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的時候,一定要公司開離職證明嗎?

jimmywowo_zq


離職的時候,一定要公司開離職證明嗎?

離職以後,是一定要要求公司為你開具離職證明的,否則會影響你以後再找工作辦理入職手續和社會保險公積金等福利的享受。


離職證明的重要性和離婚證明是一樣的,離職以後要拿到離職證明,就好比離婚以後要領取離婚證一樣,是必不可少的一個步驟。很多企業都要求在新員工入職的時候提交上一個單位開具的離職證明才能正式辦理入職手續的。如果沒有離職證明,就無法辦理新公司的入職手續,對自己影響很大。同時也無法證明自己已經與上一家公司完成所有業務上和財務上的交接手續。


離職證明為何如此重要呢?

一、擔心存在雙重勞動關係。

沒有離職證明,那麼就代表可能與上一家的勞動合同關係沒有接觸,如果存在雙重勞動合同關係,那麼新公司將面臨被訴訟的風險。

二、擔心是與原單位存在合同糾紛。

沒有離職證明,有可能是與原公司的合同糾紛影響,導致原公司不予開具。

三、擔心員工有過相關的違規行為。

有些員工在單位屬於自動離職,不打聲招呼就走的人,當然沒有離職證明,這樣的沒有責任心,到哪裡可能都一樣。

勞動合同無論基於什麼原因解除或者終止,企業與員工都應當及時辦理離職手續。對於企業而言,一方面,要及時清楚的與員工辦理各項離職手續,以防後患。另一方面,即使對於違約或有過錯的員工,也不能通過拖延或拒絕辦理離職手續來制裁或為難員工。


員工應當辦理的離職手續

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後,員工應當配合企業完成各項工作的交接,包括:

1、交還工作文件和各種資料、信息,包括紙質的和電子的;

2、返還占有的公司財物、各類證件和系統密碼等;

3、結清各項欠款。

企業應當辦理的離職手續

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以後,企業應當履行如下手續:

1、指定人員與離職員工辦理工作交接

一般來說,企業都會製作工作交接單或離職交接單,要求員工交還工作文件和各種資料、信息等。交接單上必須明確記載各項交接的情況,並由交接人員負責與離職員工簽字。

2、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也就是大家常說的“離職證明”

離職證明的內容主要包括:受僱時間,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時間,離職原因和工作崗位等。

3、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的轉移手續

企業應當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後15日內辦理上述手續。

4、需要支付經濟補償的,依法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在勞動者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因此,如果你沒有辦理工作交接或者拒絕辦理的,企業可以此為由暫不支付經濟補償。

5、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文本,至少保存2年備查。

企業不依法辦理離職手續的後果

1、企業不依法出具“離職證明”的

《勞動合同法》第89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企業不依法轉移檔案和社保關係的

企業未依法為員工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的轉移手續,給員工造成損害的,如影響員工各項保險待遇享受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無離職證明的解決辦法

對於那些確實無法提供離職證明的員工,可以參考如下方式減免法律風險。

1、必要的背景調查

首先和員工進行溝通,瞭解其無法提供的原因,做好相應的背景調查。

原公司的架構是怎樣?各個部門都有多少人?老闆是誰?副總是誰?當時招聘的HR是誰?能否提供原公司一些同事的聯繫電話?能否提供公司的固定電話?......

多方查驗,檢驗並判斷員工提供的信息是否屬實,即可在很大程度上降低風險。

2、要求員工出具承諾書

背調過後,公司可要求員工提供一份承諾書,承諾本人與其他單位無任何勞動關係、勞務關係,並保證受聘於公司不會違反對原單位的任何競業限制義務。否則,由此帶來的後果全部由該員工自行承擔。


雲寶631


這個問題,一定要記住,離職的時候,一定要開離職證明。在這件事上,我吃虧過。那時剛畢業出來工作,離職後沒有人提醒我,也就沒有開離職證明。


等找到一份新工作時,辦理入職時,新公司明確要離職證明。結果我回去找原公司開,原公司並不想給我開,可能是嫌麻煩吧,真的是人走茶涼。拖了好久,才給我開。在這期間,新公司已經找到新的員工。


01.公司不開離職證明,要怎麼做

要是離職的時候,公司不給開。有三種解決辦法,第一種是跟公司溝通。要是公司還不同意,可以到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第三種是提交仲裁,還可以進行索賠。


剛開始的時候,可以先好好跟公司溝通。要是對方不同意,態度就要強硬點。通常公司也不會無緣無故的不給你開離職證明,這對公司也沒有好處。


02.為什麼公司要離職證明?

