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家》:320萬全款買了房子,竟然要淪落街頭

上週和大家聊到“ 熱播劇《安家》中,房產證該不該加兒媳婦的名字?”

的話題。

老兩口當時買房後最大的問題在於,房產證寫誰的名字?老嚴兒子要求房產證寫妻子倩倩的名字,老嚴夫婦雖然一開始猶豫許久,但得知兒媳懷孕後,果斷加了兒媳名字。

房子成交得太急,當時劇中徐姑姑和觀眾們都看出了老嚴兒子的不靠譜,為老兩口的未來倒捏一把汗。

現在後續來了!果不其然,徐姑姑和觀眾們擔心的事情真的是全發生了!老嚴夫婦退了租房,買的房子被兒子變相趕走,包子鋪又將面臨被迫停業整頓,徹底失去了生活住處和來源……兒子兒媳是個白眼狼!親家母還鳩佔鵲巢!看得小美恨得牙癢癢!

《安家》:320萬全款買了房子,竟然要淪落街頭

老嚴夫婦就是絕大部分中國式父母和公婆,辛辛苦苦勞作大半輩子,省吃儉用竭盡所能的給兒子買了房子,讓他在上海安家落戶。盼著傳宗接代,開枝散葉一家人平安健康……心思單純又淳樸,誰曾想卻落得如此下場!

《安家》:320萬全款買了房子,竟然要淪落街頭

《安家》:320萬全款買了房子,竟然要淪落街頭

其實,《安家》這段場景在生活中並不鮮見,那到底父母給買的婚房能同住嗎?

結合劇情從法律角度來說,我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這裡的子女履行贍養義務,就涉及到妥善解決父母的居住問題。在老嚴夫婦無處可住的情況下,這意味著《安家》中老嚴夫婦的兒子應當安排他們居住。

延伸來說,那麼他們的兒媳是否有贍養義務,也應當有安排公婆在婚房居住的義務呢?

我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四條規定: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這意味著兒媳應當協助老嚴夫婦的兒子履行贍養義務。所以,無論是從法理情理,父母都享有婚房的居住權。


最後我們再來一起了解下,父母資購買房屋所有權認定規則,以免掉坑!

一、父母全出資

1、父母全出資未登記

  • 如果一方父母在其子女結婚前出資買房,則該出資資金被認定是對其子女一方的贈予。受贈一方子女可獲得該不動產的所有權。
  • 如果一方父母在其子女結婚後出資買房,則認定該出資是對夫妻雙方的贈予,除非有證據證明父母明確表示贈予一方子女。
  • 相應的,子女雙方以該共同受贈的出資購買的不動產,是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父母出全資已登記

  •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其已婚子女購買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其子女名下,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予。
  •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父母部分出資(往往是首付款)

1、以父母自己名義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並將不動產所有權過戶到子女一方名下的情形

  • 如果該不動產過戶發生在子女結婚前,顯然,該不動產所有權應屬於子女婚前財產。
  • 如果該不動產過戶發生在子女婚後且該不動產登記在出資父母一方的子女名下,則仍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予,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 如果該不動產過戶發生在子女婚後且該不動產登記在夫妻中非子女一方名下或者夫妻雙方名下,用夫妻共同財產償還該不動產的貸款,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雙方共同財產。

2、以子女名義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並將不動產所有權登記在一方子女或雙方子女名下的情形

  • 如果該出資發生在子女結婚前,則該出資屬於接受該出資子女的婚前個人財產;
  • 如果該出資發生在子女結婚後,則該出資被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予。相應的,婚後以子女一方或雙方名義簽訂的不動產買賣合同並以該出資作為首付款所購買的不動產,不管登記在子女一方還是雙方名下,都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寫在最後,可憐天下父母心,如果父母經濟寬裕,一心為孩子置業,這無可厚非,但是,作為兒女,也要常懷感恩之心,俗話有說滴水之恩也應湧泉相報,更何況是生你養你的父母,更應忠孝為之。一家圓滿,才是真正的幸福。希望大家早日“安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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