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楊事件,IDTM與3位臨時工是否涉嫌弄虛做假?

EvaLongoria


題目存在兩點問題:一是負責對孫楊檢測的人員並非是三位臨時工,而是由一名正式員工及兩名臨時工組成;二是何為弄虛作假?百度詞義就是故意做虛假的現象欺騙別人,但是孫楊事件並未定論,又何談涉嫌捏造呢?



對孫楊檢查的人員到底是什麼身份?

此前孫楊在個人社交平臺中透露(現已刪除),負責對孫楊檢查的檢查組成員包括:一名具有資質的主檢官+一名護士+一名建築工人,共計三人。其中主檢官曾多次與孫楊接觸,此前因為證件不全而被孫楊投訴過。

至於女護士及男建築工人,則是第一次為孫楊做檢測。根據孫楊在其個人社交平臺中公佈的視頻可知,這名男建築工人在簽下所謂的“保證書”時,反覆詢問孫楊,自己的隱私會不會被洩露?孫楊給出的答覆是一定不會,而這份材料也成為了孫楊最有力的證據。從中足以說明,願意幫助孫楊作證的女護士及建築工人,與孫楊沒有私人恩怨。


檢查組人員涉嫌弄虛作假嗎?

由上文可知,兩名臨時工,即女護士、男建築工人不存在與孫楊的私人恩怨,所以他們並不涉及弄虛作假。而最有可能成為“嫌疑人”的就是主檢官,畢竟她曾被孫楊投訴過。那麼,這就可以佐證檢查組成員涉嫌弄虛作假嗎?

答案是否定的,理由有兩點:一是本次世界體育仲裁法庭對孫楊作出判罰的依據是,孫楊使用暴力手段毀壞了檢測藥品,而孫楊在毀壞檢測藥品時,主檢官並不在現場,這就足以表明這是孫楊單方面的行為;二是根據世界反興奮劑機構的規定,可以由一名正式員工攜帶(不具備資質)的人員對運動員進行檢測,而此前孫楊做的藥檢程序都是這樣進行的,所以不存在弄虛作假。


有一說一,網友們之所以會懷疑檢測人員弄虛作假,這也是出於對孫楊的支持,但是還是希望能夠理性看待“孫楊事件”,在事情真相浮出水面之前,不要有過多的猜忌。


體育簡評


首先要明確什麼叫“弄虛作假”? 孫楊抗檢事件中,三個人是“資質”弄虛作假嗎?

1. 孫楊曾經曬過一張“建築工人武兵”寫的證詞: 上面寫到武兵從沒接受過培訓,只是“臨時” 拉來幫忙的。

但是實際情況呢?顯然不是,WADA已經出示過一份“尿檢官”也就是那個“建築工人”曾經在2018年1月接受過WADA的培訓,而且有培訓紀錄檔案在冊。

那麼孫楊手裡這張所謂證據就只有一種可能就是“威脅”對方寫的。那麼真正弄虛作假的到底是誰就不用說了吧?

2.孫楊還曬過一份“簽字協議”,也就是有孫楊,巴震,三名檢測官共同簽署的“放棄檢測的協議”。

然而在法庭上,孫楊媽媽承認自己曾經用報警來威脅對方,游泳隊領隊“陳浩”在法庭上也承認曾經在電話裡威脅要“開除”檢測官資質。

所以這份“簽字協議”明顯是在對方在孫楊一方威脅之下被迫簽署的,那麼真正弄虛作假的是誰,同樣不用說了吧?

總之,如果孫楊媽媽以及游泳隊領隊在法庭上如果沒有被問出來曾經威脅過對方,恐怕還不能說孫楊一方是弄虛作假,但是既然已經被問出來曾經威三名檢測官,那麼“弄虛作假”的罪名只合適孫楊一方戴上。三名檢測官是無辜被迫的!

這三名檢測官不告孫楊一方“使用黑勢力力打擊報復”就已經不錯了!


