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業企業資質標準》整理版,建議收藏

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標準

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分為特級、一級、二級、三級。

特級資質標準

申請特級資質,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企業資信能力

1)企業註冊資本金3億元以上。

2)企業淨資產3.6億元以上。

3)企業近三年上繳建築業營業稅均在5000萬元以上。

4)企業銀行授信額度近三年均在5億元以上。

2、企業主要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要求

1)企業經理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管理工作經歷。

2)技術負責人具有15年以上從事工程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級職稱及一級註冊建造師或註冊工程師執業資格;主持完成過兩項及以上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要求的代表工程的技術工作或甲級設計資質要求的代表工程或合同額2億元以上的工程總承包項目。

3)財務負責人具有高級會計師職稱及註冊會計師資格。

4)企業具有註冊一級建造師(一級項目經理)50人以上。

5)企業具有本類別相關的行業工程設計甲級資質標準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

3、科技進步水平

1)企業具有省部級(或相當於省部級水平)及以上的企業技術中心。

2)企業近三年科技活動經費支出平均達到營業額的0.5%以上。

3)企業已建立內部局域網或管理信息平臺,實現了內部辦公、信息發佈、數據交換的網絡化;已建立並開通了企業外部網站;使用了綜合項目管理信息系統和人事管理系統、工程設計相關軟件,實現了檔案管理和設計文檔管理。

4、企業工程業績

近5年承擔過下列5項工程總承包或施工總承包項目中的3項,工程質量合格。

1)高度100米以上的建築物;

2)28層以上的房屋建築工程;

3)單體建築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房屋建築工程;

4)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30米以上的建築工程或鋼結構單跨36米以上房屋建築工程;

5)單項建安合同額2億元以上的房屋建築工程。

編者說明:以上為當下仍在執行的2007版特級資質標準。2017年6月,住建部印發《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標準》(徵求意見稿),多項內容有較大變動。如要求“企業近三年營業收入均在50億元以上”、對建築工程類別的工程業績增加“工程總承包”、“預製裝配式”考核。因仍在徵求意見階段,故暫未列入。


一級資質標準

1、企業資產

淨資產1億元以上。

2、企業主要人員

技術負責人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結構專業高級職稱。

編者說明:建市[2016]226號文取消了一級資質的“關於註冊建造師、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持有崗位證書的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的指標考核。”要求

3、企業工程業績

近5年承擔過下列4類中的2類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工程質量合格。

(1)地上25層以上的民用建築工程1項或地上18-24層的民用建築工程2項;

(2)高度100米以上的構築物工程1項或高度80-100米(不含)的構築物工程2項;

(3)建築面積12萬平方米以上的建築工程1項或建築面積10萬平方米以上的建築工程2項;

(4)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30米以上(或鋼結構單跨36米以上)的建築工程1項或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27-30米(不含)(或鋼結構單跨30-36米(不含))的建築工程2項。


二級資質標準

1、企業資產

淨資產4000萬元以上。

2、企業主要人員

技術負責人具有8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結構專業高級職稱或建築工程專業一級註冊建造師執業資格。

編者說明

建市[2016]226號文取消了二級資質的“關於註冊建造師、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持有崗位證書的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的指標考核。”的要求

3、企業工程業績

近5年承擔過下列4類中的2類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工程質量合格。

(1)地上12層以上的民用建築工程1項或地上8-11層的民用建築工程2項;

(2)高度50米以上的構築物工程1項或高度35-50米(不含)的構築物工程2項;

(3)建築面積6萬平方米以上的建築工程1項或建築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的建築工程2項;

(4)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21米以上(或鋼結構單跨24米以上)的建築工程1項或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18-21米(不含)(或鋼結構單跨21-24米(不含)的建築工程2項。


三級資質標準

1、企業資產

淨資產800萬元以上。

2、企業主要人員

(1)建築工程、機電工程專業註冊建造師合計不少於5人,其中建築工程專業註冊建造師不少於4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結構專業中級以上職稱或建築工程專業註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建築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於6人,且結構、給排水、電氣等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於15人,且 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機械員、造價員、勞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於30人。

(5)技術負責人(或註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本類別資質二級以上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不少於2項。

編者說明

根據建市[2016]226號文件規定:除各類別最低等級資質外,取消關於註冊建造師、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持有崗位證書的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的指標考核。因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類別的最低資質是“三級”,則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資質標準保留對建造師等人員的要求。

根據建辦市〔2018〕53號文件規定:取消建築業企業最低等級資質標準中關於持有崗位證書現場管理人員的指標考核。


承包範圍

特級資質

1)取得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的企業可承擔本類別各等級工程施工總承包、設計及開展工程總承包和項目管理業務;

