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2B2C:控制和失控之間

B2B2C:控制和失控之間

C2C毫無疑問是最自由的模式。但自由是有代價的,那就是失控。C2C的電子商務平臺比如淘寶會有假貨的問題,C2C的資訊平臺比如微博會有謠言的問題。作為消費者,享受低價而豐富的貨品就必須小心假貨,享受犀利而豐滿的言論就必須小心謠言。作為生產者,能自由的進入市場就意味著要跟假貨抗爭,能自由的發表言論就意味著要隨著面臨公開而血腥的罵街和叫陣。於是,有一部分人自然的想犧牲掉一定的自由,而獲得一定的安全和秩序。這就是B2B2C的由來。


冤有頭債有主。講述B2B2C之前,有必要清理一遍電子商務各種模式的由來。從最原始的B2C開始。


B2C是電子商務裡最天然的模式。把貨品搬到網上來賣,即在線沃爾瑪。在網絡媒體形態裡,B2C就是雅虎為代表的門戶模式。兩者相同之處在於,B要對C負責。所有商品雖然來自不同企業,但都是沃爾瑪挑選的,是沃爾瑪定價的,錢是付給沃爾瑪的,交易是在沃爾瑪的店鋪裡完成的。雅虎也一樣。資訊雖然來自不同的傳統媒體,但都是雅虎的編輯挑選的,是雅虎確定展示的位置的,眼球被吸引到雅虎的頁面,廣告也是打在雅虎的頁面上。


簡言之,這是一對多的形式。嚴密的篩選和控制。本質上,這不是互聯網。


以eBay和淘寶為代表的C2C是電子商務的另一套邏輯。這裡不再是沃爾瑪,而是王府井。大家扎堆到一起,但各家開各家的店,各家招攬各家的客人,賣自家的東西,然後通過房屋租金或者當街廣告的形式向王府井或者eBay交費。在網絡媒體領域,這就是Twitter所代表的微博模式。eBay和Twitter都是一個門戶,但顧客進入這個門戶後,直接跟其中的一個店家比如聯想或者一個博主比如程苓峰交易。這個人會說我買了聯想而不是eBay的電腦,會說我是程苓峰而不是Twitter的粉絲。除非聯想欺詐或者程苓峰造謠,eBay和Twitter不會把我們趕出去。其實,如果許多聯想和程苓峰作假和造謠,也很難把我們都趕出去。


這是多對多的形式。本質上,也是最具有互聯網氣質的模式。


天貓為代表的B2B2C是B2C和C2C這兩個極端的折中。兩種極端方式各有優缺點。B2C平臺上,買家放心,因為賣家必須保障貨品的質量。而既然要保障質量,那麼對貨源的審核就必須嚴肅,就只能挑選適合壓低進價的大宗商品,有積累有品牌的大型媒體機構的資訊。C2C平臺上,貨源就相當豐富,畢竟全天下的C都來開動腦筋,全天下的東西都可以賣,蛇有蛇路鼠有鼠路,不同的C有不同的資源和專長。但殘次品就在所難免,欺詐橫行,謠言漫天,你不能保證每一個C都想做百年老店。


所以雙方都在向彼此靠近,以規避自己的缺點。於是進化出了一種新物種B2B2C。定義一下:平臺搭建者引入一定數量的大B,與其緊密合作向C提供產品,所謂緊密合作,就是共同保證質量,連坐;或者依靠嚴格的標準向顧客推薦被其認可的店家,而通常,顧客只會光顧這些被平臺推薦的店家。這樣就求得數量和質量的平衡,與成熟的品牌商家共擔成本和風險。


B2B2C在網絡媒體行業就是以Google和百度為代表的搜索引擎模式。搜索一頭連接著讀者,一頭連接著千千萬萬的網站。但是,不是所有網站都有希望得到讀者的點擊,只有排在搜索前幾名的網頁才有可能,要知道,百度搜索結果的前三個鏈接會截去70%的流量,如果你排到第二頁或者第三頁,基本沒有被點擊的可能。而要排在搜索的前面,就必須有一定程度以上的品質和跟讀者需求一定程度以上的關聯。讀者不需要面臨汪洋大海,他們依靠搜索的算法來做出決定。


我想說的是,在控制和失控的中間,或者說在專制和自由的中間建立平衡的B2B2C這個模式其實正在各行各業蔓延開來。究其作為商業模式的精髓,實際上無處不在。而且有紅火成為主流之像。


