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家人犯罪怎麼辦?朱元璋下詔,給先給錢,“如無,打死勿論”

一、一道奇特的詔令

僧人、道士犯罪怎麼處理?明太祖朱元璋曾有一道“異法”。

明代王世貞曾在自己的筆記中記載了朱元璋下的一道奇特詔令。

“洪武中有詔,凡火居道士,許人兵詐銀三十兩、鈔五十錠;如無,打死勿論。”

明太祖下令,火居道士犯法,法司可以相比索要錢財“銀三十兩、鈔五十錠”,如果沒有錢財,則直接打死。


出家人犯罪怎麼辦?朱元璋下詔,給先給錢,“如無,打死勿論”

明太祖像


這詔令實在是大大奇特。

不必懷疑王世貞記載的真偽,因為這是他“親見於刑部所藏《事例》”,他看到這道詔令的時候,也是“以為異”,大為驚訝。

王世貞的記載也可以從側面印證另一位明人的記載。

明代俞汝楫曾在《禮部志稿》記載道:“洪武中僧道不務祖風,及俗人行瑜伽法稱火居道士者,俱有嚴禁。”

朱元璋的那道詔令便是“嚴禁”的一個表現。


出家人犯罪怎麼辦?朱元璋下詔,給先給錢,“如無,打死勿論”

和尚像


那些娶妻生子有家室的僧人、道士,一般稱為火宅僧、火居道士。

道教正一派天師道不禁止門人婚娶,因此火居道士並不算違規,但是火宅僧多是破戒犯禁的僧人。

對於這些犯禁的僧人、道士,明太祖毫不手軟,因此制定一些律法來嚴懲。

朱元璋的這道律令,直到明英宗正統年間還在使用。

明代沈德符在《萬曆野獲編》中也記載了一個故事印證王世貞的說法。

“時山西有僧夜入姦婦家,為同奸者毆死,法司論毆者以絞。”

面對這個量刑,有人不同意了。

“評事王亮駁之曰:‘舊例僧有妻者,諸人得毆辱之,更索其鈔五十錠,無鈔毆死勿論。今僧犯奸,方之有妻,其罪尤重,毆死奸僧者宜蒙矜恤。’”

評事王亮直接搬出了“舊例”,這道舊例正是明太祖制定下來的。

最終打死僧人的人被明英宗免除死刑,“上命宥死戍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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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野獲編》


沈德符還特意表示這個故事是史書中記載的,“此則見之史者”,真實性不用懷疑。

這個故事能說明太祖的那道詔令在明英宗時還起著作用,但是也也能看到朝廷對此的執行力度大不如以前,漸漸不再執行了。

按朱元璋的量刑是“打死勿論”,打死僧人的人應該是無罪釋放的,但是明英宗還是將他發配戍邊。

二、朱元璋嚴懲奸尼

明初,明太祖還有一個處置尼姑的事情,讓後人大呼“尤直捷痛快也”。

朱元璋有一次曾“使人察在京將官家有奸者”,結果還真查出為非作歹的一個尼姑。

“時女僧誘引功臣華高、胡大海妾數人,奉西僧行金天教法。”

明太祖是如何處理的呢?

“上命將二家婦女,並西僧女僧俱投之於河。既不必讞鞫定罪,亦不須刀鋸行刑。”

明太祖就是明太祖,他的方法簡單粗暴,直接繞開法律,扔到河裡,“盡付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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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劇照


明代後期有人稱讚明太祖的這番做法,“真萬世良法也”。

朱元璋不審不定罪,也不用刀砍斧斫,乾脆利落。

萬曆年間,大臣周孔教也曾做過類似明太祖的處置方式,出其不意,不按法律嚴懲過犯罪的尼姑。

周孔教發現治下“吳中有假尼行淫一事”,便下令抓捕,“羅致諸尼”。

當然,周孔教的做法比明太祖的要“文雅”許多。

“不笞不逐,但以權衡準其肥瘠,每斤照豸肉之價,官賣與鰥夫。”

不打不逐,周孔教直接將她們稱體重,按市場上“豸肉”的價格賣給那些光棍。


出家人犯罪怎麼辦?朱元璋下詔,給先給錢,“如無,打死勿論”

和尚像


“豸肉”是什麼肉,我沒有查到(覺得“豸”應該是“豕”的筆誤)。

這事被當時的沈德符評為“真一時快心事!”

三、明太祖的法令後世皇帝並沒有嚴格執行

隨著時間的流逝,朱元璋對犯法僧道的處置詔令被後世慢慢地忽視、遺忘,整個大明的僧紀道律墮落地極快,犯禁娶妻的火宅僧、火居道士到處都是。

明代謝肇淛在《五雜俎》寫道:

“至吾閩之邵武、汀州,僧道則皆公然蓄髮,長育妻子矣。”

像喝酒吃肉這樣的破戒違律早是司空見慣,自不用提了。公然犯禁蓄髮娶妻生子的僧人道士也是多如牛毛。

甚至還有更加荒唐離譜的現象。

“寺僧數百,惟當戶者一人削髮,以便於入公門,其它雜處四民之中,莫能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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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人像


謝肇淛看到,有的寺廟數百僧人中,剃髮留光頭的就只有一個人。

而且這還是為了和官府打交道,“便於入公門”,敷衍朝廷的,裝點門面的。

根據謝肇淛的記載,本來可以娶妻吃肉的僧人在大明朝只有一個地方是可以有的,那就是明太祖的老家鳳陽。

“天下僧惟鳳陽一郡,飲酒,食肉,娶妻,無別於凡民,而無差役之累。相傳太祖湯沐地,以此優恤之也。”

這本是朱元璋對鳳陽的“優恤”而開的特例。

然而到了明朝中期,特例已經變成了普遍現象,氾濫至極。

面對此情此景,讓謝肇淛除了感嘆一聲“此真所謂幸民也”,也別無他法。

有些有識之士,不禁想起了明初明太祖立下的那道詔令。

他們痛惜明太祖定下的規定沒有被明確寫入大明律法之中,“皆太祖所定,特未載入律中耳”。

沈德符曾評論道:“今陝西西寧諸衛土僧,俱仿西番有室,且納於寺中,而火居道士則遍天下矣。又僧之犯奸者,近止令追牒還俗,正墮其計中。”

他痛感破戒犯禁僧人太多,朝廷對他們的懲罰太寬鬆。

他只能哀嘆明太祖的法令若是得以執行下去,哪怕是明英宗那樣的打點折扣的執行,“其於除淫蕩穢所裨不小”。


出家人犯罪怎麼辦?朱元璋下詔,給先給錢,“如無,打死勿論”

和尚還是禿子?

四、朱元璋的苦心沒有被後世子孫理解

僧人道士犯禁娶妻生子,其實也是整個社會風氣腐化墮落的一個縮影。

社會風氣的衰敗自然也會在律法上體現出來,執法不嚴,違法不究,有法不依等將成為常態現象。

明初,國家新立,一切自然都得講究法度,朱元璋親力親為,制定了許多嚴苛的法令。他甚至親自編訂刑典《大誥》,頒行天下,誥戒臣民。

這些法令,除了嚴苛之外,還都鮮明的體現朱元璋個性。

比如文章開頭提到的那道處理出家人的奇怪命令。

“治亂世用重典”,這是朱元璋親身經歷得出的經驗教訓,只是由於太過殘酷,他的很多法令並沒有在“遵循祖制”的傳統下實現下去。

朱元璋在制定刑典的時候,還有一個原則是“當計遠慮”。

他看到了以後,防範於未然。

但是後世子孫也沒有珍惜他的苦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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