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如何承擔刑事責任

疫情防控與企業復產復工法律常識100問之七

二、復工、復產篇

食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如何承擔刑事責任


71、在疫情防控期間,生產、銷售偽劣的防治、防護產品、物資,如何承擔刑事責任?

答:在疫情防控期間,生產、銷售偽劣的防治、防護產品、物資,如沒有列入醫療器械目錄的其他種類口罩、酒精等物品,則不宜認定為醫療器械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符合刑法第一百四十條的規定,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定罪處罰。

具體規定:

第一百四十條【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72、在疫情防控期間,生產、銷售用於防治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假藥、劣藥,如何承擔刑事責任?

答:在疫情防控期間,生產、銷售用於防治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假藥、劣藥,符合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一百四十二條的規定,以生產、銷售假藥罪或者生產、銷售劣藥罪定罪處罰。

具體規定:

第一百四十一條【生產、銷售假藥罪】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本條所稱假藥,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規定屬於假藥和按假藥處理的藥品、非藥品。

第一百四十二條【生產、銷售劣藥罪】生產、銷售劣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本條所稱劣藥,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規定屬於劣藥的藥品。

73、在疫情防控期間,生產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醫用口罩等醫用器材,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如何承擔刑事責任?

答:在疫情防控期間,生產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醫用口罩、護目鏡、防護服等醫用器材,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的規定,以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定罪處罰。“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是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的重要入罪條件。根據2003年“兩高”《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於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是否“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難以認定的,如果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或者貨值金額十五萬以上的,符合刑法第一百四十條的規定,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定罪處罰。

具體規定:

第一百四十五條【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生產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74、在疫情防控期間,違反國家有關市場經營、價格管理等規定,囤積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護目鏡、防護服、消毒液等防護用品、藥品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價格,牟取暴利,如何承擔刑事責任?

答:在疫情防控期間,違反國家有關市場經營、價格管理等規定,囤積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護目鏡、防護服、消毒液等防護用品、藥品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價格,牟取暴利,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符合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是指:(1)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的;(2)個人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單位違法所得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其他嚴重情節”包括:(1)擾亂疫情防控急需物資和基本民生用品的統籌秩序,影響聯防聯控部署;(2)製造或加劇恐慌性需求,破壞社會秩序;(3)推高防護成本,導致不特定人群特別是低收入群體防護不足等。

“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是準確認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構成非法經營罪。對於一般的價格違法行為,可以由有關部門予以行政處罰。

具體規定:

第二百二十五條【非法經營罪】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75、在疫情防控期間,假借研製、生產或者銷售用於疫情防控的物品的名義騙取公私財物,或者捏造事實騙取公眾捐贈款物,如何承擔刑事責任?

答:在疫情防控期間,假借研製、生產或者銷售用於疫情防控的物品的名義騙取公私財物,或者捏造事實騙取公眾捐贈款物,數額較大的,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以詐騙罪定罪處罰。

具體規定:

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河北省關於詐騙罪的量刑標準相關內容如下:第一條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單處罰金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詐騙公私財物,達到“數額較大”起點七千元的,可以在三個月拘役至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詐騙數額每增加二千元,可以增加一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第二條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詐騙公私財物,犯罪數額達到“數額巨大”起點七萬元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詐騙公私財物數額滿六萬元不滿七萬元,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並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一)通過發送短信、撥打電話或者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雜誌等發佈虛假信息,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的;

(二)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的;

(三)以賑災募捐名義實施詐騙的;

(四)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六)屬於詐騙集團首要分子的;

(七)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76、在疫情防控期間,違反國家規定,假借疫情防控的名義,利用廣告對所推銷的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如何承擔刑事責任?

答: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違反國家規定,假借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名義,利用廣告對所推銷的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致使多人上當受騙,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符合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條的規定,以虛假廣告罪定罪處罰。

具體規定:

第二百二十二條【虛假廣告罪】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違反國家規定,利用廣告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77、食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如何承擔刑事責任,全面禁食野生動物需要把握好哪些界限?

答: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是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為食用或者其他目的而非法購買,符合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以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頻危野生動物製品罪定罪處罰。

具體規定:

第三百四十一條【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頻危野生動物、珍貴、頻危野生動物製品罪】 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規定:凡野生動物保護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明確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必須嚴格禁止食用。全面禁止食用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以及其他陸生野生動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飼養的陸生野生動物。

全面禁食野生動物需要把握好以下界限:

首先,捕撈魚類等天然漁業資源是一種重要的農業生產方式,也是國際通行做法,漁業法等已對此作了規範,根據各方面的一致意見,按照《決定》的有關規定,魚類等水生野生動物不列入禁食範圍。

其次、比較常見的家畜家禽(如豬、牛、羊、雞、鴨、鵝等),是主要供食用的動物,依照畜牧法、動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規管理。還有一些動物(如兔、鴿等)的人工養殖利用時間長、技術成熟,人民群眾已廣泛接受,所形成的產值、從業人員具有一定規模,有些在脫貧攻堅中發揮著重要作用。按照《決定》的規定,這些列入畜牧法規定的“畜禽遺傳資源目錄”的動物,也屬於家畜家禽,對其養殖利用包括食用等,適用畜牧法的規定進行管理,並進行嚴格檢疫。國務院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制定並公佈畜禽遺傳資源目錄,家畜家禽的具體範圍按照國家公佈的目錄執行。

再次、可利用,但不得食用,也就是說,按照野生動物保護法、中醫藥法、實驗動物管理條例、城市動物園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因科研、藥用、展示等特殊情況,可以對野生動物進行非食用性利用。

78、在疫情還未徹底解除之前,企業復工復產後,但對企業未做好必要的疫情防控工作,導致疫情擴散或其他嚴重後果的,如何承擔刑事責任?

答:“延遲復工”政策正是人民政府在疫情防控緊急狀態下發布的決定,企業有義務遵守。若企業違反規定提前復工,對企業未做好必要的疫情防控工作,導致疫情擴散或其他嚴重的後果,符合刑法第三百三十條規定,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定罪處罰。即使企業按規定復工復產,在疫情還未徹底解除之前未做好必要的疫情防控工作,例如企業未對員工進行必要的體溫測量、信息報備;未要求員工佩戴防護工具,導致疫情傳播、流行,符合刑法第三百三十條的規定,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定罪處罰。

具體規定:

第三百三十條 【妨害傳染病防治罪】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類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供水單位供應的飲用水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的; (二)拒絕按照衛生防疫機構提出的衛生要求,對傳染病病原體汙染的汙水、汙物、糞便進行消毒處理的;

(三)准許或者縱容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從事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從事的易使該傳染病擴散的工作的;

(四)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甲類傳染病的範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國務院有關規定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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