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9年12月26日14:30在成都市青羊区日月大道二段666号附1号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现场会议由董事长石晓卿先生主持。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2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26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26日9:15至2019年12月2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95,481,5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58,729,343股的54.4928%。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94,009,7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58,729,343股的54.0825%。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471,8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58,729,343股的0.4103%。

3、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计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471,8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58,729,343股的0.4103%。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95,479,0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99.9987%;反对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001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69,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99.8301%;反对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169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关于为参股公司中航锂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92,174,0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98.3080%;反对1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0090%;弃权3,290,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1.683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54,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98.8110%;反对1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1.189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3、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由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成都凯天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凯天”)实际控制人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工业”),因此,航空工业和成都凯天作为关联方回避表决本议案,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合计为194,009,743股。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68,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99.7622%;反对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1699%;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067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68,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99.7622%;反对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1699%;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0679%。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文泽雄律师、姚怡丰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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