很多人奇怪為什麼到新公司上崗,還要前一家公司的離職證明呢?有幾個方面的原因,公司擔心你在兩家公司上班,洩露公司的秘密。


其次新公司擔心你和原來的公司,還有勞動關係還沒有解決。這對於新公司來說,也要承擔一定的責任。進行社保轉移的時候,也要用到離職證明


總之,在離職的時候,記得開離職證明。這是公司要給的,不用不好意思。


歡迎關注@討喜的魚,解答職場問題,期待與你分享。

討喜的魚


關於離職需要開離職證明的原因,之前的問答中也有回答,在此再一次的回答這個問題。

離職的時候,一定要公司開離職證明嗎?

我的回答是:是的,一定要讓公司開離職證明。

離職證明看似只是一家紙,哪家公司都可以製作,獲取也不難,但是對產生勞動關係的各方來講,卻是十分重要勞資關係證明資料。擁有離職證明的那一刻起,即標誌著勞動者現在是一位自由的人,可以自由選擇自己喜歡的工作、滿意的工資,而不用擔心因此受到原來公司的反對或者因此承擔法律風險。

離職證明涉及諸多利益與各方因素,為此我為大家分別道來。

01.公司未開具“離職證明”的危害。

公司開具離職證明是《勞動合同法》所要求的法定義務,如果公司未開具離職證明,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之後勞動監察部門除要求用人單位開具離職證明外,還需要面對執法部門的行政經濟處罰。

參考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如果公司未開具離職證明,可以依據第八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02.如果勞動者沒有“離職證明”的危害或可能面對的後果。

勞動者如果沒有上家公司開具的“離職證明”,其實可以理解成在上家公司沒有按規定辦理離職手續,公司不願意出具“離職證明”。因此會導致自己在未來的求職道路上受阻,為了避免求職受阻,還是希望能夠把這個紙拿到手比較穩妥。

同時“離職證明”也是說明自己與原來公司所有的一切勞動關係已經合法解除,不存在任何其它意外因素,標明自已現在是一位自由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自由的尋找自己喜歡的工作。

參考依據:根據勞動合法第三十九第四款的規定,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無法提供“離職證明”的,用人單位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且並不會承擔任何損失。

03.新用人單位會盡量避免錄用無法提供“離職證明”的人。

因為錄用無法提供“離職證明”的人,可能存在還未與上家公司解除勞動關係,對新公司錄用此人產生勞動風險。為此如果沒能“離職證明”佐證,原來公司可以向你新入職公司要求賠償的行為會得到法律的支持,這也是入職新工作單位時,新工作單位要求求職者出具“離職證明”的原因。

參考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一條規定:如果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為此很多求職者無法出具“離職證明”時,新用人單位寧願不錄用也不願意招惹麻煩。

綜上所述:“離職證明”看似只是一張無多大用處的紙,但對原用人單位、新用人單位、求職者三方來講都至關重要,為此還是請要求原單位開具比較穩妥。在實際操作過程中,求職者無法提供“離職證明”時,新用人單位會要求新求職者自己書寫“離職申明承諾書”來規避自己的錄用風險,這樣就把所有責任推向求職者個人。如果原來單位未開據“離職證明”的情況下,完全可以要求求職者或者新用人單位進行賠償損失。

作者介紹:荷在職場---專注職場領域,發表職場觀點,請大家【關注】我吧,我將持續提供職場資訊。


荷在職場


答案是肯定的,離職的時候必須開離職證明。

曾經有位前同事離職的時候,被老闆刁難無故拖延離職證明。

前同事在離職前就面試好了公司,就等著拿離職證明辦理入職手續。

可被那個老闆一拖再拖,找勞動仲裁部門也進行了溝通,老闆態度良好的敷衍過去,答應一定給提供離職證明。

最後還是一拖再拖才拿到手。

可新公司等不起那個時間,在前同事無法提供離職證明的前提下,只能另尋他人。

當然,這種不規範的人力資源管理大部分還都只存在於小公司,絕大部分的公司還算是正規的,離職手續辦理的時候就會聽過離職證明的。


那離職證明上的離職原因應該怎麼填?