黃家老爹


孫楊興奮劑檢測事件,興奮劑檢測官楊冰柔帶了三個臨時幫手,到孫楊住處抽取血樣尿樣。此做法並不不妥,符合程序規則。猶如國內警察上路查酒駕,一個正式警察帶兩三個輔警上路檢查。這種情況在城管檢查市容市貌,一個正式城管人員帶上兩三個人巡查一樣。類似的還有公路稽查人員上路稽查等等的行為,只是孫楊行為過激,太不冷靜,暴力抗檢造成嚴重後果。討論檢查程序過程,取樣人員合不合法,已經成為了馬後炮,沒有什麼實際意義了。


夏天有雨894


最近孫楊的禁賽風波可謂是在國內體育界和國際泳壇掀起了一股輿論風暴,近日又有人在好奇IDTM與三位臨時工在該事件中是否涉嫌弄虛作假。首先對於題目中的弄虛作假,是指孫楊團隊的弄虛作假還是IDTM的弄虛作假,既然雙方證詞存在矛盾,那就意味著在這個過程中一定有一方在撒謊。

隨著這個事件整個過程的水落石出,我們逐漸發現了孫楊與他的團隊在整個過程中似乎並不佔理。孫楊團隊聲稱檢察人員不具備檢查資質,但是在經過WADA官方曬出有關檢查人員的培訓檔案後,我們才發現孫楊所曬出的手寫證詞有些不對勁。之後孫楊母親和游泳隊領隊也承認了他們在該事件中層威脅三位檢察人員寫下這份“假證詞”。

所以隨著證據的齊全,我們逐漸意識到在整個事件過程中,孫楊團隊都存在明顯的瞞天過海,非法威脅制造假證等諸多問題。所以對於這三個臨時工是否存在檢查資質的問題上,很明顯是孫楊團隊通過威脅制造了假證據,企圖假造他們不具備姿勢的假象,以為自己的抗檢尋找開脫理由。

綜合下來,結果就是孫楊團隊在這個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的行為。不過這一切也都是從目前表現出來的證據所推論的,後續會不會有更具說服力的證據透露出來一切還是未知。對於普通關注者來說,我們要做的就是靜觀其變,不隨便站隊就好。


毛羅


這個問題提法的本身就有歧義,所以我們首先得從問題本身出發。第一、“3位臨時工”的時候說法不夠準確;第二、“弄虛作假”的說法不夠嚴謹。



先說第一個問題:按照IDTM 公司以及後來WADA 、CAS 的說法,由IDTM 授權、Yang 女士自己組建了一個飛行藥檢團隊。這個團隊裡面除了Yang 女士具備齊全的證件以外,血檢官、尿檢官都沒有相關的證件,這樣一個堂堂的國際興奮劑檢測小組弄得跟兒戲一樣,難怪孫楊和我國大部分網友對此深表懷疑。不過按照WADA 在仲裁法庭的說法,IDTM 只要求主檢測官具備齊全的證件,而血檢官只需要有護士證,尿檢官只要求性別即可。因此,這次的飛行藥檢組織確實像一個由臨時工組成的團隊,但準確的說它不是。



再說第二個問題:如果IDTM 公司和主檢測官Yang 存在故意、主觀上針對孫楊的話,那麼他們的行為就不是“弄虛作假”這麼簡單了,應該是串通起來作偽證的陷害行為。



弄清楚了上面的兩點問題之後,我們再回來看這個問題,就會發現:第一、IDTM 雖然是WADA 的外包興奮劑檢測的公司,但是到目前為止該公司尚未出現過故意陷害、誣陷某位體育運動員的行為;第二、問題的主要疑點在Yang 女士身上,這是因為她之前與孫楊有過節,然後她在對於孫楊分離血樣外包裝和血樣瓶上的描述,成了孫楊是否存在“抗檢”行為的關鍵——如果Yang 女士對公司撒了謊,那麼她的行為就是赤裸裸的報復、陷害;但如果她講的是真的,那麼孫楊就確實存在了“抗檢”的行為。所以說最關鍵的因素在Yang 女士這裡,至於她到底是怎麼想的,又是怎麼做的?相信不久的將來會有真相大白那一天!

