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告身的出現和衍變,淺談古代官員身份證的製作及非本質應用

引子:

在《水滸傳》第五十五回中,講到高俅大興馬步三軍圍剿梁山時,曾寫到這麼一個細節:原在東京甲仗庫任副炮手的"轟天雷"凌振,被總指揮呼延灼點名上陣效力,凌振“來參見了高太尉,就受了行軍統領官文憑,便教收拾鞍馬軍器起身”。這裡書中提到了“文憑”二字,雖然一筆帶過,並不太引人注意。但翻閱史料文獻發現,古代朝廷頒發給官員的這種功能等同於“身份證”的任命書,在其實際應用中,卻往往超出了“憑執證明”這個基本範圍,反而衍變出了很多令人不可思議的功能……

從告身的出現和衍變,淺談古代官員身份證的製作及非本質應用

南宋《司馬伋告身》

告身涵義及定名

給正式成為國家官員者頒發“身份證”或任命書的做法,一般認為始於南北朝。據《南史·顏延之傳》記載:

劉宋元嘉三年,“晉恭思皇后葬,應須百官,皆取義熙元年除身。以延之兼侍中,邑吏送札,延之醉,投札於地”

《資治通鑑·陳高宗紀中之下》則記載道:

太建九年“周主既克幷州,復遣韋孝寬招之,令其子以上大將軍、武鄉公告身及金、馬腦二酒鍾賜伏為信。伏不受… …”

這兩段記載中,南朝稱此類公文為“除身” ;北朝則稱“告身”,雖然其稱謂有所不同,但是這種南北異名的狀況,隨著北方政權隋統一全國而終結。從隋開始,直到明朝末年,官方此類文書皆以“告身”統稱,大抵可以用作“告知身份”來理解。

而在《辭海 》中,告身被解釋為:“”古代授官的憑信,類似後世的任命狀”。但是,需要值得注意的是,古代的任命狀往往只是簡單介紹任命某人擔任某種官職。而從目前的已經發現的告身來看,其本身內容和內容之外的信息,則要豐富的多。

比通過告身內容,可以反映出被任命者職權、等級、身份以及俸祿等信息;通過告身頒發的程序,可以追溯出統治者任命官吏的過程;通過告身的製作材料,可以窺見其蘊含的文化藝術價值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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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其昌題跋

告身頒發程序及內容

在唐代,告身制度已經較為完善。唐代階官的授予和加勳,三品以上由皇帝親授竹簡漆書,稱冊授、三品以下,五品以上稱制授、六品以下”量資而任之”,稱敕授、旨授、判補。官員的任命程序,都要先經過中書省奉皇帝旨意,寫下“制書”(以皇帝口吻所寫的官員任命詞)。再經門下省審查和皇帝蓋章之後,將御批原本存檔。最後抄下副本,交由尚書省辦理正式的任命手續。

等到所有手續辦好以後,文、武二類官員的告身,才分別交由吏部和兵部經辦製作。

到宋代,除告身的頒發程序基本和唐代相同外,告身的頒發範圍和製作,都較唐代有了較大發展。據《宋史·職官志》記載:宋神宗元豐年間,規定:“凡入品者給告身,無品者給黃碟”。到了哲宗時期,給告範圍又進一步放寬到不入品的承信郎(屬於小使臣)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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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宋《呂祖謙告身》

宋代告身製作較之唐代也有了較大進步,出現了專門製作告身的“告身院”(又稱“誥身院”)。設置提舉 、判院二職,其下有令史15人,工匠士兵若干,專門負責“吏 、兵 、勳 、封”官告的製作。

唐宋兩代告身內容大體相同,都是將任命者的戶籍、出身、出生年甲以及中書省的任命詞,抄寫在上等麻紙上,負責抄寫的小吏和各級審驗官員署名蓋章。其格式一般是:正文任詞寫明某某為某某官職,其勳、爵、服有無變化。其下是中書省官、次官的簽名。附文是門下省審查的意見及其長官、次官 的簽名。最後是尚書省吏部奉敕執行的命令及其長官、次官的簽名。