絕大部分情況下,都會寫標準答案,“個人原因”!

假如,你碰到的是公司給你開具的離職證明上的離職原因為“被開除”,那麼恭喜你,等著拿賠償金吧!

曾經有一個朋友的老闆,為了刁難朋友,讓他離職後不好找工作,故意在離職證明上寫被開除。

朋友自己對這方面的規則並不清楚,糊里糊塗就拿走了。

等到要辦理入職手續的時候,新公司的人事部門以員工被開除為由,希望朋友把這件事情說清楚,因為面試的時候說的並不是自己被開除。

新公司入職不了,朋友無奈查了相關資料。

拿著離職證明直奔老東家的公司,把法規文件以及離職證明甩在了那個老闆面前,要麼給我修改離職原因,要麼給我對應的賠償金,你自己選吧!

這位老闆也是一臉懵,查閱了相關資料後,知道自己幹了件蠢事,灰溜溜地幫同事修改了離職證明,同事才得以入職新公司。

所以,在離職的時候,除了要注意是否簽訂過保密協議,以及離職證明文件,最重要的得看看離職原因寫的是啥,別稀裡糊塗就拿著了。


歡迎【關注】銀桑筆記,分享職場個人成長見聞!

越多分享,越多收穫!


銀桑筆記


澤天夬認為:無論是個人原因還是公司原因導致的離職,均要求公司開具離職證明。離職證明代表與該公司勞動關係終止,它是這段工作經歷的直接憑證,也是入職新單位的必備材料。

什麼是離職證明?

1.離職證明的定義。

離職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的書面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後必須出具的一份書面材料。

離職時開具離職證明,是公司的法定義務,一般由公司人力資源部開具。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離職證明一般為2-3份,員工與公司各留存一份(此份有員工簽字),某些地區辦理社保減員要一份。

2.離職證明包含的內容。

a.基本信息。

離職證明中應體現出員工姓名、身份證號、入離職日期、任職部門、職務,根據各公司標準可能還會體現離職原因以及是否有競業限制約定事項,待加蓋公司公章或公司人力資源部印章有效。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這4項內容必須寫明。

b.非必要信息。

非必要信息主要指是職原因。從上述法規可以看出,提倡企業在為員工開具離職證明時用中性詞彙來描述其在企業的基本信息,而不提倡或褒或貶的定性類的評價詞彙。這是為了保持離職證明的客觀性,畢竟這些信息並不影響就業。

如員工個人原因申請的離職信息體現,對就職新單位不影響。若員工因違紀被開除、不勝任或不符合工作要求被辭退,明示出這些信息會影響求職,畢竟企業都想招錄背景正常的人才。

《就業促進法》第三條:勞動者依法享有平等就業和自主擇業的權利。

記載勞動者的負面信息,可能會導致勞動者喪失就業機會,就違反了求職平等原則。

因此,為和諧勞動關係,建議此類信息不要體現在離職證明中。

3.離職證明的類型。

a.離職證明:是由員工個人主動提出的辭職,單方面要求解除勞動關係時用。

b.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表示企業單方面提出、或是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時使用,帶有賠償責任。此類離職公司會協商支付一定的經濟補償金,賠償金額會體現在表單中。

兩種均表示在法律上已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可與新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離職證明有什麼作用?