我是北緯評球,歡迎你來討論。


北緯評球


首先我們需要糾正“三位臨時工”的說法,抽血的護士和尿檢官可能是臨時工,但是主檢官是資質齊全的“正規軍”!這次引起軒然大波的飛檢過程中,檢測機構任何東西都沒帶走,整個檢測過程也有全程的錄像,如果他們有弄虛作假孫楊一方早就拿出視頻證據了。所以這個問題不難推斷。究竟誰在弄虛作假也是司馬昭之心。


其實,在弄清楚問題之前,我們需要知道,WADA、IDTM公司、三個檢測員之間的關係。WADA組織是專門負責運動員興奮劑檢測的,而IDTM是他們在中國境內委託專門負責檢測中國運動員的機構,而當晚三位檢測人員受IDTM公司的指派進行本次飛檢。

在本案的審理過程中,孫楊一直堅持論點的就是檢測員身份的合法性和資質問題。主檢官的資質和身份沒有任何問題,這是雙方一致默認的事實,首先引起孫楊不滿的就是尿檢官的資質,在宣佈判決結果之後,孫楊團隊一度想通過尿檢官衛突破口,找到他並寫下了所謂的證詞。在證詞中這名男子寫到自己並沒有受過任何檢測,並且說自己的身份是建築工。



但是在後來的調查中,這名男子被爆出曾經跟隨主檢官進行過不下十幾次的檢測,並不是所謂的第一次參與此活動,而且有培訓記錄。所以這裡誰在弄虛作假,就顯而易見的。

此事,可以看成是孫楊團隊在處理此事時的縮影。他們在自證方式上從一開始就是錯誤的,堅持了非常沒有可信度的立場,他以為是理直氣壯的理由,在仲裁法庭看來可能就是胡攪蠻纏。


甚至在CAS後期公佈的聽證會記錄中爆出孫楊團隊有威脅證人的“黑歷史”,這也成為了最後判決結果的影響因素。此後,孫楊更是通過協議書爆出了飛檢人員的基本信息,絲毫沒有進行遮擋處理,這也是主檢官成為了網友指責的眾矢之的。聽證會上三位證人不敢出庭也就不難理解了,但是,在CAS公佈更多細節之後,孫楊刪除了這條消息。這舉動是出於何種顧忌令人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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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楊的事件至今熱議不斷,這個事件在孫楊團隊的帶動下很多人質疑起檢測人員的身份以及這些人員的身份是否弄虛作假,但是實際上,這個事情現在其實已經很明確了,為什麼這樣說了呢?那啥,還請諸君聽我往下細細道來。

IDTM與三位臨時工是否違規呢?

IDTM是什麼樣的組織呢?他是WADA飛行檢測的外包公司。至於很多被認為是臨時工的三人,首先主檢測官楊冰柔,雖然很多人不喜歡她,認為這個事件就是因為她和孫楊此前的矛盾引發的,但是從身份上來說,楊冰柔擁有主檢測官資質的,其他兩名陪檢人員雖然沒有WADA給的證書,但是按照飛行檢測的規定,兩名負責陪檢的人員只需要提供相應的證件就可以。在事件中,負責抽血的護士提供了護士證,而建築工人提供了身份證,雖然看起來不夠嚴謹,但是的確符合WDAD的規定,這也是為什麼國際體育仲裁法庭會駁回孫楊的主論點,判孫楊輸的主要依據。

東球弟聊體育:

綜上所述,雖然孫楊一直認為檢查的三個人身份有問題以及有可能弄虛作假,可是在規則的範圍內,3個人的身份是沒有問題的,他們的檢測過程也是沒有問題。其實孫楊這件事情並不複雜。在當天事發的晚上,孫楊有無數比直接暴力抗檢還好的處理辦法,可是孫楊選擇了最為偏激的辦法。

按照國際體育仲裁法庭的說法,這三個人是在合法規定裡面進行的檢測,所以孫楊有任何的疑問,都需要先進行配合檢查,然後在時候提出申訴。至於很多網友擔心的血樣會被作假的事情,幾乎是不可能的事情,雖然楊冰柔和孫楊此前有矛盾,可是這個事情很好複查,所以換血或在血液中做文章的可能性並不大。而且即便作假了,孫楊完全可以通過上訴來取消這份血樣的檢測結果。簡單的說,孫楊如果不是執著於當場的“勝利”,事情就不會鬧得如今的地步。