所以當時製作的官員告身上,往往會有多達十餘個簽名。如現存於日本京都藤井有鄰館的《範純仁告身》上,就有尚書左僕射呂大防、左司郎中黃廉、尚書左丞摯、尚書右丞存、禮部侍郎覺等人的簽名。

審核完畢的告身,再由告身院按吏 、兵 、勳 、封四例“各以本司告身印印之”,最後由工匠用錦綾裝裱成卷軸,告身的審核和製作才告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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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真卿告身》局部

告身的製作材料

據《五代會要》記載:朝廷諸王、內命婦及宰相以下官員的告身,都要由中書省向吏部索要綾紙 、襟軸。這裡提到的綾紙 、襟軸,就是製作告身的主要材料。

這些主要材料的選用,往往因受封者官階高低而規格有異。如唐代宰相和大將告身,選用金色五花綾紙。宋代則採用人工製造的花綾。以宋代為例,根據《宋史·職官志》記載,宋代告身根據受封對象身份,共分為三大類。而其所用各色材料,如綾紙、裱帶、網軸等,以官位品級高下,又各分數等。

如文武告身,分綾紙五種十二等:最高級別的三公、三少、侍中、左右僕射等,用色背銷金花綾紙二等十八張,滴粉縷金花大犀軸。色帶,暈錦裱韜;次級的侍郎、諸王、大學士、太尉等官,可用白背五色綾紙二等17張,中犀軸,色帶;最次等的司馬、州縣、令史,則只能用小綾紙二等五張,黃花錦裱,次等角軸,青帶;再下級別的助教、技術官、文學等職,其告身製作也同前例。

又如宮掖至外命婦告身,分羅紙六種,分九等:身份最為尊貴的大長公主、長公主、公主、貴儀、淑儀、淑容等人,可用遍地銷金龍五色羅紙二等;次級的昭儀、昭容、昭媛等九嬪,可用遍地銷金鳳子五色羅紙二等。最次級別的命婦,如宗室女、升朝官之妻、指揮使之妻、都虞侯之妻等人,只能用五色素羅紙一等。

再如受朝廷封賞的南平、占城、真臘等蠻夷酋長及藩長,只能用長綾紙兩種,俱為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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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綾紙

從上述分類不難看出,宋代的告身製作是一件非常繁複的工作。而據苗書海先生考證,北宋官員總數最高時達到了48000名,而且這還不計妃嬪宗室和內外命婦的數量。由此我們就可以想見,手工製作的告身要做到每個官員人手一件,告身院工作量是多麼龐大。然而儘管如此,唐宋告身的製作,並沒有因為數量巨大而出現絲毫紕漏。

作為精美的藝術品,告身主要流行於唐宋五代。到元代時,統治者曾下令“凡收藏宋告身者,悉投水火,有妄訐者, 坐死”。所以這些珍貴的藝術品大多毀於一旦,如今存世的唐宋告身鳳毛麟角。其中最出名的就是我們上文提到的《範純仁告身》,這件珍貴的國寶全長635釐米,寬 25.4釐米,由17張色背銷金花綾紙連接而成,對照《宋史》記載,應屬文武官告第二等。此外,較出名的還有《顏真卿之告》、《朱巨川告身》《臨川公主告身》等,都算得上是不折不扣的國寶。

從告身的出現和衍變,淺談古代官員身份證的製作及非本質應用

現藏日本的《範純仁告身》局部

告身在實際應用中的作用和弊端

在“官本位”的古代社會,作為官員必備的“身份證”,告身的功能,卻不僅僅是隻能證明身份那麼簡單。其作用大致有以下這些方面:

