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進階史

各位私募基金的看官們,大家可能或持有、或觀望私募產品,但對私募行業的曲折發展史並不一定了解,今天,我們就一起來回顧下私募基金行業由弱到強、由自由生長到法制發展的進階之路。

私募基金是伴隨著基金行業的發展而來的,我們先簡單看下基金行業是怎麼誕生的。

1998年是基金行業的元年,為什麼98年是基金行業元年呢?

因為97年發生了一件大事,亞洲金融危機,亞洲一眾國家都被金融風暴血洗,包括中國。

在應對金融危機的時候,央行發現股市裡面竟然有銀行存款的錢,銀行存款是低風險資金,不能流入股市。我們現在瞭解的銀行資金都是在銀行間市場做債券、回購等固定收益品種交易,但在當年還沒有銀行間市場,銀行都在交易所進行交易,這樣很容易銀行存款的資金借給券商、券商再借給散戶,散戶上槓杆,通過這個模式銀行存款流入股市,給金融體系帶來極大的隱患。

為了整治這種亂象,規避銀行資金違規流入股市,央行給銀行單獨開了一個銀行間市場,禁止銀行資金流入交易所市場。

同年,國務院制定了《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以股票投資為目的公募基金公司正式上臺,拉開了中國基金管理行業的序幕。

公募基金的發展存在一定弊端,比如追求相對收益導致產品波動大、產品設計傾向普通投資者等。

隨著經濟發展和國民財富積累,出現了越來越多高淨值投資者,他們有定製化服務需求,以追求絕對收益為目的,這樣私募基金應運而生。

早期的私募基金不能獨立發行產品,需要依託信託生存,2004年2月份首隻和信託合作的陽光私募基金誕生,從此,私募行業找到了發展的路徑。

2009年,銀監會印發《信託公司證券投資信託業務操作指引》,成為第一個規範證券類信託產品的文件,意味著存在多年的陽光私募模式得到了監管認可。

到了2013年6月份,新修訂的《證券投資基金法》開始實施,將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納入統一監管,賦予私募證券基金合法地位,同時確定私募證券基金的基本規範,包括登記備案、非公開募集、合格投資者等,並規範了私募基金合同必備條款,強調信息披露和對投資者的保護。

2014年6月,配套新修訂的《證券投資基金法》

,證監會通過了私募行業最重要的綱領性法規《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確立了私募基金採用中國證監會行政監管和基金業協會自律管理相結合的監管模式。往後的幾年,私募基金的監管細則不斷出臺,私募行業在法律不斷完善、投研能力不斷強化的路上披荊斬棘、勇敢前行。

同時,私募行業也是我們金融開放的重要依託。截至2020年1月初,共有302家外資控股或參股從事私募股權、創投基金管理或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的機構在協會登記為私募基金管理人,共備案1151只私募基金,規模總計約4615.06億元

隨著行業的發展,私募基金的頭部效應也越加明顯,截至2019年12月底,已登記的私募證券基金管理人8857家,管理基金規模2.45萬億,而這其中,百億私募機構共管理6374.5億,佔比32.38%。

偏股類的百億私募僅22家,保銀投資就是其中穩固的一員,保銀投資會以高度負責的投研態度繼續為投資人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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