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今已經是互聯網時代,萬物互聯,市場廣闊,但也競爭激烈。如果想創出一番事業,靠自己一個人單打獨鬥,就像大海中的一葉孤舟,一個浪頭打來就翻船了。因此尋找合適的合夥人,依靠團隊力量去商海拼搏,成了創業者的必然選擇。
那麼,與人合夥創業,首要解決的問題是什麼?我認為是信任。這種信任不是一般朋友之間的信任,這種信任一定是建立在某種基礎上形成的,使合夥人之間存在一種類似血緣般的信任關係。
說說我遇到的兩個案例。
劉女士是一個80後的美女,她在2018年12月註冊了一家個體工商戶,從事建材銷售和家庭裝飾裝修業務。憑著廣泛的人脈和客戶資源,業務發展得很好。但是她一個人接下裝修工程後,既要僱傭設計人員和裝修隊伍,又要到施工現場巡視,又忙又累。業務多了,更是忙不過來,只能推掉一些訂單,非常可惜。加上她的孩子還小,需要人照顧,精力明顯不夠分配。在這種情況下,她想到了找人合夥一起幹,請我幫忙做合夥股權設計。
劉女士首先找到一個經常合作的施工隊包工頭,跟他談合夥的事。她希望雙方形成一個穩定的合夥關係,有訂單來了一起做,不至於像以前因為包工頭手上有活,導致自己要另外四處找人,最後造成訂單流失的局面。
包工頭起初同意合夥。但要求他交納一定的合夥金時,他不願意。他只願意有訂單來大家一起做一起分紅,但不願意只綁定劉女士找來的訂單。這顯然還是原來的合作關係,並非合夥關係。最終兩人沒有談成。
後來劉女士又與一個自己聘用的設計人員談合夥的事。這是一個90後小女孩,在裝修設計方面挺有水平,客戶認同度較高。雖說涉世不深,但為人心機挺重。她對劉女士拉她入夥顯得格外小心,生怕被坑了,對我擬的合夥協議條款反覆詢問。劉女士對她說,莫律師很專業,你不用擔心!結果這丫頭更不放心了,自己又去找了一個做過法官的退休老頭做諮詢。結果那老頭對合夥股權根本不熟,只憑著對公司法的一點了解胡亂解答,說什麼入夥前的資產要經過評估,要有股東會監事會之類組織,等等。他不知道,這兩人頂著個體工商戶的執照談合夥,其實是民法中的個人合夥關係,根本不是一碼事。看口腔的醫生和看婦科的醫生都是醫生,能給骨折的病人做手術嗎? 結果劉女士和設計女孩的合夥也沒談成,原來的僱傭關係還鬧崩了。
另一個案例的當事人找到我,不是請我做合夥股權設計,而是幫忙擬訂一份散夥協議。這又是怎麼回事呢?
原來這位姓趙的女士,也是和一個朋友合夥,註冊了一家經營整裝家居的個體工商戶。在經營過程中,她的朋友很強勢,許多訂單都不讓她參與,財務也不公開。而當初兩人只簽訂了一份簡單的合夥協議,對於幹活分工、議事規則和合夥退出等重要內容都沒有詳細約定,導致發生矛盾後,處理無據,只能協商散夥。對方提出的散夥條件對她很不利,但是為了長遠打算,最後她忍痛花了很高的代價,讓對方退出了合夥。一番折騰下來,大傷了元氣。
無信任不合夥!這是上面兩個案子給出的教訓。這樣的案例我遇到的不在少數。可以說,兩個人能夠合夥在一起做事,之前一定是有信任基礎的,誰也不可能上大街隨便拉一個人就跟人家說一起合夥創業吧?但這種信任基礎,要達到類似血緣一樣的關係才行。
為什麼許多人在創業初期一般都是開夫妻店?或者合夥人是自家兄弟、叔侄、舅甥等家族成員呢?這是因為基於血緣關係,他們之間有著天然牢固的信任關係。夫妻床頭吵架床尾和,兄弟打斷骨頭連著筋。家族成員之間吵架之後礙於親情,一般不至於鬧到反目成仇。(真功夫是特例)
那麼去哪裡找與自己有著類血緣關係的合夥人呢?你可以考慮同鄉發小,同學、戰友,以前的同事,等等。這些人當中,要與自己有過深入交往的人,就像人家說的:一起下過鄉,一起扛過槍,一起分過Z……我們看到的成功企業的創始人團隊,很多都是大學裡的哥們。
找到志同道合的合夥人之後,一定要重視合夥股權的設計。真功夫的案例,兩個股東蔡達標與潘宇海,兩人原是姐夫與小舅子的關係,由於不注重股權設計,兩人的股權平分,最後引發雙方爭權內鬥,蔡達標被判刑入獄,企業經營受損,失去了上市的良機。
那麼,合夥創業為什麼要重視股權設計,不同人數的合夥人又怎樣分配股權呢?關注我,後面持續為您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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