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當下租客不交房租,房東不樂意,最終都打上官司啦,誰之過


疫情當下租客不交房租,房東不樂意,最終都打上官司啦,誰之過


疫情之下,旅遊業遭受重創,與之息息相關的民宿業也陷入“速凍模式”。面對零收入和房租的雙重壓力,上海某民宿老闆張先生撐不下去了,只好找房東李先生協商,希望能退還部分租金和押金。然而,房東表示自己也是受害者,不願退還租金。無奈,張先生向虹口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決解除房屋租賃合同,退還2月和3月的租金19200元和押金9600元。法院會怎麼判?

民宿沒生意,法院調解退還押金和部分租金

“疫情影響沒人住店,也沒有收入,損失很大,希望房東體諒一下,把2月、3月的租金退給我。”

“小張違約在先,押金可以退給他,但租金不能退。”

虹口法院法官高行瑋在收到案件後,第一時間通過電話與雙方當事人進行初步溝通,發現兩人均有調解意願,只是對損失的分擔有不同意見。

原來,張先生在上海租賃了多套房產用於經營民宿,與房東李先生的租賃合同原本到今年3月底。受疫情影響,今年春節開始,民宿訂單全部取消,生意難以為繼,再加上房租的壓力,損失持續擴大。張先生聯繫房東,希望提前終止合同,並退還已付的2月、3月的租金、押金,減少損失。房東卻認為,自己沒有任何過錯,不應分擔損失。雙方產生了很大的分歧,多次協商無果之後只得對簿公堂。

瞭解情況後,高行瑋繼續通過電話耐心調解,詳細分析了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表示這次糾紛是突發疫情導致的,雙方都沒有違約的故意,還望能夠適當分擔損失、化解矛盾;並勸解當事人在特殊時期,相互理解、共克時艱。經多次溝通,兩人終於各讓一步,同意提前終止合同,房東退還了押金和部分租金。

調解方案初步達成後,如何簽署調解協議卻成了難題。李先生在外地,短期內沒有回滬的打算,即便現在回上海,還需度過14天隔離期,成本太高。徵得雙方同意後,高行瑋決定採用在線調解的方式。3月6日下午,高行瑋與張先生、李先生在約定時間同時上線,通過在線庭審確認了調解方案。庭審結束後,雙方閱看筆錄後電子簽名確認。

合同是否適用不可抗力需具體分析

本案中,張先生認為疫情屬於不可抗力,並直接導致民宿無法經營,自己有權依法解除合同,並要求被告返還相應租金和押金。

對此,法官指出,根據《民法總則》第180條和《合同法》第117條的規定,新冠肺炎疫情被認定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後,為保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政府及有關部門採取了相應疫情防控措施。對於因此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及時行使權利的,新冠肺炎疫情發生宜認定屬於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

但是,並非所有的合同都可以因此解除或變更,應根據具體案情作出相應處理。對於因疫情影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或者繼續履行合同對一方當事人明顯不公,當事人請求法院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院會綜合考慮當事人的約定、疫情的發展階段、疫情對當事人實際影響的時間、程度等因素,公平處理。建議雙方當事人在疫情發生後,根據疫情防控措施對合同履行的影響,及時溝通協商,按照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採取變更合同條款或簽訂補充協議等補救措施,以降低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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