2)取得房屋建築、公路、鐵路、市政公用、港口與航道、水利水電等專業中任意1項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和其中2項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即可承接上述各專業工程的施工總承包、工程總承包和項目管理業務,及開展相應設計主導專業人員齊備的施工圖設計業務。

3)取得房屋建築、礦山、冶煉、石油化工、電力等專業中任意1項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和其中2項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即可承接上述各專業工程的施工總承包、工程總承包和項目管理業務,及開展相應設計主導專業人員齊備的施工圖設計業務。

編者說明

建市[2015]154號文取消了“《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建市[2015]20號)特級資質企業限承擔施工單項合同額6000萬元以上建築工程的限制以及《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標準》(建市[2007]72號)特級資質企業限承擔施工單項合同額3000萬元以上房屋建築工程的限制。”


一級資質

可承擔下列建築工程的施工:

(1)高度200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築工程;

(2)高度240米以下的構築物工程。

編者說明:建市[2015]154號文取消了“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企業可承擔單項合同額3000萬元以上建築工程的限制。”

二級資質

可承擔下列建築工程的施工:

(1)高度100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築工程;

(2)高度120米以下的構築物工程;

(3)建築面積15萬平方米以下的建築工程;

(4)單跨跨度39米以下的建築工程。

三級資質

可承擔下列建築工程的施工:

(1)高度50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築工程;

(2)高度70米以下的構築物工程;

(3)建築面積8萬平方米以下的建築工程;

(4)單跨跨度27米以下的建築工程。

注:

1.建築工程是指各類結構形式的民用建築工程、工業建築工程、構築物工程以及相配套的道路、通信、管網管線等設施工程。工程內容包括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建築屋面、裝修裝飾、建築幕牆、附建人防工程以及給水排水及供暖、通風與空調、電氣、消防、防雷等配套工程。

2.建築工程相關專業職稱包括結構、給排水、暖通、電氣等專業職稱。

3.單項合同額3000萬元以下且超出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承包工程範圍的建築工程的施工,應由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企業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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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標準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分為特級、一級、二級、三級。

特級資質標準

申請特級資質,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企業資信能力

1)企業註冊資本金3億元以上。

2)企業淨資產3.6億元以上。

3)企業近三年上繳建築業營業稅均在5000萬元以上。

4)企業銀行授信額度近三年均在5億元以上。

2、企業主要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要求

1)企業經理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管理工作經歷。

2)技術負責人具有15年以上從事工程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級職稱及一級註冊建造師或註冊工程師執業資格;主持完成過兩項及以上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要求的代表工程的技術工作或甲級設計資質要求的代表工程或合同額2億元以上的工程總承包項目。

3)財務負責人具有高級會計師職稱及註冊會計師資格。

4)企業具有註冊一級建造師(一級項目經理)50人以上。

5)企業具有本類別相關的行業工程設計甲級資質標準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

3、科技進步水平

1)企業具有省部級(或相當於省部級水平)及以上的企業技術中心。

2)企業近三年科技活動經費支出平均達到營業額的0.5%以上。

3)企業已建立內部局域網或管理信息平臺,實現了內部辦公、信息發佈、數據交換的網絡化;已建立並開通了企業外部網站;使用了綜合項目管理信息系統和人事管理系統、工程設計相關軟件,實現了檔案管理和設計文檔管理。

編者說明

建市 [2015]154號文件取消了原標準“企業具有國家級工法3項以上;近五年具有與工程建設相關的,能夠推動企業技術進步的專利3項以上,累計有效專利8項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項發明專利。”和“企業近十年獲得過國家級科技進步獎項或主編過工程建設國家或行業標準。”的要求。

4、企業工程業績

近十年承擔過下列7項中的4項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工程質量合格。

1)累計修建城市道路(含城市主幹道、城市快速路、城市環路,不含城際間公路)長度30公里以上;或累計修建城市道路面積200萬平方米以上;

2)累計修建直徑1米以上的供、排、中水管道(含淨寬1米以上方溝)工程30公里以上,或累計修建直徑0.3米以上的中、高壓燃氣管道30公里以上,或累計修建直徑0.5米以上的熱力管道工程30公里以上;

3)累計修建內徑5米以上地鐵隧道工程5公里以上,或累計修建地下交通工程3萬平米以上,或修建合同額6000萬元以上的地鐵車站工程3項以上;

4)累計修建城市橋樑工程的橋樑面積15萬平方米以上;或累計修建單跨40米以上的城市橋樑5座以上;