例一。杭州斯凱網絡,做手機應用的黑馬。軟件下載量在幾十億的數量級,納斯達克上市。在斯凱發展早期問過CEO宋濤,他說斯凱的理念是“不跟著蘋果走”。蘋果的AppStore,有點像C2C,只要符合一定的規範,都可以上,讓老百姓自己去挑選。斯凱的AppStore,不放開,而是挑選並特意扶植某些有實力的團隊,確保他們的應用老百姓喜歡並且願意掏錢,於是確保開發者都能賺到錢。“只有開發者都賺到錢,這個模式才是可持續的,我們不需要太多沒用戶沒市場的應用”。對啦,這就是B2B2C。


例二,盛大遊戲的風雲計劃。之前的大型網絡遊戲企業基本都是B2C,也就是我去代理一些遊戲,然後拿出來給玩家玩,玩家向我付費,我向上游的遊戲研發者付費。風雲計劃的本質,就是陳天橋把自己創立的網遊B2C模式換成了B2B2C模式。與一票可信任、有實力的遊戲研發者合作,投資並且幫助他們做出好的遊戲,然後放到盛大平臺上運營,大家分賬。這跟斯凱網絡宋濤講的理念如出一轍。


例三。據說周鴻禕為360做起飛計劃之前去拜訪了陳天橋,專聊風雲計劃。所以,起飛計劃也是B2B2C,跟風雲計劃一個魂、兩張皮。具體是:跟一幫VC聯合搞了個基金,專門投免費的軟件,然後用360的平臺扶植它們,幫助他們賺錢。周鴻禕說“這就是個AppStore”。不一樣的地方也就是宋濤所說的:AppStore對進門的App沒限制,而起飛計劃需要老周親自看中,並且儘可能還要投資,和你捆綁,一起做大,一起分賬。


例四。淘寶數年前的“第三樂章”計劃,即與第三方物流企業合作共建配送中心,以向其賣家提供倉儲、理貨、揀貨、配貨、發貨,並面向全國範圍配送。目前主流的電子商務物流模式有亞馬遜模式,自建倉庫和配送系統並出租給大量的B,這些B只需研發和生產,其它工作全由亞馬遜負責,稱為“FBA”(Fulfilled by Amazon)。此種模式投資週期長、投資金額大。另一種是噹噹模式,基本是委託第三方物流公司,於是服務質量也都捏在別人手裡,參差不齊,時好時壞。


第三樂章就是不折不扣的B2B2C,把上面兩種缺陷都規避掉。


例五。陳年做了Vancl,不過這並非終點。之後他又領銜投資了一個新的網購平臺V+。其作法是,選擇比如李寧這樣的高端服裝品牌納入到V+,並由V+後臺統一運做。消費者在V+購買李寧鞋,直接向V+下訂單後,產品和物流配送並不由李寧操作,而是V+從自己的倉庫中直接送達消費者。


這也是B2B2C的模式,直接解決了之前作為B2C的Vancl的一個瓶頸:Vancl作為一個品牌,輻射的產品種類和產品定位是有限的,不可能做到無限延展,所以後臺的物流和運營體系所分攤的單位成本不能無限制的降低。而V+集合了一大群的大B,隨手解決了這個問題。並且,Vancl作為一個新的產品品牌,需要承擔很大的品牌建設費用,而V+不然。


例六。如果把YouTube比作視頻領域的C2C,那麼Hulu就是B2C,而後來的動作看,它們都有向B2B2C靠攏的趨勢。YouTube的特點是量大,但帶寬成本也大,廣告難賣,一直沒盈利。所以YouTube引進大的內容製作機構,讓它們直接賣廣告或者自己打包賣廣告,然後分成。Hulu的特點是量小,但廣告好賣,盈利早,不過後來增長遇到瓶頸。如何把量衝上去?當然引入更多的質量有保障的內容源,給予它們一定的自主拉廣告的激勵。


如果附帶研究下中國市場,土豆們都在幹這些事情,比如和電影電視機構合作製作節目,合作拉廣告。


這個單子還可以一直列下去,想說最後一句:


B2B2C不是一個電子商務名詞,而是一個商業模式。這個模式的精髓是平衡(質與量、控制與失控、專制與自由)和共擔(成本與風險)。頗有國學所說的“中庸”氣質。


作者 雲科技/程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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