1.證明與原單位勞動關係終止。

有人離職時只急於交接工作、結算工資,能快速走完離職流程,會不在意離職證明開具的問題,尤其是職場新人不知其作用。

朋友小婉從原單位離職1個多月,為一份離職證明,和原單位鬧得不可開交。因為離職時未在意這張表,單位也沒主動開具給她。找原單位HR又說離職時開過了,不搭理她。更煩躁的是,由於遲遲不能提供離職證明,新單位已給她下最後通牒,眼看著新工作就要 泡湯了。

要求職又拿不出離職證明,會讓自己處於求職被動的一面。有了離職證明,才能代表是自由身份的求職者。

2.新單位的入職要求。

目前絕大多數企業都會要求新人入職時提供離職證明,尤其是大企業更加重視。

出具了離職證明,才能明確表示已與原單位結束勞動關係,沒有糾紛。因為招錄與其他企業未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員工,對新用人單位來說有用工風險,所以要提前避免。

《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一條:“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另外,離職證明也更能確定上一段工作經歷的真實性,也能從離職證明的類型看出是否為正常的自行離職還是被辭退。

3.辦理失業金申領手續。

勞動者因公司原因導致的離職,如辭退、公司倒閉等被動原因,另繳納失業保險一年以上,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此時需要提供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這是辦理失業登記和申領失業金的必備材料。

《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提醒:辦理失業登記需在與職工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十五天內或辦理停保減員的當月進行申報。

4.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

以武漢公積金提取政策為例,外地在武漢就業人員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要提取公積金的全部金額,可以採取銷戶提取的方式。

而銷戶提取時就需要提供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協議原件及複印件。

5.辦理檔個人案轉移。

有些人離職後需要將個人檔案轉移並存放在人才交流中心,這時就要提供離職證明才能發調檔函。憑藉存檔單位出具的調檔函才會寄出個人檔案,若沒有離職證明,辦理起來就非常麻煩。

由此可見,職場中離職證明對個人非常重要,因此無論是主動還是被動離職,都需要單位開具離職證明。

公司不配合開具離職證明怎麼辦?

1.公司不開具離職證明的法律風險。

若員工離職時要求開具離職證明而企業不配合,導致員工無法就職新單位,可能承擔賠償員工損失的後果。

案例:

大強向公司遞交了辭職申請,勞動關係應於2018年12月13日解除,但公司以有客戶未回款為由不批准離職,於是大強申請勞動仲裁。仲裁委員會支持大強的訴求,要求公司解除勞動關係並開具離職證明,公司上訴後仍維持原判。

幾個月後大強再次申請仲裁,要求公司賠償因不開具解除勞動關係證明,致其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8月無法就業的工資損失。

大強提供了新單位的《錄用通知書》證實期間的損失客觀存在,據此以其終止勞動關係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為計算標準,得到中級法院支持,獲賠8個月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九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能夠證明因用人單位的過錯致其無法重新就業併發生實際損失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2. 公司開具“汙點離職證明”。

若單位出於公報私仇目的而在離職證明上寫出對勞動者的負面工作評價類信息,俗稱汙點離職證明,不合法。

離職證明只是作證於勞動關係,不該成為用人單位評價勞動者的手段,若遇到遇此類情形,可要求企業重新出具合法的離職證明。

如企業不配合,可以通過仲裁、訴訟等方式來處理。

既然離職證明重要,若是公司開具了,自己弄丟了怎麼辦呢?建議找原單位HR複印一份,因為已離職已開具過,再去重新開具一份蓋公章不現實。員工檔案在公司常規保存2年再銷燬,跟HR說說好話,願意幫忙的(至少我幫了好幾個前同事複印過)。

為了避免這樣的現象,在拿到離職證明後拍一張照片存在手機裡,原件丟了,還有證據在。

綜上所述:

離職證明是求職、跳槽以及辦理有關業務的必備材料之一,單位在離職當天就應該開具給員工,員工自行保管好。

開具離職證明是企業的法定義務,如企業不配合開具,可大膽的提出要求,萬不得已的情況下使用法律武器。

我是@澤天夬,專注職場內容。


澤天夬


離職證明主要是在下一家單位入職的時候需要提供。


現在只要稍微具有一點規模的公司都會要求入職員工提供上一家單位的離職證明。所以建議你辦離職手續時,就把離職證明開好。


一、為什麼一定要讓公司開離職證明呢?