5)修建日處理30萬噸以上的汙水處理廠工程3座以上,或日供水50萬噸以上的供水廠工程2座以上;

6)修建合同額5000萬元以上的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工程3項以上;

7)合同額8000萬元以上的市政綜合工程(含城市道路、橋樑、及供水、排水、中水、燃氣、熱力、電力、通信等管線)總承包項目5項以上,或合同額為2000萬美元以上的國(境)外市政公用工程項目1項以上。

一級資質標準

1、企業資產

淨資產1億元以上。

2、企業主要人員

技術負責人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市政工程相關專業高級職稱。

說明:建市[2016]226號文取消了一級資質的“關於註冊建造師、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持有崗位證書的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的指標考核。”要求

3、企業工程業績

近10年承擔過下列7類中的4類工程的施工,其中至少有第1類所列工程,工程質量合格。

(1)累計修建城市主幹道25公里以上;或累計修建城市次幹道以上道路面積150萬平方米以上;或累計修建城市廣場硬質鋪裝面積10萬平方米以上;

(2)累計修建城市橋樑面積10萬平方米以上;或累計修建單跨40米以上的城市橋樑3座;

(3)累計修建直徑1米以上的排水管道(含淨寬1米以上方溝)工程20公里以上;或累計修建直徑0.6米以上供水、中水管道工程20公里以上;或累計修建直徑0.3米以上的中壓燃氣管道工程20公里以上;或累計修建直徑0.5米以上的熱力管道工程20公里以上;

(4)修建8萬噸/日以上的汙水處理廠或10萬噸/日以上的供水廠工程2項;或修建20萬噸/日以上的給水泵站、10萬噸/日以上的排水泵站4座;

(5)修建500噸/日以上的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工程2項;

(6)累計修建斷面20平方米以上的城市隧道工程3公里以上;

(7)單項合同額3000萬元以上的市政綜合工程項目2項。

4、技術裝備

具有下列3項中的2項機械設備:

(1)攤鋪寬度8米以上瀝青混凝土攤鋪設備2臺;

(2)100千瓦以上平地機2臺;

(3)直徑1.2米以上頂管設備2臺。

二級資質標準

1、企業資產

淨資產4000萬元以上。

2、企業主要人員

技術負責人具有8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市政工程相關專業高級職稱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級註冊建造師執業資格。

說明

建市[2016]226號文取消了二級資質的“關於註冊建造師、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持有崗位證書的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的指標考核。”的要求

3、企業工程業績

近10年承擔過下列7類中的4類工程的施工,其中至少有第1類所列工程,工程質量合格。

(1)累計修建城市道路10公里以上;或累計修建城市道路面積50萬平方米以上;

(2)累計修建城市橋樑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或修建單跨20米以上的城市橋樑2座;

(3)累計修建排水管道工程10公里以上;或累計修建供水、中水管道工程10公里以上;或累計修建燃氣管道工程10公里以上;或累計修建熱力管道工程10公里以上;

(4)修建4萬噸/日以上的汙水處理廠或5萬噸/日以上的供水廠工程2項;或修建5萬噸/日以上的給水泵站、排水泵站4座;

(5)修建200噸/日以上的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工程2項;

(6)累計修建城市隧道工程1.5公里以上;

(7)單項合同額2000萬元以上的市政綜合工程項目2項。

三級資質標準

1、企業資產

淨資產1000萬元以上。

2、企業主要人員

(1)市政公用工程專業註冊建造師不少於5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市政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或市政公用工程註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市政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於8人。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於15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機械員、造價員、勞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於30人。

(5)技術負責人(或註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本類別資質二級以上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不少於2項。

說明

根據建市[2016]226號文件規定:除各類別最低等級資質外,取消關於註冊建造師、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持有崗位證書的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的指標考核。因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類別的最低資質是“三級”,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資質標準保留對建造師等人員的要求。

根據建辦市〔2018〕53號文件規定:取消建築業企業最低等級資質標準中關於持有崗位證書現場管理人員的指標考核。

承包範圍


一級資質

可承擔各類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二級資質

可承擔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各類城市道路;單跨45米以下的城市橋樑;

(2)15萬噸/日以下的供水工程;10萬噸/日以下的汙水處理工程;25萬噸/日以下的給水泵站、15萬噸/日以下的汙水泵站、雨水泵站;各類給排水及中水管道工程;

(3)中壓以下燃氣管道、調壓站;供熱面積150萬平方米以下熱力工程和各類熱力管道工程;

(4)各類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工程;

(5)斷面25平方米以下隧道工程和地下交通工程;

