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交所上市委员会谴责长城一带一路违反相关上市规则

长城一带一路(00524)发布公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委员会谴责公司就出售事项及进一步交易(定义见下文)违反《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 14.34、14A.35、14A.36、14A.39 及 14A.46 条;就于 2017 年 6 月 16 日和 7 月 21 日刊发的公告,违反《上市规则》第 2.13(2)条。

并谴责该公司的前执行董事及董事长杨俊伟违反《上市规则》第 3.08(d)、(e)及(f)条及以《上市规则》附录五 B 表格所载形式向联交所作出的《董事的声明及承诺》所载的责任,未有尽力遵守《上市规则》,亦未有竭力促使该公司遵守《上市规则》。

上市委员会同时批评公司前执行董事陈志远、前执行董事王翔弘、前执行董事杨俊昇及前独立非执行董事冯灿文违反《上市规则》第 3.08(f)条及《承诺》,未有尽力遵守《上市规则》,亦未有竭力促使该公司遵守《上市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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