1. 萬一你入職的下一家單位在異地,到時候人事部需要你提供,你肯定不方便再回原單位再開具,所以在上家單位辦離職手續的時候,就把離職證明辦了。


2.用以證明你和原單位沒有任何工作瓜葛了。站在新單位角度,他們也不希望自己招的員工和之前公司還有勞動糾紛。萬一牽涉到利益,打官司,問題就大了。所以作為員工,還是手續齊全吧。


3.新單位方便繳納社保。如果你與原單位不解除勞動關係,新單位也不便繳納社保。


二、怎麼開離職證明呢?


現在正規的公司人事部都會主動提供離職證明。如果你的單位人事部沒有給你,那麼請自己申請。


還有的小公司說實話都沒有什麼人事部,這個時候我建議你自己在網上找些模版編輯一份,然後交給公司老闆蓋個章即可。

三、離職證明要包括哪些?


離職證明模版大同小異,沒有硬性要求。只要一些基本重要的信息列清楚即可。例如:離職人姓名、離職日期、企業名稱加蓋公章。


總之操作起來非常方便,大家還是在離職前開具好吧。


Ta在叢中笑


職場導讀:需要!需要!需要!離職的時候,一定要公司開離職證明!不單單是證明你已經不在這家公司工作,還有這三大作用,都是和“錢”相關的!!!建議收藏!

我是作為互聯網公司的合夥人+運營總監的角度給大家分析的,平時接觸這些證明也是比較多。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一、工資證明

離職證明一般在你辦理離職手續的時候,公司會給你統一開具的,目前勞動法都是有要求的。除了能證明你與當前公司解除勞動關係了,為什麼與工資有關呢?

如果你在離職的時候,錯過了發工資的日子。然後在下一個工資日沒有給你發工資,或者以各種理由不給你發工資。這個時候“離職證明”將成為你去勞動仲裁時的有效證明!所以如果你在離職時,還有工資沒有發放,務必讓工資給你開具好證明!

二、領取失業補貼

如果你在離職公司有給你上連續12個月的社保,不是你本人主動辭職而中斷的就業(就是被裁員或公司破產),在勞動保障部門有登記,且有求職意向的話,是可以領幾個月的失業金的,具體幾個月要看你的工齡,原則是需要繳滿1年的社保,能領取一個月的失業金,如果你滿10年工齡,那麼你就可以領到10個月補貼。我所在的天津地區基本上第一到第十二個月的失業金,月發放標準為1240元。第十三至第二十四個月的失業金,月發放1200元。

想要領取補貼的話,離職證明是很重要的憑證!務必開好!

三、重新上社保需要

你換工作後,社保也是需要跟著你轉移的。你只有開具了離職證明,才能有憑據去你自己所屬的人事關係所在地辦理離職員工的人事關係以及社保和公積金的轉移。如果沒有離職證明,則是按照規定無法辦理。新公司如果要開始給你上社保的話,需要給你辦理社保轉移的。這個時候需要提供相應的離職證明,這樣公司才能給你轉移社保的。不然無法給你辦理社保轉移的。

如果你的社保出現斷繳,斷繳期間需要補繳社保的話,也是需要你持有相關的離職證明的。不過各地區要求有所不同,以當地社保局的要求為準。

開具離職證明注意事項:

1、注意離職證明的格式,如果你離職公司有統一的離職證明,可以用公司的離職證明。有些公司沒有離職證明模板,會讓你自己寫好,然後公司蓋章。這個時候千萬不要隨便自己手寫一個,離職證明是具有法律意義的文書,可以上網上找好範本,提前打印填寫好,再去找公司蓋章。

2、你的離職證明還要注意是不是和你“簽訂勞動合同單位”和“社保繳納單位”以及“離職證明單位”一致?這三個必須是一致的,如果不一樣,這份離職證明開具完,蓋好章也是沒有用的!所以務必確認好之後,再讓公司蓋公章!

3、離職證明必須包含的信息有:姓名、身份證號碼、工作起止時間、擔任的職務、離職原因是主動離職還是被動離職、單位公章及時間!