(6)各類城市廣場、地面停車場硬質鋪裝;

(7)單項合同額4000萬元以下的市政綜合工程。

三級資質

可承擔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城市道路工程(不含快速路);單跨25米以下的城市橋樑工程;

(2)8萬噸/日以下的給水廠;6萬噸/日以下的汙水處理工程;10萬噸/日以下的給水泵站、10萬噸/日以下的汙水泵站、雨水泵站,直徑1米以下供水管道;直徑1.5米以下汙水及中水管道;

(3)2公斤/平方釐米以下中壓、低壓燃氣管道、調壓站;供熱面積50萬平方米以下熱力工程,直徑0.2米以下熱力管道;

(4)單項合同額2500萬元以下的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工程;

(5)單項合同額2000萬元以下地下交通工程(不包括軌道交通工程);

(6)5000平方米以下城市廣場、地面停車場硬質鋪裝;

(7)單項合同額2500萬元以下的市政綜合工程。

注:

1.市政公用工程包括給水工程、排水工程、燃氣工程、熱力工程、道路工程、橋樑工程、城市隧道工程(含城市規劃區內的穿山過江隧道、地鐵隧道、地下交通工程、地下過街通道)、公共交通工程、軌道交通工程、環境衛生工程、照明工程、綠化工程。

2.市政綜合工程指包括城市道路和橋樑、供水、排水、中水、燃氣、熱力、電力、通信、照明等中的任意兩類以上的工程。

3.市政工程相關專業職稱包括道路與橋樑、給排水、結構、機電、燃氣等專業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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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標準

鐵路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分為特級、一級、二級、三級。

特級資質標準

申請特級資質,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企業資信能力

1)企業註冊資本金3億元以上。

2)企業淨資產3.6億元以上。

3)企業近三年上繳建築業營業稅均在5000萬元以上。

4)企業銀行授信額度近三年均在5億元以上。

2、企業主要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要求

1)企業經理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管理工作經歷。

2)技術負責人具有15年以上從事工程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級職稱及一級註冊建造師或註冊工程師執業資格;主持完成過兩項及以上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要求的代表工程的技術工作或甲級設計資質要求的代表工程或合同額2億元以上的工程總承包項目。

3)財務負責人具有高級會計師職稱及註冊會計師資格。

4)企業具有註冊一級建造師(一級項目經理)50人以上。

5)企業具有本類別相關的行業工程設計甲級資質標準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

3、科技進步水平

1)企業具有省部級(或相當於省部級水平)及以上的企業技術中心。

2)企業近三年科技活動經費支出平均達到營業額的0.5%以上。

3)企業已建立內部局域網或管理信息平臺,實現了內部辦公、信息發佈、數據交換的網絡化;已建立並開通了企業外部網站;使用了綜合項目管理信息系統和人事管理系統、工程設計相關軟件,實現了檔案管理和設計文檔管理。

編者說明

建市 [2015]154號文件取消了原標準“企業具有國家級工法3項以上;近五年具有與工程建設相關的,能夠推動企業技術進步的專利3項以上,累計有效專利8項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項發明專利。”和“企業近十年獲得過國家級科技進步獎項或主編過工程建設國家或行業標準。”的要求。

4、企業工程業績

近10年承擔一級鐵路幹線綜合工程300公里以上或鐵路客運專線綜合工程100公里以上,並承擔下列4項中的2項以上工程的工程總承包、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工程質量合格。

1)長度3000米以上隧道2座;

2)長度500米以上特大橋3座,或長度1000米以上特大橋1座;

3)編組站1個;

4)單項合同額5億元以上鐵路工程2個。


一級資質標準

1、企業資產

淨資產1億元以上。

2、企業主要人員

技術負責人具有10年以上從事鐵路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鐵道工程(或橋樑工程或隧道工程)專業高級職稱。

編者說明:建市[2016]226號文取消了一級資質的“關於註冊建造師、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持有崗位證書的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的指標考核。”要求

3、企業工程業績

近10年承擔過下列5類中的3類工程的施工,其中至少有第1類所列工程,工程質量合格。

(1)累計150公里以上Ⅰ級鐵路綜合工程(不包括鐵路電務、電氣化和鋪軌架樑工程);

(2)2座全長1000米以上鐵路隧道;

(3)3座單跨32米且橋長100米以上的鐵路橋樑;

(4)2個單項合同額5000萬元以上新建或改建站場;

(5)2個單項合同額1億元以上的總承包鐵路綜合工程(不包括鐵路電務、電氣化和鋪軌架樑工程)。


二級資質標準

1、企業資產

淨資產4000萬元以上。

2、企業主要人員

技術負責人具有8年以上從事鐵路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鐵道工程(或橋樑工程或隧道工程)專業高級職稱。