東球弟


如果要弄虛作假,對方完全可以把戲做足,三個人都有授權,到時候檢測出來有問題,你啞口無言。現在兩個人在孫楊口中存在“瑕疵”,人家要作假,何必這樣給對方落下可辯駁的漏洞?那麼從事情的本質上來說,這就是一次例行的飛行檢測。而且其他兩個人也只是監督血確實是孫楊的,尿也是孫楊的。樣本也會當著孫楊的面進行密封保存。如果他們是帶走以後在密封保存,那麼這個才是有問題的。再有,樣本是分a瓶b瓶的,拿走檢測的是a瓶,運動員自己留b瓶,就算拿走作假,也只能動a瓶的手腳,b瓶在孫楊手裡,且也是密封保存。如果孫楊覺得a瓶對方動了手腳,那麼還可以申請檢b瓶,而且是可以本人到場,監督檢測方打開b瓶進行檢測。如果b瓶檢查出來沒有問題,那麼,再結合兩個存在“瑕疵”的隨從,孫楊可以毫無顧忌的說反興奮劑組織陷害他,這個時候 ,被動的就不是孫楊了。所以於情於理,孫楊要是清白的話,都沒有必要進行抗檢。除非他對自己手裡的樣本也沒有信心。


蝸牛揹著蝸殼


完全存在這樣的可能。

武某,本案裡所謂的檢查助理,白紙黑字寫到,他從來都不是任何機構的檢查助理,他從來沒有接受過任何相關培訓!

而在CAS法庭上,WADA提供了主檢查官簽發的證明他接受過培訓的文件,並且在之前參加過一二十次檢測,具有經驗和必要的知識以及充足的授權…

這兩套證據,相互排斥,至少有一個是假的!

那麼,就有這樣兩種可能:

1. 如果武某的書面證詞是假的,是在所為孫楊和孫母威脅下寫的,孫楊案,蓋棺定論,沒有翻身機會。

2. 如果武某的書面證詞說的是事實,那麼楊某提交給IDTM說培訓認證過武某的並且武某跟她參與過10-20次檢測取樣的證詞和證據就都是假的(在IDTM流程裡,這些只需要DCO簽發就可以了),這個假的由IDTM提交給WADA,WADA提交給CAS並被採信。如果這個被推翻,那麼一個做假證的主檢官展開的取樣,是不是無效?當然無效!做假證違不違法?當然違法!

IDTM和WADA將淪為笑柄,CAS將威嚴掃地。

而噴子蒼蠅們不過拍一拍翅膀,換個地方繼續噴。

當網友在糾結與孫楊的過往種種時,我向WADA和IDTM提出了這個質疑,信息發給了WADA的COO和IDTM的項目經理也就是代表IDTM出庭作證的Tudor Popa,請他們考慮清楚:IDTM和WADA的一切證詞,都是基於對楊小姐職業操守的無條件信任,萬一,萬一楊小姐做的是假證,他們將何去何從。所以,請他們趕緊跟楊小姐坐下來,讓楊小姐說實話,如果真的是做了假證,趕緊撤訴並向孫楊道歉,以挽回最後的體面。如果楊小姐確定沒有做假證,那就大膽跟孫楊槓到底!

所有一切,回到了核心人物:武某。

當武某決定走出沉默,站出來說明真相時,一切謊言都將被粉碎!





SteveJobless


1955年開始興奮劑檢測,65年時間每年至少檢測幾十萬人次,隨便找個職業運動員問問尿檢官需要什麼資質?所以不會有體育界人士和機構敢出來說支持這事。

孫楊從開始不顧檢察官質疑私自並多次去衛生間已經導致尿檢無法完成(從興奮劑檢測角度看,這個行為已經是逃避檢測),所以才會簽署檢測無法完成的協議。然後血檢,血檢只是尿檢的補充方式,只能檢測出特定的幾種禁藥。也就是說血檢很多禁藥是檢測不出來的。隊醫接電話後拒絕帶走血樣(正常人只能理解為幾種也不靠譜,不能冒險)。從某方面來看對於孫楊來說也許是好事,參考喬伊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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