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不該把自己辛苦跑來的客戶,分享給更適合對接的同事?

同事最近很煩躁,出去跑了一圈,發現談的業務都和其他同事比較匹配,卻不太適合自己。他現在很糾結,要不要把自己辛苦得來的資源介紹給同事,但他又覺得自己辛苦得到的憑什麼給同事?大家說該不該給?

在實際工作中,很多時候大家的業務都有交叉,特別是銷售部門。雖然世界那麼大,但就是那麼巧合,如果你的客戶正好需要公司另一種產品,對於客戶來說在一家能買齊最好,也能節省運輸成本,但是到了公司的業務員那,就有問題了,這不是自己負責的模塊,但是又不想失去這個客戶,本著客戶至上的原則,也需要協同別的業務員完成這一單。

該不該把自己辛苦跑來的客戶,分享給更適合對接的同事?


提成需要協調,最好能分成。但是難點在於,如果另一個業務員忘恩負義,不承認這是別人介紹的資源,就會形成博弈中的囚徒困境,難以實現結果最優。

“囚徒困境”是1950年美國蘭德公司的梅里爾·弗勒德(MerrillFlood)和梅爾文·德雷希爾(MelvinDresher)擬定出相關困境的理論,後來由顧問艾伯特·塔克(AlbertTucker)以囚徒方式闡述,並命名為“囚徒困境”。兩個罪犯被關進監獄,之間不能溝通,如果兩人都不揭發對方,由於證據不確定,每個人都坐牢一年。若一個人揭發另一人,揭發者立功獲釋,另一人坐牢十年。若兩人都揭發,證據確鑿,各判八年。由於囚徒無法信任對方,因此互相揭發,最終會被判八年。

人們之間看似理性的選擇,卻不是最優的結果。其實,多為對方著想一下,結果可能就會不同。

該不該把自己辛苦跑來的客戶,分享給更適合對接的同事?


很多公司的銷售需要劃分區域,因為不劃分,就容易亂套。但劃分太細了,中間也會有交叉,每個區域之間也要分工合作,大家才能共享公司利益最大化帶來的蛋糕。如果僅靠部分區域經理之間的君子協議,是遠遠不夠的。需要固化成制度,大家秉公處理,誰也不欠誰人情,各得其所,最公平也最容易形成良性循環。

回到開頭提到的同事的難題,我想也許這樣會有意想不到的好結果。

如果同事將自己辛苦發現的客戶介紹給了適合這些客戶的同事,自己雖然沒有直接的業績表現,但他的同事會感激他。老闆面前,要說出實情,老闆對發現客戶的同事也給予鼓勵,雖然原則上不鼓勵為別人開發客戶,但從公司整體利益角度考慮,老闆還是有必要表揚共享客戶的同事的,而且儘管自身的業績不好,也不能懲罰他。

該不該把自己辛苦跑來的客戶,分享給更適合對接的同事?


這樣形成一種良性循環的客戶開發過程,讓公司不會因為員工的私利受損而丟掉客戶,員工也不會因為開發了不適合自己的客戶而受到責罰,同事之間關係更和睦,互相推薦客戶,贈人玫瑰,手有餘香,形成良好的企業文化氛圍。得到的總比失去的多。

相反地,如果這位同事不把資源推薦給其他同事,自己本身業績難看,而且總結工作時,自己的成果沒有得到轉化,對公司來講沒有形成價值,那麼自身的價值也就低。未來,其他同事也找到了這個客戶,一個公司如果兩個人去接觸同一個客戶,未免會造成客戶方面懷疑公司的能力。很有可能會損失這個客戶,但一個人接觸之後再轉交給另一個同事,解釋得當,就可以避免出現這種情況,事情就變得順利一些。

這件事做個比方,一個漁夫釣魚,釣上來一條大魚,但是家裡人不喜歡吃這種魚,你會扔回河裡還是送給鄰居?當然是送給鄰居了,不然一天的辛苦豈不白費了?送給鄰居,鄰居禮尚往來送您一瓢米,家裡也有了糧食。鄰居還會覺得你人很好,豈不是一舉兩得?

該不該把自己辛苦跑來的客戶,分享給更適合對接的同事?


大家覺得呢?有不同的看法或者更好的建議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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