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一月完成40萬,月底考核說她打電話少扣獎金,她果斷辭職

每家公司都會制定規章制度,來約束員工的行為。

如果員工違反,或者說沒按照制度去執行,公司就會給予懲罰,比如,扣工資。

不過,制度是活的,舉個例子,銷售人員接待客戶很晚導致早上上班遲到,要不要“罰錢”,就需要管理者有靈活的思維去處理。

有位朋友在某職場論壇發帖說:銷售一月完成40萬,月底考核說她打電話少,扣獎金,她果斷辭職……

是什麼事呢?

銷售一月完成40萬,月底考核說她打電話少扣獎金,她果斷辭職

這位朋友是個銷售,在上家公司一個月做出了40萬的業績。

公司每月底都會對電話量進行考核,不管你是外出見客戶還是沒有外出,電話量的標準是一樣的。

那個月,她因為出差了七天導致電話量考核差了五分鐘,結果領導說她打電話少,按照未完成目標扣除全部的電話量的獎金。

她於是果斷離職。

她最後說:一個公司的格局太重要了。

銷售一月完成40萬,月底考核說她打電話少扣獎金,她果斷辭職

有網友說:

規定是死的,人是活的!

就算嚴格按規定扣除全部,但也應該以另一種獎勵的方式給該員工大部分的業績獎勵!

這樣才能留得住人才!公司才能良性發展,扣銷售那點兒錢公司壯大不了多少!反而讓其他人心寒!

有網友說:

假如你入職的時候就知道有這個規定,你們領導扣你費用你也無話可說,畢竟制度制定出來就是要大家遵守。

當然告知你制度後你覺得不合理,完全可以向領導提出來。

銷售一月完成40萬,月底考核說她打電話少扣獎金,她果斷辭職

筆者想說:

雖然,從制度上來說,差5分鐘扣除全部電話獎是公司規定,沒針對任何人,這沒有問題。

但有問題的地方在制度身上,或者說制定制度的管理者身上。

這朋友出差了7天,需要和客戶談等,不可能像在公司一樣,可以隨時打電話。

電話量肯定保障不了。如果單看結果,不看發生結果的緣由就去扣除獎金,這就不合理。

另外,這朋友的業績這月突出,完成了40萬。說明她是有能力的人。

作為管理者,除了調整不合理的地方外,正如這位網友說的,應該對現行的制度進行變通,一方面扣獎金,一方面進行獎勵。

這朋友到手的錢並沒少,心裡不會不舒服,才會留下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