編者說明

建市[2016]226號文取消了二級資質的“關於註冊建造師、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持有崗位證書的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的指標考核。”的要求

3、企業工程業績

近10年承擔過下列5類中的3類工程的施工,其中至少有第1類所列工程,工程質量合格。

(1)累計60公里以上鐵路綜合工程(不包括鐵路電務、電氣化和鋪軌架樑工程);

(2)3座全長100米以上鐵路隧道;

(3)8座單跨24米的鐵路橋樑;

(4)3座中間站;

(5)2個單項合同額2000萬元以上的總承包鐵路綜合工程(不包括鐵路電務、電氣化和鋪軌架樑工程)。


三級資質標準

1、企業資產

淨資產800萬元以上。

2、企業主要人員

(1)鐵路工程專業一級註冊建造師不少於3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從事鐵路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鐵道工程(或橋樑工程或隧道工程)專業中級以上職稱;鐵道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於20人。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於20人,且施工員、測量員、質量員、安全員、試驗員、材料員、標準員、機械員、勞務員、資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於50人。

(5)技術負責人(或註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本類別資質二級以上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不少於2項。

編者說明

根據建市[2016]226號文件規定:除各類別最低等級資質外,取消關於註冊建造師、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持有崗位證書的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的指標考核。因鐵路工程施工總承包類別的最低資質是“三級”,則鐵路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資質標準保留對建造師等人員的要求。

根據建辦市〔2018〕53號文件規定:取消建築業企業最低等級資質標準中關於持有崗位證書現場管理人員的指標考核。


承包範圍

一級資質

可承擔新建、改建30公里以下Ⅰ級鐵路工程施工,以及Ⅱ、Ⅲ、Ⅳ級鐵路工程施工(不包括鋼板梁橋和單跨大於64米的橋樑、全長3000米以上的隧道,以及鐵路電務、電氣化和鋪軌架樑工程專業承包資質範圍內的工程)。

二級資質

可承擔新建、改建15公里以下Ⅰ級鐵路工程、30公里以下Ⅱ、Ⅲ、Ⅳ級鐵路工程施工(不包括鋼桁梁、鋼板梁橋及單跨大於32米的橋樑、全長1200米以上的隧道,以及鐵路電務、電氣化和鋪軌架樑工程專業承包資質範圍內的工程)。

三級資質

可承擔新建、改建15公里以下Ⅲ、Ⅳ級鐵路綜合工程的施工(不包括鋼桁梁、鋼板梁橋及單跨大於24米的橋樑、全長200米以上的隧道,以及鐵路電務、電氣化和鋪軌架樑工程專業承包資質範圍內的工程)。

注:鐵道工程相關專業職稱包括鐵道工程、橋樑工程、隧道工程以及鐵路線路、站場、路基、軌道等專業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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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標準

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分為特級、一級、二級、三級。

特級資質標準

申請特級資質,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企業資信能力

1)企業註冊資本金3億元以上。

2)企業淨資產3.6億元以上。

3)企業近三年上繳建築業營業稅均在5000萬元以上。

4)企業銀行授信額度近三年均在5億元以上。

2、企業主要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要求

1)企業經理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管理工作經歷。

2)技術負責人具有15年以上從事工程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級職稱及一級註冊建造師或註冊工程師執業資格;主持完成過兩項及以上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要求的代表工程的技術工作或甲級設計資質要求的代表工程或合同額2億元以上的工程總承包項目。

3)財務負責人具有高級會計師職稱及註冊會計師資格。

4)企業具有註冊一級建造師(一級項目經理)50人以上。

5)企業具有本類別相關的行業工程設計甲級資質標準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

3、科技進步水平

1)企業具有省部級(或相當於省部級水平)及以上的企業技術中心。

2)企業近三年科技活動經費支出平均達到營業額的0.5%以上。

3)企業已建立內部局域網或管理信息平臺,實現了內部辦公、信息發佈、數據交換的網絡化;已建立並開通了企業外部網站;使用了綜合項目管理信息系統和人事管理系統、工程設計相關軟件,實現了檔案管理和設計文檔管理。

編者說明

建市 [2015]154號文件取消了原標準“企業具有國家級工法3項以上;近五年具有與工程建設相關的,能夠推動企業技術進步的專利3項以上,累計有效專利8項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項發明專利。”和“企業近十年獲得過國家級科技進步獎項或主編過工程建設國家或行業標準。”的要求。

