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提醒:簽名須謹慎!

近來,前來諮詢的人們普遍存在有:“這些簽名不是我們的真實意思表示”、“是用人單位或者對方拿是空白合同給我們籤的”、“這工資表的簽名,是當時單位人把它摺疊起來,只讓我們在最後一欄上簽名的”、“當時說好籤名後公司蓋章會給我們的” 訴說,諮詢的當事人都似乎有諸多“委屈”。

葉律師特別提醒:就是這些小小的“簽名”,不慎重就會釀就大大的“苦果”。

【提醒】提醒:簽名須謹慎!

簽名須謹慎,法律要知曉!

【風險提示】

合同,是雙方當事人記載雙方權利與義務的憑證,是雙方協商或者一方提供格式合同的情形,雙方通過簽名或者蓋章予以體現協商一致。在現實中,卻有另一方基於急於想得到這份“工作”或者機會、或者貨物等某種因素,在對合同約定的內容都不瞭解,隨意簽上自己的大名,這“簽名”勢必為日後維權埋下了大大的隱患。

【以案說法】

老張來自安徽,文化程度不高。2013年3月到南京某物業公司工作,工作地在A區。今年5月底,公司通知他被調到B區工作。由於離家遠,老張不願去,公司的說:你如不服從調配,3天內不到崗,視你曠工就解僱。老張不服,把公司告到勞動仲裁委,要求撤銷公司調動決定。哪知,開庭之時,公司拿出有老張簽名、按手印的勞動合同,且合同中約定的工作地點是南京市。仲裁員當即詢問老張:合同上的名字是不是本人簽字並按的手印。老張委屈的解釋,說自己識字不多,進公司時感覺老闆為人挺和善的,當時承諾也是好好的,於是也沒多想,就在公司給的空白合同上籤了字,按了手印;老張還據理力爭說,該勞動合同內容是公司私下填寫的,公司也沒有給他一份,自己根本不知情。但由於他拿不出公司讓他簽訂空白勞動合同的證據,最終,勞動仲裁沒有支持他的請求。

【提醒】提醒:簽名須謹慎!

代簽名須注意!

【葉律師提醒】

 1、合同簽名時,一定要對所籤合同的內容,或者簽名的用途和後果弄清後再籤;

 2、對有自己簽名的合同、工資單、借款條等書面材料,一定要自己保留一份或者留下相關證據,以便維權時有證可查;

3、避免聽信所謂的“簽名沒有法律責任”說辭,對與自己權益相關的協議上簽名,一定要慎重;

 4、避免代簽,代簽名的法律後果總是與切身利益緊密相連,不出事則已,一旦出事,無疑將會引起很多糾紛;

 5、簽名前,不清楚的,可撥打法援諮詢熱線18913805152求助或者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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