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涉执行工作问题怎么解?

根据中央、省市委和上级法院部署要求,温州两级法院始终坚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职能履行

两手抓、两手硬、两战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为此,温州中院策划推出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纠纷问题系列解答。继前两期涉劳动用工、涉建设工程类纠纷、涉破产案件问题解答之后,本期继续推出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涉执行工作问题解答。

一、如何申请执行立案?

答: 诉讼案件申请执行人可通过网上立案平台进行网上登记立案或邮寄执行申请书等申请材料给立案庭方式申请立案。非诉讼案件包括依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申请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通过邮寄执行申请书等申请材料给立案庭方式申请立案。执行申请书中应注明准确联系方式。申请执行人应及时开通移动微法院小程序。诉讼案件申请执行人可通过网上立案平台进行网上登记立案或邮寄执行申请书等申请材料给立案庭方式申请立案。非诉讼案件包括依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申请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通过邮寄执行申请书等申请材料给立案庭方式申请立案。执行申请书中应注明准确联系方式。申请执行人应及时开通移动微法院小程序。

二、申请执行人如何了解案件进展?

答: 可通过移动微法院、电话等线上平台和方式联系法官,法官收到诉求后将及时反馈。

三、如何提交被执行人财产及下落线索?

答: 申请执行人获得被执行人财产信息或线索后,可通过移动微法院、短信、电话等线上平台联系法官。社会公众可通过举报电话向法院执行局举报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下落、住所及财产线索等信息,法院将对举报人身份严格保密;对提供财产线索经查属实的,并使案件执行取得成效的单位和个人,法院将依据《关于协助执行奖励的若干规定(试行)》给予奖励。

四、被执行人如何主动履行金钱给付义务?

答: 被执行人可联系申请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也可以通过移动微法院、短信、电话等线上平台联系法官,根据法官提供的交款账户信息主动履行。

五、被执行人如何主动履行行为义务?

答: 涉及物的交付,被执行人可联系申请执行人或法官履行。涉及排除妨碍、登报赔礼道歉等行为履行的,被执行人可主动履行。

六、被执行人如何申报财产?

答: 疫情防控期间,提倡被执行人通过移动微法院、短信、电话等线上平台联系法官主动报告财产。

七、因疫情影响无法及时履行、报告财产或配合执行怎么办?

答: 被执行人系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例,或受疫情防控影响确无法主动及时履行义务、申报财产、腾空和交接执行标的物的,可向法院请求暂缓执行。

八、如何处理疫情防控医疗机构和生产经营疫情防控物资企业的执行事项?

答: 对疫情发生前已采取的查封、冻结等措施,经被执行人申请,在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法院审查后可采取变更强制措施或对控制的标的物进行置换。若对企业采取限制高消费及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经被执行人申请,法院审查后予以撤销、缩短期限或屏蔽。

九、如何开展对涉防疫医务人员的执行工作?

答: 经被执行人申请,法院审查后对防疫医务人员相关强制执行工作可暂缓实施,已采取的限制高消费及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予以撤销、缩短期限或屏蔽。

十、对因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如何开展执行?

答: 对主营业务良好的企业,引导申请执行人与该企业进行协商,通过分期付款、延长还款期限、减免部分利息等方式进行帮。

十一、对确诊或疑似的新冠肺炎患者如何执行?

答: 对确诊或疑似的新冠肺炎患者名下财产进行有效查控后,暂时中止执行。

十二、续封和解封如何处理?

答: 当事人可通过移动微法院或电话方式直接联系法官,按法官要求通过移动微法院或邮寄提供相应材料,法官审查后予以依法办理。

十三、被执行人或可供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如何执行?

答: 凡涉防控疫情需要的,法院将及时安排执行。除此以外,法院原则上不外出执行,通过线上查控、扣划或将事项委托外地法院执行。

十四、司法拍卖如何开展?

答: 暂缓对被执行人财产的现场评估和看样。对无需看样的,拍卖、变卖依法进行,但因疫情影响交付尾款、现场交付、办理过户的,法院可视疫情防控影响程度适当推迟。

十五、财产保全如何实施?

答: 财产保全原则上以当事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为限,法院以线上查控为主,线下查控为辅。对线下查控,法院将视情联系相关协助单位安排办理。对复工复产企业正在生产经营的设备资金原则上不予查封。

十六、执行异议和复议如何办理?

答: 原则上不采取当事人面对面的听证程序,当事人可通过移动微法院提供相关证据进行质证,陈述相关事实及意见。案件事实清楚的,法院可迳直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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