4、企業工程業績

近10年承擔過下列4項中的3項以上工程的工程總承包、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工程質量合格。

1)累計修建一級以上公路路基100公里以上;

2)累計修建高級路面400萬平方米以上;

3)累計修建單座橋長≥500米或單跨跨度≥100米的公路特大橋6座以上;

4)單項合同額2億元以上的公路工程3個以上。

一級資質標準

1、企業資產

淨資產1億元以上。

2、企業主要人員

技術負責人具有15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公路工程相關專業高級職稱。

編者說明:建市[2016]226號文取消了一級資質的“關於註冊建造師、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持有崗位證書的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的指標考核。”要求

3、企業工程業績

近10年承擔過下列4類中的3類工程的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1)累計修建一級以上公路路基100公里以上;

(2)累計修建二級以上等級公路路面(不少於2層且厚度10釐米以上瀝青混凝土路面,或22釐米以上水泥混凝土路面)300萬平方米以上;

(3)累計修建單座橋長≥500米或單跨跨度≥100米的橋樑6座以上;

(4)累計修建單座隧道長≥1000米的公路隧道2座以上,或單座隧道長≥500米的公路隧道3座以上。

4、技術裝備

具有下列機械設備:

(1)160噸/小時以上瀝青混凝土拌和設備3臺;

(2)120立方米/小時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設備4臺;

(3)300噸/小時以上穩定土拌和設備4臺;

(4)攤鋪寬度12米以上的瀝青混凝土攤鋪設備6臺;

(5)各型壓路機20臺(其中瀝青混凝土壓實設備10臺,大型土方振動壓實設備10臺);

(6)扭矩200千牛·米以上的鑽機2臺;

(7)80噸以上自行式架橋機2套;

(8)水泥混凝土泵車4臺;

(9)隧道掘進設備2臺,水泥混凝土噴射泵4臺,壓漿設備2臺。

二級資質標準

1、企業資產

淨資產4000萬元以上。

2、企業主要人員

技術負責人具有8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公路工程相關專業高級職稱或公路工程專業一級註冊建造師執業資格。

編者說明

建市[2016]226號文取消了二級資質的“關於註冊建造師、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持有崗位證書的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的指標考核。”的要求

3、企業工程業績

近10年承擔過下列3類工程的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1)累計修建三級以上公路路基200公里以上;

(2)累計修建四級以上公路路面(厚度5釐米以上瀝青混凝土路面或20釐米以上水泥混凝土路面)200萬平方米以上;

(3)累計修建單座橋長≥100米或單跨跨度≥40米的橋樑4座以上。

4、技術裝備

具有下列機械設備:

(1)120噸/小時以上瀝青混凝土拌和設備2臺;

(2)60立方米/小時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設備2臺;

(3)300噸/小時以上穩定土拌和設備2臺;

(4)攤鋪寬度8米以上的瀝青混凝土攤鋪設備2臺;

(5)120千瓦以上平地機3臺;

(6)1立方米以上挖掘機3臺;

(7)100千瓦以上推土機3臺;

(8)各型壓路機10臺(其中瀝青混凝土壓實設備4臺,大型土方振動壓實設備2臺);

(9)扭矩200千牛·米以上的鑽機1臺;

(10)80噸以上自行式架橋機1套;

(11)50噸以上吊車1臺;

(12)水泥混凝土泵車2臺;

(13)隧道掘進設備1臺,水泥混凝土噴射泵2臺,壓漿設備1臺。

三級資質標準

1、企業資產

淨資產800萬元以上。

2、企業主要人員

(1)公路工程專業註冊建造師不少於8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6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公路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或公路工程專業註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公路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於15人。

(3)持有崗位證書的現場管理人員不少於8人,且施工員、安全員、造價員等人員齊全。

(4)企業具有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於15人。

(5)技術負責人(或註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本類別資質二級以上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不少於2項。

編者說明

根據建市[2016]226號文件規定:除各類別最低等級資質外,取消關於註冊建造師、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持有崗位證書的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的指標考核。因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類別的最低資質是“三級”,則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資質標準保留對建造師等人員的要求。

根據建辦市〔2018〕53號文件規定:取消建築業企業最低等級資質標準中關於持有崗位證書現場管理人員的指標考核。

3、技術裝備

具有下列機械設備:

(1)100噸/小時以上瀝青混凝土拌和設備1臺;

(2)50立方米/小時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設備1臺;

(3)攤鋪寬度4.5米以上瀝青混凝土攤鋪設備2臺;

(4)8噸以上壓路機5臺;

(5)1立方米以上挖掘機2臺;