結語:雖然說離職證明只是在離職時的一張紙,但是確實和你錢密切相關的證明。務必收好!如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給我留言。我是互聯網公司的運營總監+合夥人,基本公司運營相關問題我都是瞭解的!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職場導讀


是的,一定要公司開離職證明。

原因:

一、下家公司辦理入職時需要

正規公司在辦理入職時都會要求你提供離職證明:

一是,確認你已經和上家公司完成了工作交接,解除了勞動合同,避免糾紛。

二是,確認你在上家公司的工作時間、工作崗位和你簡歷上提供的一致。

三是,通過離職證明還可以確認你離開上家公司的原因,是主動離職,還是被開除的。

正規公司離職時都會給開離職證明,如果你沒有,那新入職的公司就會懷疑你是否是非正常離職,離職的動機需要再做背景調查。

二、辦理公積金提取或社保遷移等業務時需要

比如,我之前在長沙交了公積金,後來我離開長沙,想辦理離職公積金提取,這時公積金中心會讓你準備離職證明等材料。

三、領取失業保險時需要用到

交了五險一金的公司,這五險裡有一險是失業保險。如果是因公司倒閉等被動的原因離職的,可以去社保中心申請領取失業保險,而領失業保險時也是需要用到離職證明的。

結語

正規的大公司,在你離職時會幫你準備好離職證明。有些小公司,不會主動幫你開,這時就需要你自己主動要求公司幫你開,否則離開了公司,有些小公司就不再願意開了,到時候會很麻煩。


豆芽的小窩


對這個問題需要明確向勞動者說的是,如果你從一家用人單位離職了,一定要要求用人單位給你開具離職證明,因為離職證明不單單是為了你找下一個工作提供方便,而且這是法律規定的公司必須履行的一種義務。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如果公司未開具離職證明,可以依據第八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所以可見離職證明的重要性。

離職證明不單能夠證明你與上一家公司已經結清了你所有的工作,而且也表明你與上一家公司沒有任何法律糾紛,也不會存在任何的勞動關係,所以一般你在找工作的時候,下一家用人單位才容易錄用你。如果你沒有離職證明,人家會以為你是不是沒有從上一家單位離職或者即使離職了,是不是還存在一些法律糾紛?

往往,這種情況下,下一家用人單位是不太放心錄用你的,因為誰也不願意所招的員工成天的官司纏身,這樣不但會影響工作,而且也會給新的用人單位造成一定的影響。比如,如果你從未與上一家公司離職,又入職新的一家單位,會導致存在兩個勞動關係,這種情況下,第二個用人單位也會承擔法律責任的。

所以如果你離職了,一定要求用人單位給你出具離職證明,如果不出具的話,你可以去申請勞動仲裁!

如果您有相關的法律問題,或者需要進一步詳細諮詢,可以關注本頭條號,私信律師諮詢!


{!-- PGC_COMMODITY:{"commodity_id": "3360421485570344202"} --}

任律師工作室


朋也觀點:先說結論,離職證明非常重要,而且也是必要要原單位開具的,別看這只是一張紙,而且一般情況下很容易就能拿到手,但是作用可不容忽視,這是具有法律效應的,一旦跟前公司有糾紛,離職證明是一個非常有利的證據。


分享一下自己的真實經歷吧。

最近我也在找工作,因為疫情的原因前前後後脫了兩個月,知道昨天HR才給我發入職offer的郵件,裡面就有一項是出示前單位的離職證明,還必須是原件。

我本人也沒想到離職證明會這麼重要,而且現在人在北京,前單位在遼寧,辦理起來的話非常麻煩,我特意跑了一趟前單位,幸虧老領導還在那裡,說明來意之後老領導倒也爽快,直接就通知人事部門給我開具離職證明。

說實話這件事我還挺後怕的,新公司要你儘快入職,手裡的材料還沒到齊,一旦中間出了什麼岔子,那這次機會就放走了。

任何一家企業,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前,都會要求應聘者必須出示前單位的離職證明。

這一點是硬性標準,沒有任何商量的餘地,因為離職證明意味著你與前單位已經徹底沒有了勞務關係,你是自由人,不再受任何公司制度的規定,所以前單位也就沒有資格去反對你從事什麼工作。

離職證明就好比離婚證一樣,如果沒有離婚證再去結婚的話,這就違法犯罪了,手裡有離婚證的話,性質就完全不一樣了。因此別小看這個離職證明,沒有這個東西,你入職的公司根本就不敢錄用你,除非你們連勞動合同都沒有。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