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7期】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用心保护东江流域生态环境

【397期】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用心保护东江流域生态环境

为切实加大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的力度,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惠州市检察机关依托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采取了一系列举措迅速开展工作,针对东江流域惠州段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监督。

市检察院工作组会同职能部门联合执法

市检察院抽调全市两级检察院业务骨干成立工作组,并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部分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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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7期】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用心保护东江流域生态环境

惠城区检察院召开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公开宣告会,向多个基层行政机关送达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加大基层监管巡查工作力度,加强东江流域生态监管工作,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博罗县检察院主动约请博罗县水利局、罗阳街道办、观音阁镇政府共同研究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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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城区、博罗县相关职能部门听取检察机关建议,加大了东江河道保护力度。博罗县水利局在博罗石坝至石湾的河段区域内新增36个治安监控,全天候对河段进行监控,加强对违法行为的防范打击;并会同罗阳街道办和观音阁镇政府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对违法行为进行全方位整治。惠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牵头联合芦洲镇、汝湖镇、横沥镇组织专人进行24小时巡查。检察机关通过与惠城区、博罗县相关职能部门协同打击,有效震慑了违法行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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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禁渔期在禁渔区域电鱼获刑

保护东江流域生态环境,是检察机关有效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全市检察机关把司法办案作为基本手段,全面加强东江流域生态环境检察保护。

【397期】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用心保护东江流域生态环境

2018年3月1日至6月30日是东江水域的禁渔期。当年4月18日刘某文夫妇在明知是禁渔区域、禁渔期间、严禁电鱼的情况下,依旧驾驶铁制船到博罗县观音阁镇观岚大桥下游东江河段,采取电鱼的方法捕捞水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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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博罗县检察院针对刘某文非法电鱼的行为提起首例破坏水环境生态资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当庭宣判支持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刘某文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赔偿渔业资源损失费1万元,用于在东江河道增殖放流草鱼、鲤鱼、鳙鱼、鲮鱼等品种以修复受损的渔业资源和水生生态环境,并判令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道歉。

【397期】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用心保护东江流域生态环境

【397期】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用心保护东江流域生态环境

2019年5月,在相关单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村民、渔民代表的见证下,刘某文亲手把法院判处其用赔偿费所购买的草鱼、鲤鱼、鳙鱼、鲮鱼等鱼苗投放到东江。

2019年检察机关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7件

当前,单靠一方力量不足以对东江进行全流域保护。经惠州市检察院牵头,2019年11月20日,惠州市、河源市、东莞市三地检察机关达成东江流域公益保护检察协作机制。三地检察机关以办理公益诉讼、刑事犯罪案件为抓手,形成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合力,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区域合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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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公益诉讼,涉及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各个方面以及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代表人’,承担着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使命,我们希望老百姓可以更多了解我们检察机关这项新职能,让广大群众感受到检察公益诉讼的力量,达到双赢多赢共赢的良好效果。”市检察院负责人表示。

【397期】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用心保护东江流域生态环境

2019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7件,行政机关回复整改率达100%;突出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通过办案督促治理被污染、损毁的林地,督促处置各类有毒有害危险废物,推动整治一批“垃圾山”问题,追偿修复生态、治理环境费用180多万元

【397期】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用心保护东江流域生态环境

该篇报道于1月23日在惠州日报A02版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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