(6)120千瓦以上平地機2臺;

(7)30噸以上吊車1臺。

承包範圍

特級資質

1、取得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的企業可承擔本類別各等級工程施工總承包、設計及開展工程總承包和項目管理業務;

2、取得房屋建築、公路、鐵路、市政公用、港口與航道、水利水電等專業中任意1項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和其中2項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即可承接上述各專業工程的施工總承包、工程總承包和項目管理業務,及開展相應設計主導專業人員齊備的施工圖設計業務。

3)取得房屋建築、礦山、冶煉、石油化工、電力等專業中任意1項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和其中2項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即可承接上述各專業工程的施工總承包、工程總承包和項目管理業務,及開展相應設計主導專業人員齊備的施工圖設計業務。

編者說明:

建市[2015]154號文取消了“《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建市[2015]20號)特級資質企業限承擔施工單項合同額6000萬元以上建築工程的限制以及《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標準》(建市[2007]72號)特級資質企業限承擔施工單項合同額3000萬元以上房屋建築工程的限制。”

一級資質

可承擔各級公路及其橋樑,長度3000米以下的隧道工程的施工。

二級資質

可承擔一級以下公路,單座橋長1000米以下、單跨跨度150米以下的橋樑,長度1000米以下的隧道工程的施工。

三級資質

可承擔二級以下公路,單座橋長500米以下、單跨跨度50米以下的橋樑工程的施工。

注:公路工程相關專業職稱包括公路工程、橋樑工程、公路與橋樑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結構)工程、交通工程等專業職稱。

水利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標準

水利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分為特級、一級、二級、三級。

特級資質標準

申請特級資質,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企業資

信能力

1)企業註冊資本金3億元以上。

2)企業淨資產3.6億元以上。

3)企業近三年上繳建築業營業稅均在5000萬元以上。

4)企業銀行授信額度近三年均在5億元以上。

2、企業主要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要求

1)企業經理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管理工作經歷。

2)技術負責人具有15年以上從事工程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級職稱及一級註冊建造師或註冊工程師執業資格;主持完成過兩項及以上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要求的代表工程的技術工作或甲級設計資質要求的代表工程或合同額2億元以上的工程總承包項目。

3)財務負責人具有高級會計師職稱及註冊會計師資格。

4)企業具有註冊一級建造師(一級項目經理)50人以上。

5)企業具有本類別相關的行業工程設計甲級資質標準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

3、科技進步水平

1)企業具有省部級(或相當於省部級水平)及以上的企業技術中心。

2)企業近三年科技活動經費支出平均達到營業額的0.5%以上。

3)企業已建立內部局域網或管理信息平臺,實現了內部辦公、信息發佈、數據交換的網絡化;已建立並開通了企業外部網站;使用了綜合項目管理信息系統和人事管理系統、工程設計相關軟件,實現了檔案管理和設計文檔管理。

編者說明

建市 [2015]154號文件取消了原標準“企業具有國家級工法3項以上;近五年具有與工程建設相關的,能夠推動企業技術進步的專利3項以上,累計有效專利8項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項發明專利。”和“企業近十年獲得過國家級科技進步獎項或主編過工程建設國家或行業標準。”的要求。

4、企業工程業績

代表工程業績

近10年承擔過下列6項中的3項以上工程的工程總承包、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

其中至少有1項是1、2中的工程,工程質量合格。

1、庫容10億立方米以上或壩高80米以上大壩1座,或庫容1億立方米以上或壩高60米以上大壩2座;

2、過閘流量〉3000立方米/秒的攔河閘1 座,或過閘流量〉1000立方米/米的攔河閘2座;

3、總裝機容量300MW以上水電站1座,或總裝機容量100MW以上水電站2座;

4、總裝機容量10MW以上灌溉、排水泵站1座,或總裝機容量5MW瓦以上灌溉、

排水泵站2座;

5、洞徑〉8米、長度〉3000米的水工隧洞1個,或洞徑〉6米、長度〉2000米的水工隧洞2個;

6、年完成水工混凝土澆築50萬立方米以上或壩體土石方填築120萬立方米以上或岩基灌漿12萬米以上或防滲牆成牆8萬平方米以上。

一級資質標準

1、企業資產

淨資產1億元以上。

2、企業主要人員

技術負責人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水利水電工程相關專業高級職稱。

編者說明:建市[2016]226號文取消了一級資質的“關於註冊建造師、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持有崗位證書的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的指標考核。”要求

3、企業工程業績

近10年承擔過下列7類中的3類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其中1~2類至少1類,3~5類至少1類,工程質量合格。

