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飛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一)四川成飛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2019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現場會議於2019年12月26日14:30在成都市青羊區日月大道二段666號附1號召開,會議由公司董事會召集。本次會議採取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表決,現場會議由董事長石曉卿先生主持。公司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和互聯網投票系統向公司股東提供網絡形式的投票平臺,網絡投票的時間為2019年12月26日;其中,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19年12月26日9:30-11:30,13:00-15: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19年12月26日9:15至2019年12月26日15:00期間的任意時間。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符合《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及《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

(二)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和網絡投票的股東及股東授權委託代表共12人,代表有表決權的股份總數為195,481,593股,佔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358,729,343股的54.4928%。

1、現場會議出席情況

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的股東及股東授權委託代表共2人,代表有表決權的股份總數為 194,009,743股,佔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358,729,343股的54.0825%。

2、網絡投票情況

參加本次股東大會網絡投票的股東共10人,代表有表決權的股份總數為1,471,850股,佔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358,729,343股的0.4103%。

3、中小投資者出席情況

通過現場和網絡參加本次會議的中小投資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以外的其他股東,下同)共計10人,代表有表決權的股份總數為1,471,850股,佔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358,729,343股的0.4103%。

(三)公司部分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出席了本次股東大會,見證律師列席了本次股東大會。

二、議案審議表決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採取現場記名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對本次股東大會議案進行了表決。本次股東大會議案的表決情況如下:

1、 關於修訂公司章程的議案

該議案的表決情況為:同意195,479,093股,佔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含網絡投票)總數的99.9987%;反對2,500股,佔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含網絡投票)總數的0.0013%;棄權0股,佔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含網絡投票)總數的0%。

其中,中小投資者表決情況為:同意1,469,350股,佔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中小投資者有表決權股份(含網絡投票)總數的99.8301%;反對2,500股,佔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中小投資者有表決權股份(含網絡投票)總數的0.1699%;棄權0股,佔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中小投資者有表決權股份(含網絡投票)總數的0%。

該議案經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含網絡投票)總數的三分之二以上審議通過。

2、關於為參股公司中航鋰電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擔保的議案

該議案的表決情況為:同意192,174,013股,佔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含網絡投票)總數的98.3080%;反對17,500股,佔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含網絡投票)總數的0.0090%;棄權3,290,080股,佔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含網絡投票)總數的1.6831%。

其中,中小投資者表決情況為:同意1,454,350股,佔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中小投資者有表決權股份(含網絡投票)總數的98.8110%;反對17,500股,佔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中小投資者有表決權股份(含網絡投票)總數的1.1890%;棄權0股,佔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中小投資者有表決權股份(含網絡投票)總數的0%。

該議案表決結果為通過。

3、關於公司2020年度日常關聯交易預計情況的議案

由於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成都凱天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成都凱天”)實際控制人為中國航空工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航空工業”),因此,航空工業和成都凱天作為關聯方迴避表決本議案,其所持有表決權的股份數量合計為194,009,743股。

該議案的表決情況為:同意1,468,350股,佔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含網絡投票)總數的99.7622%;反對2,500股,佔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含網絡投票)總數的0.1699%;棄權1,000股,佔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含網絡投票)總數的0.0679%。

其中,中小投資者表決情況為:同意1,468,350股,佔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中小投資者有表決權股份(含網絡投票)總數的99.7622%;反對2,500股,佔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中小投資者有表決權股份(含網絡投票)總數的0.1699%;棄權1,000股,佔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中小投資者有表決權股份(含網絡投票)總數的0.0679%。

該議案表決結果為通過。

三、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本次會議由北京中倫(成都)律師事務所文澤雄律師、姚怡豐律師見證並出具了法律意見書。見證律師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出席會議人員和召集人的資格、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等相關事宜符合法律、法規、《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股東大會決議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

1、經與會董事和記錄人簽字確認並加蓋董事會印章的公司2019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北京中倫(成都)律師事務所關於四川成飛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四川成飛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9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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