一:任職證明

在《玉堂閒話》和《古今小說》中,都曾記載了這樣一件事:在唐憲宗元和年間,有一個新任的湖州錄事參軍唐璧,在上任途中遇到土匪,隨身攜帶的告身和敕碟等物均被劫走。因為丟失了告身,不能上任,只好在附近乞討度日。這時遇見了當朝宰相裴度微服私訪,裴度聽了他的遭遇後很是同情,幫助他重新制作了告身,這才得以赴任做官。

這個故事雖然屬於文藝作品範疇,但是也從一個側面,反映出了告身這一最重要的基本功能。有告身就有官做的局面也是當時的一個真實寫照。而這也是導致後來“空名告身”氾濫的一個重要因素。《新唐書·元稹傳》記載:“願以家貨辦行,得兵部虛告二十,以便宜募士”。這裡提到的“虛告”就是“空名告身”。唐代安史之亂之後,軍閥割據混戰,各節度使以獎勵軍功為由,製作了許多空名告身,以方便隨意委任部下。靖康之難之後的南宋動盪不已,空名告身更加氾濫。雖然往往和戰爭有關,但是作為朝廷的重要文書之一,空名告身的出現,不僅大大降低了朝廷的公信力,告身的證明價值也隨之蕩然無存。

二:“舊官”憑證

根據文獻記載,告身一經頒發,便由受封者永久保存。在受封者因故辭職再重新謀求官位時。告身便可作為向吏部提出申請的依據。當吏部接受申請,向皇帝奏請某人擬任某職時,一般"先具舊官名於前,次書擬官於後,使新舊相銜不斷,故曰官銜”,而告身,自然就是“舊官”最好的憑證。

但是由此也引發了偽造官告和冒名頂替的現象。如 《新唐書·選 舉志下 》記載:

“然是時仕者眾,庸愚鹹集,有偽主符告而矯為官者 ;有接承它名而參調者 ;有遠人無親而置保者。”再比如北宋滅亡之後,宋室南遷,很多人用別人的告身"承襲偽冒,不可稽考"。

而掌管告身和銓選官員的吏部,則趁機大發國難財。"吏勳封考,筆頭不倒",就是對這種現象辛辣的諷刺。

從告身的出現和衍變,淺談古代官員身份證的製作及非本質應用

南宋《司馬伋告身》

三、 "廕襲"後人

古代做官的途徑中,除了中央選拔,子孫憑藉先人的資歷步入仕途也很常見。而先人告身,就是他們求官最好的敲門磚。

如唐代張九齡死後,其九代孫張錫想要步入仕途,就手捧著老祖宗的告身,前來朝中求官。當時皇帝對大臣們說:“張九齡作為唐代名相,應該廕庇其後”。隨即授與張錫國子四門助教。又如宋仁宗復於天聖八年春二月發佈詔令曰:“五代時官三品以上告身存者, 子孫聽用蔭”。

這樣的制度造成的後果,就是“搢紳之家或以告赤鬻於族姻, 遂亂昭穆, 至有舅叔拜甥 、侄者, 選人偽濫者眾 ”。這種做法不僅嚴重的破壞了官場中正常的遷補秩序,損害了官僚體制的自身建設,也破壞了任賢選能這一公正的選拔精神,從而造成大量庸碌之輩尸位素餐,在一定程度上危及了朝廷政權的立國之本,使得政府稅收減少,貪賄氾濫,靡費增加。這都是“告身”所帶來的不良後果。

總結:

歷代告身的作用,並不只限於此,在恩宥罪臣、定盟約降、貶謫奪職、招降納叛等方面,告身都有著不可替代的功能。縱觀告身的出現發展,其作為官員“身份證”這一原始的基本功能,在“官本位”的古代封建社會體系下,逐漸被其他在政務實踐中衍生出的非本質應用所取代,所以在告身的實際效用發生嚴重貶值,而與其本質上作為激勵手段的初衷相背離時,告身逐漸被封建統治者們拋棄,而開始使用更加完善的誥命、敕命等文種來取代,也就不足為奇了。


1、《南史·顏延之傳》

2、《新唐書》

3、《資治通鑑》

4、《五代會要》

5、《辭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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