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區擬出臺“禁燃令”,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劃定!

一遇到什麼喜慶的事,放鞭炮、煙花都成了一項必不可少的儀式。但是,清遠市區居民可能再也不能任性了。日前,《清遠市人民政府關於清遠市區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徵求意見稿)》(下簡稱《通告》)正面向社會徵求意見。《通告》一經通過,市區江南、江北片區被劃為“禁燃區”。

市區擬出臺“禁燃令”,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劃定!

清遠市區江北、江南大部分區域劃為煙花爆竹禁燃區(以下簡稱“禁燃區”)。

江北片區包括環城西路(規劃)—鹿仔崗路(規劃)—城西大道北以東;禾叉坑路(規劃)—筆架山邊界—環城北路(規劃)以南;環城東路(規劃)—虎頭嶺路(規劃)-井坑塘路(規劃)以西;沿江西路-沿江中路-沿江東路以北,以上道路形成的閉合區域。

江南片區包括環城西路(規劃)—城西大道—人民四路(規劃)—冷仔路(規劃)以東;北江四路-北江三路-北江二路-北江一路-北江東路以南;站前路—環城東路(規劃)—燕河北路—鳳翔南路(規劃)以西;環城南路以北,以上道路形成的閉合區域。

《通告》規定,自通告印發之日起,任何單位、個人在任何時間都不得在禁燃區範圍內生產、儲存、銷售及燃放煙花爆竹。意味著,該區域內任何形式和規模的煙花燃放活動;煙花生產、銷售網點都不再予以審批,現有的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和零售網點要在《通告》實施前全面停止經營。

《通告》規定,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煙花爆竹禁止燃放範圍內從事煙花爆竹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違者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行政拘留;對引起火災或爆炸事故,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的,責成賠償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目前,該《通告》正在公告期,並正面向社會徵求意見。時間:2018年11月5日至2018年12月5日,共30天;公告期內,廣大市民可以提出意見和建議,請將意見和建議以書面或郵件形式交清遠市環保局。反映意見的個人,應簽署真實姓名、住址及聯繫方式;反映意見單位(或團體)應加蓋公章,註明聯繫人及聯繫方式。

聯繫電話:0763-3362558

聯繫郵箱:[email protected]

聯繫地址:清遠市清城區鹿鳴路清遠大廈701室

來源 | 清遠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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