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2層55.64萬人!廣西男子以虛擬幣為名大肆傳銷被起訴

3月10日, 廣西全州縣檢察院對外披露了一起特大網絡傳銷案的起訴書。鷹鑑在該起訴書中看到,廣西全州男子鄧某佳加入“共享幣”傳銷組織後,以虛擬貨幣為名,通過微信群、朋友圈等方式大肆發展下線近20人,非法獲利730萬餘元。


712層55.64萬人!廣西男子以虛擬幣為名大肆傳銷被起訴

網絡圖


經查明,2015年初,李某某、洪某某、明某某(均系韓國籍,另案處理)等人在韓國創辦了共享幣(DGC幣)傳銷組織,併成立了推廣營銷公司、交易所、軟件開發公司、98商城等五家公司。


共享幣傳銷組織以發行虛擬貨幣為名,要求參加者通過上線的推薦,繳納100美元至5000美元不等的費用獲得加入資格。按照推薦發展的加入順序組成上下線層級,每一名下線分為兩條線(即左區、右區),每條線下可以發展無限層級。


會員繳納費用後,共享幣的系統會從其金額中抽取一定的百分比用於支付他們發展客戶的報酬等開銷,餘下的兌換成共享幣。


同時,共享幣交易平臺還設置了直推獎、對碰獎、管理獎等三種獎項作為會員的動態收益,設置共享幣拆分作為靜態收益,直接或間接以發展人員數量及繳費金額作為返利依據。會員購買共享幣越多級別就越高,需要繳納的運營費就越低,獲得的返利就越高。


共享幣傳銷組織通過設立中國區總部、舉辦DGC啟動大會、組織中國會員參觀韓國總公司等活動,在網絡上進行大力宣傳,發展。


2015年12月,周曉林在深圳市通過姚富祥的介紹加入digitcion公司併成為會員,後成為共享幣亮劍團隊總負責人。同月19日,被告人鄧某佳經周曉林的推薦成為會員後,通過直接向親朋推介或在微信群、朋友圈發廣告等方式大力宣傳該傳銷組織,積極推薦和發展下線。


2019年5月27日,鄧某佳因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全州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4日經全州縣檢察院批准逮捕。


至案發,共享幣傳銷組織共在中國發展會員層級高達712層,55.64萬人。其中,鄧某成為該傳銷組織中國區亮劍團隊小團負責人,發展下線19.2萬餘名,違法所得730萬餘元。


全州縣檢察院認為,鄧某佳夥同周曉林等人以推銷虛擬貨幣為名,要求參加者繳納不同的入門費,並按照雙軌制形成多層級關係,直接或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其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且鄧某佳對傳銷活動的實施、傳銷組織的擴大等起關鍵作用,情節嚴重,其行為已觸犯相關法律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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