努力工作嗎?我想,只要領導說清楚重要性,沒有老師不願意加班的。果真如此的話,根本沒有必要說這樣的話,傷害同事們之間的關係和感情。
  4. 如果真的叫不動教師加班,那可能是個別教師真的有事不能參加。而領導也應該想一想,為什麼叫不動教師去加班?以往有沒有類似的情況,老師如果都不去,可能就是校長的問題了。
  5. 領導經常讓教師加班,就應該仔細想一想了自己的做法有沒有欠妥當之處了,或者是哪裡沒有做好等等情況發生。
  6. 學校的領導都是有領導才能和藝術的,而我發現,這個領導這樣做,就是給自己找麻煩。
想讓教師假期加班的意思應該是很好表達的,而此位領導口不擇言,不僅僅丟了領導的身份,還傷害了領導與員工之間的感情和關係,真的是得不償失啊!

學校領導是很重要的角色,而學校的很多工作還要依靠教師來完成。

他們之間的關係好不好,直接影響著學校的辦學質量和生存與發展。

說這種話,直接使自己領導的形象大打折扣。

可見,領導會不會說話和做事,全憑自己!

以後,學校領導這樣的“金句”少說為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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