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味!法律的追責

此次武漢新型冠狀病毒疫情的爆發,牽動著全國人民的心。

這次的疫情的源頭雖然還未明確,但是諸多的證據都指向了華南海鮮市場背後的私下野味交易。

這一場“吃野味”吃出來的重大疫情,就很值得探討。從法律視野看,吃野味,買野味,是否是一種犯罪行為呢?

野味!法律的追責

首先,我們從刑法中尋找答案。

對於購買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中規定: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對於購買其他的非法狩獵的野生動物,對於非法狩獵野生動物罪的刑法條文是上文的第二款【非法狩獵罪】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其次,我們重新讀《野生動物保護法》,可以看到《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三十條,禁止生產、經營使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製品製作的食品,或者 使用沒有合法來源證明的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製品 製作的食品。禁止為食用非法購買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

我們要重點強調《野生動物保護法》不僅僅涉及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也包括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

至此,吃野味僅僅滿足了自己口舌之慾,卻導致了病毒的傳播。同時這種行為是違法的,所以,請呼籲周圍的人,遠離野味,拒吃野味從我做起!

野味!法律的追責

圖源人民日報


野味!法律的追責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