(1)庫容5000萬立方米以上且壩高15米以上或庫容1000萬立方米以上且壩高50米以上的水庫、水電站大壩2座;

(2)過閘流量≥500立方米/秒的水閘4座(不包橡膠壩等);

(3)總裝機容量100MW以上水電站2座;

(4)總裝機容量5MW(或流量≥25立方米/秒)以上泵站2座;

(5)洞徑≥6米(或斷面積相等的其它型式)且長度≥500米的水工隧洞4個;

(6)年完成水工混凝土澆築50萬立方米以上或壩體土石方填築120萬立方米以上或灌漿12萬米以上或防滲牆8萬平方米以上;

(7)單項合同額1億元以上的水利水電工程。

二級資質標準

1、企業資產

淨資產4000萬元以上。

2、企業主要人員

技術負責人具有8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水利水電工程相關專業高級職稱或水利水電工程專業一級註冊建造師執業資格。

編者說明

建市[2016]226號文取消了二級資質的“關於註冊建造師、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持有崗位證書的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的指標考核。”的要求

3、企業工程業績

近10年承擔過下列7類中的3類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其中1~2類至少1類,3~5類至少1類,工程質量合格。

(1)庫容500萬立方米以上且壩高15米以上或庫容10萬立方米以上且壩高30米以上的水庫、水電站大壩2座;

(2)過閘流量60立方米/秒的水閘4座(不包括橡膠壩等);

(3)總裝機容量10MW以上水電站2座;

(4)總裝機容量500KW(或流量≥8立方米/秒)以上泵站2座;

(5)洞徑≥4米(或斷面積相等的其它型式)且長度≥200米的水工隧洞3個;

(6)年完成水工混凝土澆築20萬立方米以上或壩體土石方填築60萬立方米以上或灌漿6萬米以上或防滲牆4萬平方米以上;

(7)單項合同額5000萬元以上的水利水電工程。

三級資質標準

1、企業資產

淨資產800萬元以上。

2、企業主要人員

(1)水利水電工程專業註冊建造師不少於8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水利水電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或水利水電工程專業註冊建造師執業資格;水利水電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於10人。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於15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材料員、資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於20人。

(5)技術負責人(或註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本類別資質二級以上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不少於2項。

編者說明

根據建市[2016]226號文件規定:除各類別最低等級資質外,取消關於註冊建造師、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持有崗位證書的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的指標考核。因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類別的最低資質是“三級”,則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資質標準保留對建造師等人員的要求。

根據建辦市〔2018〕53號文件規定:取消建築業企業最低等級資質標準中關於持有崗位證書現場管理人員的指標考核。

承包範圍

一級資質

可承擔各類型水利水電工程的施工。

二級資質

可承擔工程規模中型以下水利水電工程和建築物級別3級以下水工建築物的施工,但下列工程規模限制在以下範圍內:壩高70米以下、水電站總裝機容量150MW以下、水工隧洞洞徑小於8米(或斷面積相等的其它型式)且長度小於1000米、堤防級別2級以下。

三級資質

可承擔單項合同額6000萬元以下的下列水利水電工程的施工:小(1)型以下水利水電工程和建築物級別4級以下水工建築物的施工總承包,但下列工程限制在以下範圍內:壩高40米以下、水電站總裝機容量20MW以下、泵站總裝機容量800KW以下、水工隧洞洞徑小於6米(或斷面積相等的其它型式)且長度小於500米、堤防級別3級以下。

注:

1.水利水電工程是指以防洪、灌溉、發電、供水、治澇、水環境治理等為目的的各類工程(包括配套與附屬工程),主要工程內容包括:水工建築物(壩、堤、水閘、溢洪道、水工隧洞、涵洞與涵管、取水建築物、河道整治建築物、渠系建築物、通航、過木、過魚建築物、地基處理)建設、水電站建設、水泵站建設、水力機械安裝、水工金屬結構製造及安裝、電氣設備安裝、自動化信息系統、環境保護工程建設、水土保持工程建設、土地整治工程建設,以及與防汛抗旱有關的道路、橋樑、通訊、水文、鑿井等工程建設,與上述工程相關的管理用房附屬工程建設等,詳見《水利水電工程技術術語標準》(SL26-2012)。

2.水利水電工程等級按照《水利水電工程等級劃分及洪水標準》(SL252-2000)確定。

3.水利水電工程相關專業職稱包括水利水電工程建築、水利工程施工、農田水利工程、水電站動力設備、電力系統及自動化、水力學及河流動力學、水文與水資源、工程地質及水文地質、水利機械等水利水電類相關專業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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