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办公,受了伤能算工伤吗?

疫情当前,为了员工的安全,很多公司都要求员工在家办公。前些天360公司董事长周鸿祎甚至向公司全员发布站内信,要求全员做好长期战斗的准备,坚持在家办公。

我们今天要讨论另一个话题,在家办公不小心受了伤能算工伤吗?答案是,当然要算!

我们先来看两个旧年的案例。

2017年河北一名法官在家整理案卷材料、撰写案件判决书的过程中上厕所时突然发病晕倒,后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2011年海南某高中教师将试卷带回家通宵批改,导致心肌梗塞,猝死家中。

这两起案件人社部门最初均不予认定工伤,理由是劳动者死亡不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一波三折后,法院最终认定,职工为了单位的利益,在家加班工作期间,应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驳回了人社部门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

其实,这两起案件争议的焦点都在“视同工伤”的满足条件上。“在家上班”是否满足“视同工伤”的条件,是否满足“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关键在于职工所遭受的身体伤害与履职之间是否存在必然联系、有无因果关系。从这两则案件来看,无论是法官在家整理案卷材料,还是教师在家批改试卷,他们都是将在单位进行的工作拿到家里来做,本质上还是一种履职行为,是单位工作在不同工作场所履职的一种转移。从这个角度来说,法院将“在家上班”视为“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并无不妥,也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一大进步。

问题的本质在于,当劳动者在延伸和转移了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中履职时,出现“视同工伤”的伤害情况,而用人单位、社保部门又没有科学合理地判断,则可能会导致一部分职工的合法权益处于“模糊地带”,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在这种语境下,法院将职工为了单位利益,占用个人时间在家上班纳入“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之内,正是对新型劳动关系的正视和认可,有利于减少工伤认定纠纷,有助于保护更多人的加班权益和工伤权益。

这也启示相关用人单位和社保部门,在认定工伤时要更灵活地分析职工受伤害情况与履职之间的必然联系和因果关系,而不是简单地以是否在单位办公来判定。

在疫情这只黑天鹅的巨大的影响之下,远程协同办公软件、OA系统、视频会议等应用的大量出现,为在家高效率办公创造了条件,但是如果在家工作突发意外却没有充分保障,比如某些危险系数比较高的行业工作者,是否会为之焦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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