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你看起來“私募基金”面紗下的非法集資

近年來,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老百姓參與投資理財的需求日漸旺盛。於是,一些不法分子將“非法集資”包裝成私募基金、P2P、健康服務、高科技產品等,以高收益、高回報為誘餌,騙取公眾“入套”,非法吸納資金。

本報聯合杭州市處置非法集資活動聯席會議辦公室推出“防範與打擊非法集資宣傳專欄”,邀請杭州市公安局的辦案民警就非法集資的案例、特點等進行詳細剖析,提高公眾對非法集資的辨識能力,增強自我保護能力。

主持方薇

對外宣傳號稱“連續兩年盈利超過23%,多次入選股票策略私募公司十強榜單,旗下71只基金的年化收益從4.49%到31.92%不等,甚至有基金年化收益達109%”的私募興佳利業,因涉嫌非法集資被警方查封,近日公司負責人亦被檢察院依據現有證據以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批准逮捕。該案涉及金額巨大,據不完全統計,投資超千萬元的投資者有數十人。

據媒體報道,興佳利業總部位於江蘇南京,該公司於2014年6月在中國基金業協會登記為私募基金管理人。截至2017年12月底,興佳利業共備案了71只基金。投資者張先生說,興佳利業實際控制人施某及業務員多次做產品推介,稱其銷售的是正規基金產品,主要用於做二級市場及對沖,2016年盈利30%,2017年盈利23%,“他們自稱公司管理資金量達35億,將增長至50億,在南京乃至全國業績領先。”張先生表示,自己從2017年12月底開始到2018年3月,累計投入2000萬元,他的一位朋友也投了1000萬元,本來在2018年10月底到期,但去找興佳利業要錢時對方推三阻四,後來才知道出事了。

去年10月26日,興佳利業召集投資人開會,大家終於得到“爆雷”的實錘。多位參會投資者表示,實控人施某在會上承認:公司有超過17億元尚未兌付,而賬上現金只剩下1億多元。據瞭解,參會者投資均超500萬元。投資者梁先生表示,目前已知有上千名投資人無法按時收回資金。從2018年11月底開始,陸續有投資者向南京警方報案。

據瞭解,去年1月份,江蘇證監局在向省公安廳發送《關於移送江蘇興佳利業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涉嫌非法集資線索的函》中表示,“我局對此進行了初步核查,發現興佳利業涉嫌集資詐騙。”目前,該公司已經被南京市公安局建鄴區分局查封。 資金去向是投資者關注的焦點。江蘇證監局表示,“興佳利業大量投資資金去向不明,且產品設立情況不實,涉嫌用虛假設立產品的手段,騙取客戶投資款,以及涉嫌以私募基金的名義進行集資詐騙,且涉及自然人多,金額巨大。”南京警方3月11日在短信回覆投資者時表示,“案件以合同詐騙立案,建鄴分局以施玉明同時涉嫌合同詐騙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向建鄴區人民檢察院提請逮捕,建鄴區人民檢察院依據現有證據以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批准逮捕,後期公安偵查方向依然是涉嫌詐騙。” 如何甄別在“私募基金”偽裝下的非法集資套路?警方提醒,應當緊密圍繞集資主體、集資對象、集資方式和集資項目等方面來認定是否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罪等非法集資類犯罪。

具體來說: 一看是否公開募集。私募基金只能私下向特定的對象募集,面對的是高端的經濟投資領域,投資人一般都具有豐富的投資經驗和風險預判、承受能力;而不能像公募基金(需要具備更苛刻的條件和審批手續)向公眾推廣募集,不能通過廣告、格式化要約等方式不定向宣傳推介私募產品。 二看是否真實項目。私募基金的發起一般是基於某項目,在募集協議書上都需要標明該資金用於哪個項目。存在真實的項目是私募基金合法的關鍵因素,真實項目還包括資金是否專項專用。由於私募行業特殊性,項目產品採取銷售完成後備案制度,所以投資人對於項目的把握更要慎之又慎。 三看是否承諾收益。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銷售機構不得向投資者承諾投資本金不受損失或者承諾最低收益。 四看是否有私下拆分份額的問題。有些想投資私募產品的群體受流動資金不足或風險控制等因素影響,達不到100萬元/人或者超出200人的發售規模限制,在銷售人員的鼓動下或者主動拆分單個項目產品份額,導致單個投資主體出資不足100萬元或單個產品出資人大於200人規模,均屬於違規行為,加大了面臨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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